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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厦门市汀溪水库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西溪汀溪支流上,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00.8km2,1955年12月动工兴建,1956年6月建成,是福建省最早建成的中型水库之一。水库总库容4845万m3,兴利库容3763万m3,库容系数32.6%,为多年调节水库,坝型为土石混合坝。汀溪水库配合溪东、竹坝水库和小坪引水渠的联合运行,现已成为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重要中型水库。同期灌区工程于1956年4月完工开灌,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随着水量的增加,灌区面积也逐年扩大,受益区扩大到南安县莲河村,最大灌溉面积达19.66万亩。水库下游涉及汀溪、大同、新民、祥平、西柯等城镇,大坝下游距福厦高速线、省道324线8km,影响耕地10万亩,影响人口约30万。水库以防洪为主,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防洪和供水任务加重。因此,水库的安全运行对下游同安城区及沿岸道路、村镇30万居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至关重要。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有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涵洞加固、重建防汛办公楼、完善防汛公路、重新并完善安全监测设施、水情测报系统等防洪调度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本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为19个月。厦门市汀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除险加固项目。除险加固资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等构成。因此,本评价主要进行工程的国民经济评价并计算其有关指标,从国家整体角度来考虑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进行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本身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折现率取8%。经济评价生产期采用30年,施工总工期为19个月,由第一年9月动工,第三年3月底完工,则经济评价计算期按33年计取。资金时间价值计算的基准定在建设期的第一年年初,投入物和产出物除当年借款利息外,均按年末发生结算。经过经济现金流量计算,求得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5.9%,经济净现值10035万元,效益费用比为1.79。
二、国民经济评价
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发生的费用和效益,用影子价格、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除险加固的经济合理性。
(一)工程费用计算
1.工程投资。根据规范,国民经济评价中投资编制,应在工程设计估算投资编制的基础上按影子价格进行调整计算。(1)剔除工程设计估算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费用(计划利润及税金)。(2)建筑费用计算中三材单价采用市场价格,不作调整。按编制年同期价格水平估算的除险加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为12014万元。通过对工程主要投入物影子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的对比分析,同时参考福建沿海缺水城市已建类似水利工程的实绩资料,分析确定本除险加固工程调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1362万元。2.年运行费用估算。汀溪水库年运行费用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设施在运行管理中,每年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工程维护修理基金、固定资产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劳保统筹信房基金、库区维护费、材料费、其他费用等。参照已建类似工程统计值,运行成本综合费取除险加固投资的2.5%,即年运行费为284万元。3.流动资金估算。水利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是指项目投产运行初期,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的周转资金,包括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运行管理人员工资等所需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按60万元计取,计算期末一次收回。
(二)工程效益
汀溪水库经过不断改建、扩建,配合溪东、竹坝、小坪引水渠联合运行,承担下游同安城区灌溉、防洪、供水任务。1.灌溉效益。汀溪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实际灌溉面积为19.66万亩,有力促进了当地农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厅1989年统计资料,福建省1970—1987年在有、无灌溉供水条件下灌区农作物多年平均增产粮食157kg/亩(统一折算成稻谷产量),产出物影子价格取1.5元/kg,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取0.3,除险加固工程效益分摊系数取0.5,则年灌溉效益为694万元。2.防洪效益。汀溪水库保护人口30万,耕地10万亩以及重要设施福厦高速线、省道324线。随着同安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水利防洪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汀溪水库的防洪效益将显得越来越突出。根据洪灾损失的初步统计测算,按频率曲线法分析汀溪水库除险加固后的多年防洪效益为950万元,年递增为3%。3.供水效益。本工程承担下游同安、翔安供水任务,增加供水的保证和水质,供水安全效益分摊系数取0.3,除险加固工程效益分摊系数取0.5,年增加的供水效益按每年375万元估算。
(三)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
1.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主要计算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等。经济净现值(ENPV)应以社会折现率(i)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折算到计算初的现值之和表示。其表达式为:ENPV=nt=1Σ(B-C)t(1+is)-t式中,ENPV———经济净现值,万元(B-C)t———第t年的净效益,万元is———社会折现率n———计算期,年t———计算期各年的序号,基准点的序号为0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应以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效益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表示。其表达式为:nt=1Σ(B-C)t(1+EIRR)-t=0式中,EIRR———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EBCR)应以项目效益现值与费用现值之比表示。其表达式为:EBCR=nt=1ΣBt(1+is)-tnt=1ΣCt(1+is)-t式中,EBCR———经济效益费用比Bt———第t年的效益,万元Ct———第t年的费用,万元2.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成果根据《规范》,国民经济评价社会折现率取8%,按以上所计算的效益和费用,进行经济现金流量计算,求得各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15.9%经济净现值:ENPV=10035万元效益费用比:EBCR=1.793.敏感性分析。根据《规范》,敏感性分析只做单因素变化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分析。本项目的敏感分析只对投资和效益两项主要因素各增减10%和20%比例计算其对评价指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计算成果。4.国民经济评价。(1)评价方法和准则。水利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可根据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及经济效益费用比等评价指标和评价准则进行。项目的经济性应根据经济净现值(ENPV)的大小确定。当经济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ENPV≥0)时,该项目在经济是合理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应按经济内部收益(EIRR)与社会折现率(is)的对比分析确定。当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EIRR≥is)时,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应根据经济效益费用比(EBCR)大小确定。当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或等于1.0(即EBCR≥1.0)时,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的。(2)国民经济合理性评价结论。本工程从国民经济评价指标成果来看,经济净现值大于零,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国家规定的8%的社会折现率,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因此,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的,从敏感性分析成果可以看出来本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具有抗风险能力。
三、结论和建议
从本工程项目测算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看,本除险加固工程经济内部收益率15.9%,大于国家规定的8%的社会折现率,成果表明本项目是可行的;从敏感性分析成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除险加固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对下游人口30万,农田10万亩,福厦高速线、省道324线以及工矿企业的安全起着重大的保障作用。建议在抓紧前期工作的同时,争取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早日建成,为受水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