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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是造成家庭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发达国家为缓解重大疾病带来的沉重负担,都建立了多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我国为缓解这种情况,也逐步完善了自己医疗建设,在实践中,大病保险已经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我国政府对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十分重视。
1我国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专为农民建立以医疗共同救济制度,在这个框架内建立的大病医保,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它是在原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对重大疾病的补偿比例和支付限额。这个医疗保障系统是一个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它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农民有救济困难时用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也包括一些重大疾病等在内,这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偿模式,对于每一个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切身负担,及保险公司经营的盈亏风险和大病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的关系比较大。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大病保障工作包含疾病和诊疗项目两个层面,范围涉及近40个病种和诊疗项目[1]。它主要是对居民进行再筹资或从城镇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两种形式进行。
2我国大病保障现状与主要问题
2.1现行医保制度注重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种,对于某些在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内的项目和药品才可进行报销,而大多数贵重药或特效药,却不在范围内,导致在基本医保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也不会高;并且医疗费用均设有明确规定起付线和封顶线,新农合一般在5万元左右,而基本医保的封顶线一般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4倍左右,一旦居民罹患大病,其医疗费用会超过封顶线,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于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并没有明显的影响,比如太仓地区大病保险制度,它就没有封顶线,这是它的一个明显特点,而湛江地区大病保险制度的封顶线是由超出封顶线的个人或家庭来负担,最高达到30万元,这也可以看出现行基本医保体系的特征。
2.2基本医保基金支撑压力较大
近年来,基本医保基金支撑压力较大,报销比例提高、补偿医疗费用的范围逐步扩大、医药成本的花费也在上涨,基本医保基金呈现紧张态势。同时,基金互济能力较弱,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2.3顶层设计欠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双轨运行,这一现象的存在是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没有在同一个层次,患者大病报销待遇各有差异[2]。这种二元结构导致的报销待遇不一,反映了顶层设计还有欠缺,使得大病保险制度无法顺利实施。
2.4当前的商业保险机构制定承接能力
现有的市场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大病求助方面仍有不少问题,像范围比较窄而且费用相对缺乏、程序相对复杂,在人才培养、现代化手段等方面也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相适应,容易造成各种工作的不同步,服务意识观念不够强,沟通困难等问题。同时,医疗救助制度也无法使居民重大疾病负担得到有效的缓解。目前大病保障工作的开展和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的保障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不同保障制度的结合有些障碍,对工作的发展与推进都会形成制约。
3思考与建议
3.1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思考
要遵循统一建立原则,使总体规划及各部分规划前后相接,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站在大医保的高度,建立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从组织层面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支持,并且要统一待遇标准[3]。
3.2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议
3.2.1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报销比例等设计
要不断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对报销比例及封顶线进行设计,最高支付的资金不应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的水平。搞好医疗费报销比例精算工作,这一点可建立城乡统一的医保体系,妥善解决重复参保。从中央层面或明确授权省级层面,对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应进一步细化,这是对收入不同的各个人群经过统一核算之后制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我国各地区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应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明确的分工细化,保障最低收入人群,关注他们的收入、支出等情况,制定不同的起付线,严控支出风险[4]。制定起付线等必须通过精算确定。
3.2.2对医疗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需要探索不同形式的大病保障模式。大病保障的模式,要尽量形式多样化发展,促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地为居民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负担,确保医疗保障的整个体系保持理想状态来实现大病保障医疗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需要各个地区以当地的社会环境、经济、政策以及大病保障已有的相关政策为基础,合理地进行大病保障资金的测算,合理并有效地分配医疗资源,致力于缓解广大患者医药方面的负担,实现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创新大病保险经办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
3.2.3建立大病保障基金
为提高国民医疗的效率,可以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一部分经费进行初步的实施,来探索它的可行性。同时应重视疾病防控治疗保护机制,根据居民的需求来调整不同制度的筹资方式,减轻这些医保带来的负担,实现服务的有效提高,让这种需求适应社会的发展,建立大病保障基金[5]。
3.2.4提高保险机构承接能力,对人员进行培训与专业指导
要抓紧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及时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有高素质人才上岗。对于一些医疗诊断项目和药物药品要确保其安全合理,对网络的运营进行监管与维护。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掌握使用方法,组织人员提前熟悉系统操作,确保新旧系统转换后的正常使用。综上分析,政府应逐步改革医疗保障体制,创新机制。各个部门要加大对商业保险大病保险的指导和监管,应当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和评价系统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协调管理和统筹设计,充分调动各个病种专业优势,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职能,降低服务成本。始终把公平性原则作为大病保障制度的的根本准则,应用综合的方法对重大疾病病种进行管理,积极探索各种手段,关注一些特殊人群,来增强疾病治疗向预防模式转变,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同时,对于一些管理费用等要求给予政策优惠,对于管理费用部分可以取消或不收取,此外,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需要我们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各种服务渠道的能力,对于推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显伟,王伟.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10):1177-1180.
