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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成本核算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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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成本核算论文2篇

第一篇

一、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特点

通常计算大学生某年平均培养费用的方法是以某年经费实际支出数除以该年在校学生的平均人数计算,也只是人才投资的预算内部分,不能被认为是培养大学生的成本,因为基建投资、其他各项一次性投资都未反映在年终决算中,也就是说没有反映在当年的经费支出数之内;另外其他各项投资虽然都是为了开发学生的智力却不全为当年学生受益。所以高等学校所要核定的成本不象企业计算的那种“全部成本”,也不是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用的简单总和,而是一种部分的活动成本。高等学校的成本概念既是广义的,又是特指的。它是指高等学校为培养每一个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发生的通过学校管理活动能够有效控制的那部分费用支出,全部成本法不能适用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而活动成本法则能满足和适应高校成本核算的要求。

二、高校成本核算方法———“活动成本法”

活动成本法起源于美国本世纪30年代,在国外广泛运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经济责任明确,便于成本管理。一般地讲活动成本是各基层单位的可控成本,固定成本是管理当局的可控成本。第二,没有强制性的统一会计制度,成本计算简单固定成本的必分摊。第三,活动成本法是一种部分成本法,它与全部成本法相对称,活动成本法是包括变动费用,只有与业务量有关的变动费用才构成产品的成本要素。可见,这些特点都是满足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在运用中可以扬其长、避其短,及时总结经验,为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开辟一条新路子。深入研究成本习性,是正确划分活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用好活动成本法的关键所在。应用活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是将成本按其习性划分成活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所谓成本习性是指成本额对业务量总数的依存关系。凡成本总额随业务量的增减成正比例变动的是活动成本,凡成本总额不随业务量变动,在短期内相对稳定的是固定成本,介于两者之间的是混合成本,对于混合成本还要采取一定方法继续分解。这是关键的一步,也是困难较大、问题较多的一步。

1.高校成本如何划分

从高等学校的经费分配角度来看,除一次性补助、基本建设投资外,基本上是“人头经费”,即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当年在校学生人数的平均数乘以一定的预算标准计算出来的。学校得到这笔经费后,再按照先保证人员经费后,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其他的原则进行经费再分配。从经费使用职能看,高等学校的经费可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合在一起就是前面所说的“人头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中的本专科学生助学金,公用经费中的公务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开支状况除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定额和学生人数外,还与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以上这几项应是活动成本,人员经费中的工资则不同,虽然它也包括在“人头经费”中,但就其详细的开支内容来看,它与当年在校学生人数没有密切关系,是学校开办就必须按期开支的约束性成本,这种管理体制和性质是由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和工资政策所造成的。由于它一般不受基层管理活动的影响,所以是固定成本。人员经费中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差额补助费等,也都是固定成本。高等学校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具有同企业一样的性质,在其使用过程中能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随着磨损程度逐渐消耗,并且消耗的价值要求得以充分的补偿。高等学校的这种补偿是靠国家拨款来实现的,它包括在每年的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中,可见高等学校每年的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是为了当年保持学校一定的规模和能力以及发展需要的支出,包括补偿和发展两部分,类似企业中的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和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因此从这点分析,这两项的实标开支作为当年学生的培养成本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解决的办法是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实行后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才近似反映学校当年为培养学生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实际耗费,但现行的财务制度是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因而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也应是固定成本。到此为止,对高等学校的全部成本按其习性做以下划分:

(1)固定成本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

(2)活动成本包括:人民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这里提到的费用只是国家教育投资的一部分,如象离退休人员费用、科研课题费(包括补助费)等未涉及,因为它们与当年学生培养无关,应另法核算。

2.消耗性开支应该成为高校成本要素重点

活动成本法将高等学校的人民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消耗性开支作为成本要素重点加以核算控制,符合“尽可能节省各项消耗性开支,保证重点开支的需要”的原则。据统计,高等学校以上这几类开支占全部教育事业费的三分之一左右。由于它们都是纯消耗性的费用,因此它们的节约是完全意义上的节约,是应该花大力气管好用好的。值得提到的是高等学校的广大财务工作者一直就比较重视对这类成本的控制,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只是由于没有重视从理论方面去总结,有了好经验,但因为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自立标准,不能说服人,在推广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现在,活动成本法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3.成本资料可进行校际比较

这是考核高等学校经济效益的指标之一。由于活动成本只将变动成本作为成本要素,故人才单位成本就等于总变动成本除以在校平均学生人数。这样计算排除了由于学校规模、投资、新老等因素不同而造成的成本差别,避免了按照传统方法(全部成本法)计算成本时最使人感到“问题多,而不好解决”的难题,为同类学校之间的成本比较提供了可能。一般地说,在同类学校中消耗性开支具有较大的共性,这部分费用消耗较低的应视为管理控制水平较高。目前各类高等学校消耗性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除了地区、专业的原因外,主要是管理水平差异的反映。今后如果定期进行校际间横向比较,相信定会有成效。

