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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药械采购管理模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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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药械采购管理模式思考

【摘要】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11年,经过多年推进使用,逐步建立起“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模式。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现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在平台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网上结算。

【关键词】集中采购;全流程管理;资金结算;浙江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2016年全面升级后,实现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逐步建立完善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的采购模式。平台运行5年多来,累计有2200余家医疗机构(包含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近6000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在平台上进行收付结算,累计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金额2860亿元。2020年度,药品采购订单1200万份,采购金额636亿元;医用耗材订单200万份,采购金额224亿元;网上资金结算773亿元。

1背景分析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不断完善招标、采购、交易、监管等基础性功能后,逐步凸显出了一些问题:如部分医疗机构采购随意性较大,采购与库存盘点脱节,采购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医疗机构对多买、错买订单不及时主动在网上退货修正,平台采购数据与真实情况偏差较大,导致平台数据综合利用缺乏价值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下称57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按“互联网+招标采购”思维,浙江将资金流引入药械采购平台流程管理,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监管账户,将资金结算流程调整为: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生产企业。从而,实现了从产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到资金支付、结算的全流程完整的闭环式管理。

2主要做法

将资金流纳入以省为单位的药械采购工作,需要取得政策支撑、信息支撑以及大量的日常管理,总结浙江省推广过程,需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2.1建立完善财务制度

根据省办公厅57号文件要求,浙江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有关财政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社发〔2016〕43号),从政策上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向企业采购,却向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管账户支付货款的问题,明确了监管账户、资金收付业务账务处理等关键问题。2.1.1省药械采购中心按规定设立监管账户。该账户用于监管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所发生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收付业务,监管账户不得提取现金,除划转账户利息外,不得转账支付与采购业务不相关的款项。对监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2.1.2规范资金收付业务的账务处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在付款期限内将药品货款足额划给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管账户,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和省药械采购中心出具的证明收到款项的电子单据等相关凭据,做应付账款处理;监管账户收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划入应付药品供应商的货款,做其他应付款项处理;监管账户在收到货款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付款手续,并根据银行付款凭证,作冲减其他应付款处理;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出具的证明已将款项支付给药品供应商的电子单据等相关凭据,相应转销应付账款。

2.2引入在线支付通道

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省药械采购平台资金监管账户的中标银行。经省级财政同意,设立了2个监管账户。通过这两家中标银行,在新平台内引入了资金支付通道,即人民银行的“一户通”系统和中国银联在线支付(网银支付)系统。这两个支付系统是目前国内最权威、最可靠、使用范围最广的资金支付系统,为平台实现安全、可靠的资金清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3建设资金清算系统

浙江省开发建设了“医购通”资金结算系统,结算系统建设坚持模块化、规范化、通用性。结算系统独立于其他功能模块,易于嫁接在不同系统上。药械采购平台上的所有经医疗机构确认入库的订单明细全部推送至结算系统,医疗机构在“一户通”系统、网银支付系统内的资金清算详情也反馈至结算系统,结算系统即药械采购平台上的资金清算系统,可为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到医疗机构款项的电子凭据和证明已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的电子凭据,方便医院、企业查询、打印。

2.4规范资金结算日常管理

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增设统一结算科,负责平台资金结算业务。对平台资金流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资金统一结算规则(试行)》《浙江省药械采购资金监管账户账务管理制度》《浙江省药械采购新平台“一户通”签约制度》等;二是严格按制度规定做好用户结算信息核对,确保用户结算账户准确;三是做好日常监管,坚持每日对账,实时掌握平台资金流情况,积极解决医疗机构在线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四是定期分析数据,通过多角度分析平台在线结算数据,协助各主管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在线结算工作管理,提升在线结算水平;五是按时完成平台电子账的核算,按月完成新平台资金流电子账及备份工作,遵守国家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平台资金账目安全、完整、规范。2.5不断完善丰富平台结算功能根据落实国家带量采购要求,浙江省开通带量采购监管功能,该功能可随时查看、了解国家带量采购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和资金结算情况;2021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开发上线了按时结算情况查询功能,可查看医疗机构带量中选产品、其他产品采购入库后次月底前结算情况,完善了交易监管。

3主要成效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覆盖的医疗机构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平台交易资金日益频繁,保证了浙江省药械采购交易结算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参与各方的采购结算行为日趋规范。

3.1促进医院优化内部流程,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药械采购的资金结算纳入全省监管后,各医疗机构为配合好平台上权限分工等内部控制要求,很多医疗机构在明确岗位与分工、合理设置岗位权限、缩短审批周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适应平台在线结算时间要求。有的医疗机构还需要在提高资金统筹调配能力,降低药品库存管理成本等方面下功夫,以促进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2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平台五年来的结算数据显示,全省药品采购的累计结算金额占累计入库金额的比例超过90%,其中入库后3个月内的结算金额占比超过70%,一些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入库后30天内的结算占比也达到70%以上,说明浙江省药品回款率较高,回款周期也较短。对于企业来说,供货销售资金周转快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高利润,增加企业的生产和配送的积极性,提高售后服务,形成良性循环。

3.3以详实数据为基础,提升联动监管水平

平台引入资金流,让每笔交易都更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的统计分析,逐渐成为单位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依据,也为制定新的招采政策、医保支付定价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比如浙江省在落实国家带量采购药品扩大范围过程中,监管部门通过平台上开通的“带量采购信息查询”功能,就可随时掌握医院、地区的带量采购完成情况,如发现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缓慢、付款不及时的,可有针对性的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做好监督检查,共同深入推进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实。

3.4降低廉政风险,为建设“清廉浙江”贡献力量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为互联网开放式平台,用户可在平台上随时随地查看相关采购交易数据、结算金额和流程,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来说是一项硬约束,降低了廉政风险;对企业来说,节省了定期去医疗机构催款的时间和压力,减轻了企业负担;对监管部门来说,也不断提升了监管要求和水平,为建设“清廉浙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

4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近些年浙江药械采购平台虽然参与主体和采购金额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着如医疗机构线下采购中存在的数据完整度不够、未完全覆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政策性问题,以及平台运行本身存在的不足。

4.1服务主体范围扩大,现有平台面临超载运行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4号),平台拓展服务交易主体,鼓励全省1.2万家民营医院及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针对这一情况,平台需扩容或更新部分存储或安全设备来满足不断扩张的业务量,及适应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

4.2对平台数据资源挖掘有待进一步加强

提升平台数据挖掘能力,以采购平台药械招标、交易、结算等基础数据为源点,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完善网上交易、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充分挖掘具有高价值的医疗数据,在规范医疗服务流程、进行精细化医疗管理、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等方面作出贡献,初步实现由“数字采购平台”向“数智采购平台”的转变。

作者:陈杰娜 蔡捷 闫萍 叶巧 单位: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