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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失业保险制度必要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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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失业保险制度必要性解析

【摘要】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与日俱增。与之俱来的即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多,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本文在对当代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以及现存针对大学生的失业保障制度缺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必要性并对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失业;失业保险

一、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据教育部数据显示,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1年的114万增长到2016年的765万,增长数量及速度刷新了历史数据。近几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稳定在70%左右,毕业半年后就业率大致都在90%。这些需要寻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本身的竞争压力就足够大,再加上海外留学归来以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竞争,就业形势极其严峻。现阶段,我国进入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在人口结构和就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就业总量压力大,结构性失业现象屡见不鲜,且结构性失业问题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将不会消失。加上我国高校教育制度与社会就业需求不匹配、忽视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歧视等诸多因素导致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难上加难。

二、我国大学生存在“毕业即失业”现象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劳动力的需求量减少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各种生产机器尤其是加工制造业机器,都得到了加工和进一步的改良,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生产的产品质量也得到了提升。由于加工制造业在以前是需要大量的人力完成的,现如今机器的进步代替了人力,劳动生产率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需要的劳动者数量就会相应减少。2.就业总量大,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众所周知,高校的扩招本身就使得大学毕业生人数增多,就业总量变大,再加上我国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以及地少人多的现实情况,大量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因为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民工群体通常对工资的期望值低于大学生对工资的期望,又比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吃苦耐劳,因此深受企业的喜爱。因此,只要不是特别专业的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出于企业成本的考虑,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农民工。3.学校培养与职业技能脱节,就业能力不足在教育制度方面,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推行的是应试教育,过分强调学生的笔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对于老师和学生的评价也只是单纯地依靠学习成绩,这就忽视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开发,从而出现学生高分低能,缺乏专业实践能力的现象。这样的大学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自然竞争力会相对减弱,况且在校期间生活舒适,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工作。

(二)自身原因

1.大学生就业能力不足目前的大学教育虽然在技能培训上还有所欠缺,但学生的自由程度还是很大的。大学期间,学生除了上课时间其余时间可自由支配,但是很多大学生在课余时间没有学习理论知识也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实践或增加就业技能的学习,而是将大把时间用在打游戏、逛街等费时费精力的事情上。校园生活的舒适惬意使得大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坚持不懈的毅力,综合素质不高。且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缺乏创新精神,安于现状求稳定。就业市场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就会迅速淘汰此类大学生。2.大学生择业观念存在问题在中国,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是知识分子,不应该做没有技术含量的机械性工作,更不能做耗费体力、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因此,公务员考试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不错的选择。但国家公务人员的需求量毕竟是少数,大量毕业生参加考试必然会有落榜者,而这些人就会面临失业的风险。工资期望值、工作环境要求高,工作地点要求好,这些与自身能力不符的期望使得就业更加困难。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择业时首先要树立一种正确的择业观念。

三、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尚未覆盖大学生

根据1999年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来看,我国大学生不具备领取资格。首先,缴费条件不符合。在校期间没有单位为大学生缴纳失业保险,个人也无能力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次,即使他们毕业后并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进行过失业登记,也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无法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各项补助,如职业介绍以及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对于大学生来说,毕业就面临失业已经是一种心理上的打击,如果再靠领取救济金生活则会对自身的自尊心产生巨大打击。因此,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大学毕业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积极性并不高。另一方面,失业救助金的数量很少,无法维持一个青年人的正常生活,且申领程序较为复杂,多数失业大学生会放弃领取。

(二)大学生大量失业的消极影响

第一,大学生失业浪费社会及教育资源,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学生失业,意味着经过大量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资源无法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回报,这无疑是对社会教育资源的浪费。现阶段我国高校学生的学费平均在3400-8000元之间,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三年或四年的教育投资都会使得家庭经济紧张,如果孩子毕业就失业,那么将会使这类人失去对教育的信心,进一步减少对教育的投资,更加浪费了教育资源。因此,高校毕业生一旦成为失业者,其专用的人力资本就处于闲置状态,国家的教育投资就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和收益,造成了国民财富的巨大浪费。第二,大学生失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失业不仅会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随着大学生失业情况的加剧,学历竞争可能出现畸形,教育竞争可能演化成经济竞争。这种就业机会和获取财富的分化,教育的不平等使人们失去依靠社会流动来改变境遇的资本和机会,从而使人们丧失追求公正和平等的信心。公正和平等信心的缺失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协调发展。

(三)实现青壮年劳动力充分就业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经济增长的目的和基础是充分就业,而充分就业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实现大学生的充分就业可对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主动性作用,支撑经济增长。大学生是具有能力、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群体。因此,大学生毕业后能得到妥善安置,找到满意的工作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实现大学生的充分就业对经济的增长作用应该是最为明显的。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缺乏工作经验,但是他们充满热情精力充沛又富有创造力,可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综上所述,鉴于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失业情况加剧,以及失业对社会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使得大学生充分就业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迫在眉睫。构建合理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大学毕业生失业期的基本生活,缓解家庭和个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需注意的问题

(一)合理设计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在设计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时,应从参保条件、缴费额度、缴费主体、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方面全面考虑。首先,应确定大学生的参保学生资格,本着与失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应在毕业前一年开始自愿缴费,对于选择继续深造的大学生可以不缴纳。在缴费额度设计上,应确定一个合理的缴费水平,因为学生本身就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因此在三方负担的原则上,由政府和学校承担的比例要大些,尽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在给付期限上也要做出明确规定,规定参保者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找到工作的停止发放保险金。申领程序和给付方式也应注意简化,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注重发挥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应当占有最重要的位置。要实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功能,一方面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方面规定某些限制性的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规定达到某种条件才可领取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履行必要的义务,并通过将保险金数额与失业时间挂钩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就业机会,领取时间越长,保险金数额越少。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要继续加强对失业和即将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拓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鼓励自主创业。完善就业服务网络,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

(三)规范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由于参保人群与缴费主体的特殊性和大学生失业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高效的生源来自全国多个省份,一般情况下外省生源毕业会大部分会考虑回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全国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为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应该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不能挪作他用。对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进行立法或者颁布规范条例,以法律手段强制约束不法行为。不仅要规定基金管理者的行为还要对冒领、多领的道德风险进行防范。结论面对数量庞大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必然地成为大学生群体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几乎各类群体在遭受风险或生活不幸时都可以得到来自国家和政府的帮助,而大学生失业问题却仍然缺少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必须要加快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当然,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是缓解大学生失业给社会及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的一种手段,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要解决大学生供给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就业增长不匹配的问题,应该从大学生职位供给的增加入手。要继续保持经济增长、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缩小地区之间差距,消除城乡户籍体制对大学生就业的限制;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改善大学生的供给质量等。

作者:刘延芳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