[2]陆丽君.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建议[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1):3-7.
[3]王艳艳,王宗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效果及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5(10):19-20.
[4]顾佳慧.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探索[D].沈阳师范大学,2012:173.
[5]刘军民.新医改以来我国卫生筹资的进展、问题与面临的挑战[J].卫生经济研究,2013(11):3-8.
作者:李晶 单位: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保办
第二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解决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已经悄悄从一个劳动力丰富的国家转变为了一个劳动力严重缺乏的国家,这是因为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年轻人的负担也愈发的重,在这种现状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讲述了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针对目前的状况提出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帮助。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解决对策
在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社会的大环境下,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程度也理应被提上议事日程,年轻人面临着抚养子女及多个老人的问题,常常是力不从心、忽视对老人关照。由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就应得到更好的落实,从而提高老人在这个社会的存在感。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1.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有差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已近六年,按照人社部发【2015】5号文件与冀政【2014】69号文件中的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在2015年进行一次较小的调整。与城镇职工连续十一年大幅上调养老金待遇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太低,大大低于参保人心理预期。
2.丧葬制度不健全。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两个险种均建立了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建立丧葬费制度,不仅是制度上的缺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来说也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目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大都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待遇的大龄人群,这部分人没有个人账户储存额,且大多年龄偏大,有点老年人体弱多病,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这部分人一旦发生冒领,县级经办机构由于没有丧葬费这个“制约手段”,很难将冒领养老金追回,势必造成养老金流失。
3.基金支付存在隐性缺口。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方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方法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均以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个月激发,也就是说参保人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约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全部领完。现行政策中只是规定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明确了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但是参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用完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所需基金如何筹措、由哪一级财政负担尚无明确规定。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并不容乐观,因此,改善现状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针对目前的现状,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主要有以下几项意见。
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储备金。虽然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长寿风险会在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会出现,但制度设计之初就应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因此,政策中应明确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统筹地在基金专户中增设风险储备金科目。具体由县级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参保缴费总人数、年龄结构、缴费标准等因素,对若干年后的个人账户基金支付风险进行预测,当地财政从每年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作为风险储备金,以此应对若按年后发生的支付风险。如今后统筹层次提高了,再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相应比例共同分担。
2.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要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一是国家应在政策中明确,中央财政统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多长时间调整一次,调整的依据和标准是多少;二是我省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调整制度,明确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和调整时间(原则上应每两年调整一次);明确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和标准(因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调整的比例和标准,应由统筹地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
3.建立统一的丧葬费制度。一是明确丧葬费支付标准,具体可按上年度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基数确定丧葬费支付数额;二是明确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未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人员,可一次性支付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为丧葬费。对于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下缴纳过保险费的人员,在支付10个月基础养老金为丧葬费的基础上,每缴纳一年保险费,多支付一个月基础养老金,累计不超过25个月;三是明确资金筹集渠道,丧葬费所需资金仍按统筹级次解决,待统筹层次提高了,再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综上所述,老人曾经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奠基者,在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用爱回报他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是给老人最大的安慰,也是减小年轻一代生活负担的不错的途径。希望通过本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的阐述,相关部门可以更好地完善这个大家切实关心的制度。
作者:郝晓燕 单位: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赵兴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解决对策[J].经营者,2016(3):34-34
[2]刘婷.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创业,2012(3):81-82