4.活动成本法可以建立在高等学校现行会计科目上

财务会计系统地提供单位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活动成本法是将财务会计提供的资料作进一步加工和引伸,使之更好地满足管理需要的一种先进的成本核算办法。这里运用的活动成本法是按“会计科目”来划分活成本和固定成本的,为的是把它同现行的会计制度联系在一起,它虽然有一定的假定性,但符合高校的成本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免去了计算成本时将固定费用分摊的繁琐计算,在增加工作量不多的情况下开辟了新的管理途径。

作者:姚航

第二篇

一、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成本核算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主要目的在于为高校选拨高质量生源,简化招生运行流程,为具有创新潜能的人才提供优先选择高校的途径。显然,在这种政策制度下,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有所变化。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下主要涉及的高校教育成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招生成本和学生培养成本。首先,自主招生制度下高校需要增加招生过程中的成本。对于传统的高校教育而言,高校投入的招生成本较少,大部分成本是政府对于统一“高考”平台的构建和运行成本。在自主招生制度下,高校需要完成包括入学标准制定、考生入学测试和招生录取实施在内的自主招生流程,如果参照“高考”标准严格执行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笔试阅卷、面试执行、综合考评等,这其中涉及的人力成本和实际物质消耗成本均会大大提高高校的招生成本。统计表明,[2]高校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生的人均成本是通过高考形式招收学生的人均成本的数倍乃至数十倍。另外,自主招生制度无疑为考生提供了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由于自主招生与高考并不冲突,这令大部分考生倾向于报考拥有较好口碑且实力较强的高校。高校的教育质量不仅和教学过程相关,更和高校的公用资源紧密相关。高等教育本身不仅需要独具优势的师资力量,更需要具有一流水平的硬件设施支持。因此,高校要想吸引优质生源参加本校的自主招生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就必须要构建强大的师资队伍,并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建设力度,这都需要加大教育成本投入。其次,自主招生制度下高校需要提高学生的培养成本。自主招生不仅仅是招收学生的途径,更是对学生进行选拔培养的重要方式。虽然大部分高校并未设立单独的培养自主招生考生的机构,但部分国内一流高校都以因材施教、分流培养为基准,建立了重点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独立学院,如清华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实验班、北京大学的元培学院、浙江大学的竺可桢学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英才学院等。高校也为这些面向优质生源的独立学院提供了更多的教学资源和优质的师资力量。随着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确立,这些独立学院的招生名额逐年增加,而通过自主招生途径入学的学生占独立学院生源的比例也逐年增加。换言之,自主招生制度为高校的这些独立学院提供了更多的生源选择,高校也间接为自主招生提高了教育成本投入。

二、构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监督体系

鉴于高校教育的特殊性,高校自主招生的具体教育成本核算难以像企业产品生产的成本核算那样明确、清晰,对于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问题,则更加难以进行数字化的量化计算。因此,提高高校自主招生的教育投入使用效益,保障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需要间接地从构建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督体系入手,从而完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

(一)招生环节的监督体系构建

首先,构建和完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环节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针对的是具有创新能力和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在招生中要明确统一的招考标准,严格执行招生简章的招考流程,构建科学合理的招考组织结构和权力网络,最大限度地实现招考过程的公开透明,从根源上杜绝权利寻租的空间。同时,要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如相应的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其次,构建和完善高校自主招生环节的外部约束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的主体既可以是高校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也可以是公众百姓。高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或者临时的监管机构,专职管理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还要开通相应的监督举报通道,如电子信息平台、举报信箱和监督热线等,为公众监督检举提供便捷的言路渠道。相对政府部门而言,公众则能够更加直接地发挥更为有效的监督作用。对高校自主招生环节的监督,不仅是公众的权利,某种程度上也是公民的义务。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家长有权监督自主招生环节的全过程,提出存疑之处并加大约束力度。而其他知情公众也有权参与监督,当发现高校实际操作与公开的基本标准和过程不相符时,应及时向相应部门或媒体提供真实、有效的监督举报信息。

(二)学生培养环节的监督体系构建

学生培养环节中的教育成本投入需要综合考虑教育的效率和公平性问题,该环节的监督体系主要体现在如何因材施教地构建和实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对于自主招生的优质生源,不采用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将大大降低人才培养的效率,同时为了兼顾教育公平性原则,应将人才培养方案同时面向所有入学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令学生能够为了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公平竞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可以通过按大类进行低年级教育、按兴趣自主选择高年级专业、采用导师制和学分制的双重评判标准等方式实现。高校要将优质的教育资源应用于具有潜力的学生群体中,在完成普及式高等教育的同时致力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相应的专门调查,评估自主招生考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评估自主招生考生以及家长对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满意度,进而综合对高校培养优质生源的能力和方案有效性进行评估监控,以促进学生培养环节中教育成本投入的效果最大化。另外,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构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建设一流的硬件设施不仅能够提高高校自主招生的吸引力,也有助于高端人才培养。因而,要建立学校内部的廉政监督机制,以保障所有教育投入有针对性地发挥作用,做到专款专用,为提高高校自主招生的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物质保障。

作者:龙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