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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是保险实务中最基本的两大类保险,各自含有很多不同的险种。二者既有相似性,也有区别性。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二者在概念的内涵以及特征上有着很多的不同。文章基于此,首先概述了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继而探讨了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具体区别。
关键词: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消费者;概念区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好转,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升,与此同时,保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16年,单保费收入就高达3.1万亿元,同比增长27.5%,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中,保险业仍将获得长足发展。保险的类型有很多,根据保险对象可以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以人为中心的人寿保险以及以物为中心的财产保险。二者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均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消费者而言,此两种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但很多消费者对二者的区别以及特征却缺乏深刻的了解,仅仅知道人寿保险是保人的,财产保险是保钱的,这对于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保障其实是不利的。文章基于此,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探讨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概念区别。
1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保险形式,包括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是一种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当然,财产保险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即上面的定义,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物质财产为保险标,在保险实务中也被称作财产损失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险一般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人寿保险,顾名思义,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形态,不仅如此,人寿保险也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人寿保险在条件或者说程序上具有相似处,二者均是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将保险标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不同的则是风险形态的不同,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风险。
2消费者视角下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概念区别
为了更好地从消费者的视角出发,调查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需要对保险的实际购买者开展相应的研究。在研究中,笔者对吉林九个地级市保险公司的客户进行回访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998份,回收问卷984份,有效问卷921份,有效率93.6%。调查显示,吉林省参保居民最热衷的险种为健康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分别有527人与456人,分别占比57.2%、49.5%。至于财产保险,各类险种共餐包321人,34.9%。总体而言,人寿保险的参保率要高于财产保险。至于险种的认知,调查对象大都知道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保险对象上的差异性,但对于二者的内涵、特征等认知仍然存在不足。比如,大部分受调查者并不清楚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的经济职能。这对于被保险人更好地利用保险业务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实是极为不利的。对此,文章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了二者概念构成元素的具体区别:首先,保险金额确定依据的区别。除了在保险标上有着巨大的差异性以外,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上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人寿保险金额的确定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依据,难以用直观的金额来衡量,而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则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依据,通常情形下,保险标价值越高,保险金额自然也就越高。其次,保险期限有一定的区别。人寿保险通常为长期险,除了特殊险种,如意外伤害险以外,保险期限均比较长,且很多人寿保险带有储蓄性质,是一种投资型保险。财产保险则恰好相反,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不带有储蓄性质。最后,保险经营技术有一定的差别。人寿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比较精确,且在保险环节中对意外事故出现概率的掌控也比较精确。财产保险则不然,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缺乏稳定性。并且,如前所言,二者赔偿金额的性质也有所不同,一为保险金,一为财产补偿。
3小结
作为最为主要的两种基本保险类型,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既有相似之处,既有不同之处,准确地把握二者在概念上的区别是更好地利用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与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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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玥 王婕妤 单位:长春科技学院财经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