[3]城乡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解决对策郝晓燕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缓解不断加剧的养老压力。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六十岁以上的人口占13.26%,其中六十五岁以上人口占8.87%,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六十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六十五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养老压力增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削弱了家庭的养老能力,城乡居民越来越需要通过制度化安排,解决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制度公平,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架构、筹资方式、资金管理等重要内容,真正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步入正轨,最终目标是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促进了制度的整合,实现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权利的平等。同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缓解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很大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从近年来看,拉动经济增长,必须积极地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把扩大消费作为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功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减少了居民对将来生活可能带来的压力,促进居民的消费意识由储蓄向投资转变,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起到强大的拉动作用。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据调查,一些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有限,部分有保障需求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知道如何办理或者当地是否存在该类保险,甚至有一些已经投保的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条款不清楚,对今后享受的待遇状况十分模糊,对相关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与实际规定有很大的偏差。造成这种结果,是由于基层政府对制度开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是把居民投保当作一项任务或者政绩指标来完成,并不会派专人去宣传、去讲解,居民接收消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导致对制度的了解不透彻。而且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时期,各省、市、地区的情况不一样,需要随时对原有制度加以调整或出台新的办法。
2.社会保障水平低。根据各省市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看,保障水平较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多数调查对象反映缴费档次太少,待遇水平过低,参保对于养老问题的解决意义太小,经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有所提高,但是与公务员相比,不及他们退休金的三分之一,而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金还不及企业员工退休金的百分之十四,这大大降低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合理的规定,如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需要实施有效的激励制度,但是一些地区的激励不明显,无法带动居民的积极性。例如,某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五十五元,对于缴费超过十五年的,每超过一年加发百分之一的基础养老金,居民一年才多得六块六,激励作用不大。在待遇享受条件上,实施捆绑缴费,捆绑缴费的制度规定违背了参保的自愿性原则。例如,这种缴费制度要求年满六十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需参保缴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4.制度的转移衔接存在问题。我国存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面临着与其他社保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例如,新农保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等。对异地单位缴费的资金划转能否到位,流动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在操作上和具体经办上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处,供居民咨询,派专人做详细的指导,对于有参保意向和没有意向的居民分开指导,使广大城乡居民的保障意识发生转变。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工具进行制度宣传,例如电视、报刊、网络等工具,提高基层工作者和城乡居民对制度建设的认识程度,时刻把握制度发展的最新动向,鼓励居民对参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增强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2.加大财政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的状况,国家和政府应明确责任,加大各项财政投入,加大中央与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养老待遇,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坚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补充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结合,形成以社会养老为核心、家庭养老和其他形式养老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模式,最终达到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的。
3.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避免将父母的养老权益与子女的缴费捆绑在一起。可增设多种档次缴费标准,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加大缴费激励,调动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的参保积极性,激励和引导他们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4.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问题。由于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将会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将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的衔接转移制度,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携带性和转移性,体现城乡居民非缴费型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既得受益权。例如,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遇到衔接问题时,可以视情况改革缴费年限,参保人合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获得养老金权益,基于权益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可以分开计算衔接前后养老保险待遇。总之,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在加快,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的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次元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为城乡居民的“老有所依”提供了保障,同时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基础。
作者:张九玲 单位:濮阳经济开发区王助镇劳动保障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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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军民.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要点与要领[J].社会保障研究,2011(5)
[3]程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方向[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5)
[4]李培,刘苓玲.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J].财经研究,2016(4)
[5]邵文娟.剖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