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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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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对各个行业都带来了影响。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实体经济财产安全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背景,分析其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针对这些影响研究了财险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应对“营改增”对财险公司带来的影响,期望能够为财险公司发展带来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影响;对策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获得了蓬勃发展。保险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以营业税为主,税率在5%左右。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从2016年5月1日起,保险行业将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财险公司作为保险业中的重要板块,也面临“营改增”的问题。由于保险行业具有自身发展的特点,保险业先产生收入,后有成本,需要在未来承担责任和赔偿支付。因此,“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会带来诸多方面的影响。

2“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2.1对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种变化,将改变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重要经营数据,对包括财税与全部管理层级和各业务条线在内的经营全流程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从原来营业税率5%变为增值税率为6%,如果不做任务税务筹划工作的情况下,受增值税价外税影响,保费充足度下降,收入减少,而赔付增高,预计造成利润下降1%左右的影响。从财险公司目前的成本特性来看,主要是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理赔成本。而理赔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0%左右。理赔成本抵扣问题成要关注对象。从理赔款允许抵扣的省份来看,直接赔付产生的相关费用能够进行进项抵扣,从而为企业的收益带来了税收的节约,一定程度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产生了影响。另外,商业车险经过一次、二次改革,以及即将到来的三次条款费率改革,进一步放开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最终目的是还原保险业本质,让利消费者,进一步挤压费用和盈利空间。结果将是保险公司车均保费下降,营业收入降低,赔付率增加。在此情况下,财险公司想确保盈利空间,需在税收筹划上做出更大努力,在节税增效上下功夫。从业内人士透露,现各保险公司已将进项税作为利润增长点,从原来的拼费用抢市场,转变为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政策,打好税收筹划管理战,弥补商车费改、“营改增”等造成利润降低的空间,对于企业经营策略和经营指标都产生影响。

2.2对企业财务系统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佣金手续费等步骤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进行拆分,公司的各项保险业务系统也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在签单过程中,需要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价格,系统依据这个环节内容,需要将含税价格、保费收入、增值税等信息进行区分,在核保环节进行区分,从而对该部分业务的财务系统产生影响。在计算标的损失过程中,IT系统需要区分赔付支出和含税(不含税)的赔付支出金额,对公司报价、结案、核算等环节的业务系统产生影响。另外,“营改增”对开票系统、报销和采购系统、手续费管理系统以及财务系统都产生影响,例如,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销项税,因此,采购时供应商是否开具发票对公司的采购成本有较大的影响,需要对采购系统做出相应调整,由于税务记录明细科目变动,财务报销系统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变动。

2.3对相关业务定价影响

产品定价影响: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被客户抵扣,因此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涉及客户群体,可在产品定价上进行重新评估,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与客户商量定价并进行调整浮动的折扣系数。以达到对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定价结果。故在产品定价上需重新评估和差异化定价产生影响。手续费定价影响:在保险中介公司能否提供手续费专用发票上进行区别定价。比如不能提供专票的中介公司,手续费定价降低,从而为公司减少成本;或者能提供专票的中介公司,手续费略有增加,从而能为刺激业务增长目的。故“营改增”也影响着费用政策的制定和销售战略的改变。

3财产保险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问题。

3.1税收抵扣金额难以确认

保险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实行税票价外管理,保费收入包含了所有形式服务的收入,因此很难直接从收入中体现出包括风险、赔偿、投资、储蓄等服务类型,从而造成税票抵扣的金额难以确认。另外,“营改增”之后,财产保险公司面临如何降低税务的问题,由于面对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成本开支的特殊性,例如日常费用、销售费用、理赔成本及费用等,在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过程中,与行业本身快处快赔规定产生了矛盾。例如,车损案件的维修费中,直赔与非直赔业务很难规避三流不合一现象,难以做到应抵尽抵,合法抵扣。

3.2抵扣票据难以获得

保险行业是人力成本较高的行业,但是人力成本不能进行抵扣,“营改增”之后,能够抵扣的资产购置费用较少,保险公司产生的大部分支出是赔偿和等。用加上成本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产生抵扣票难以获得的情况,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财产保险公司在2017年发生的成本中能够抵扣的只有20%,然后是赔偿支付,“营改增”之后赔偿支付并不能完全进行进项抵扣,只能部分进行进项税抵扣,从而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抵扣票据获得带来困难。

4财险公司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4.1进一步细化人员培训

在“营改增”新形势下,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冷静客观分析政策影响以及公司发展情况,针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制定出应对方案。首先需要做的是储备专业人才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

4.2加强业务流程控制

“营改增”之后,财产保险公司首先需要对IT系统进行改造升级,预留相应的接口和改造空间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业务变化的需要,让IT系统能够和增值税系统相互兼容。业务流程中,还需要对单证格式做出调整,尽量减少库存,在单据格式上预留增值税相关信息的栏目,从而节约票据资源。由于“营改增”对公司的采购等方面产生了影响,公司需要在制定年度预算时,预留一定的预算额度用于日常所需的采购、培训等费用的支出。“营改增”对公司整个业务流程的影响涉及采购、财务、销售等各个环节,因此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定专门人员管理税务工作,对不同部门的工作进行梳理和分类,依据“营改增”政策后增值税的变化和税率的变化做出相关调整,防止操作失误,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在税票开具时需要明确开具发票类型以及税率,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转嫁税赋,增加企业的保费收入。

4.3完善纳税筹划

财险公司管理层应对产品定价策略、手续费定价策略、采购定价策略等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进项税方面,做到应抵尽抵。首先,对于理赔进项方面,与当地税局争取政策,完善直赔协议,与修理厂、公估、勘察等服务公司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款项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的规定。例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客户签订三方或四方协议,确保三流合一,合法抵扣。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案件,引导客户前往直赔修理厂维修,从而取得协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降低理赔成本目的。其次,对于合作的保险中介公司,明确手续费定价与所开具发票类型联动的原则,确保销售成本的降低。对于个人人超过3万元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应到税务局代开专票进行抵扣。再次,对于进行实物、服务采购事项,尽量选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票的供应商合作,并且在合同或协议中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同时需规范系统流程,强化增值税专票的开具要求和认证抵扣流程,避免漏开增值税专票的情况发生和抵扣及时性的硬性要求。最后,公司管理层应加强税收筹划考核制度,各专业部门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应明确节税利润目标,增加相关奖惩措施,达到降税增效益的最终目的。

5结语

“营改增”是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改革范围中,由于业务的特殊性以及面对的客户群体数量巨大,因此在“营改增”后,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客户以及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利益需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平稳完成“营改增”税务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马郡,赵金梅,徐锋.“营改增”实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2]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

作者:覃玉芬 单位: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