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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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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思考

摘要:随着高校创业教育的普及,对创业教育师资数量的需求日益增多。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鉴于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现状与存在不足,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多方协作,加大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聘任、考核、奖惩等管理与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

关键词: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策略

一、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现状

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是指根据创业教育工作需要被高校聘用的、承担创业教育教学工作且不列入学校正式编制的校外人员。为深入了解和探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笔者利用参加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业管理培训学院举办的“高校《创业基础》示范教材骨干教师培训班”这一契机,对来自全国参加培训的80所高校做了一次书面问卷调查。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80份,回收及有效问卷78份,有效率均为97.5%。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现将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状况概述如下:

1.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数量。在受访的78所高校中,“已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高校68所,“尚未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高校10所,二者分别占受访高校总数的87.18%与12.82%。从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数量看,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数与创业教育教师总量之比达到1/4及其以上的高校12所,占受访高校总数的15.39%;低于1/4的高校56所,占受访高校总数的71.79%。

2.受聘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来源。从受聘的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来源看,有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及高校设立的科技创业园的高级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也有来自社会创业成功人士、优秀创业校友和教职工家属创业典型,而“社会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校友创业典型”分别占聘用高校总数的30.88%和29.41%。

3.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做法。笔者从“人脉资源”与“学校选聘”两个维度对参培高校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结果显示,凭借“个人关系”和“朋友与熟人推荐”聘用兼职教师的高校共51所,占聘用高校总数的75%;而通过“学校建立一套选聘录用标准与程序”聘用兼职教师的高校17所,占聘用高校总数的25%。另外,“与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高校31所,占聘用高校总数的45.59%,而尚未签订书面协议的高校37所,占聘用高校总数的54.41%。

4.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任用与管理。聘用高校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任用,目前主要以“开展创业实践实训活动”和“开设创业教育专题讲座”为主,二者分别占聘用高校总数的51.48%与33.82%;而“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仅占14.70%。再从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管理来看,“建立一套针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绩效考评体系”和“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分别占聘用高校总数的32.35%和39.70%;而二者“尚未进行”的分别占聘用高校总数的67.65%和60.30%。

二、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存在问题

1.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所占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总量的比重偏小。1999年教育部在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依法实施用人自主权。要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积极采取措施,面向企业和科研机构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目前,有条件的高校顶编兼职教师一般应占到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1]从统计数据看,在受访的78所高校中,有10所高校尚未聘请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细观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数量构成,创业教育兼职教师与创业教育教师总量之比低于1/4的高校占受访高校总数的71.79%。可见,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所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重偏小。

2.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选聘录用程序失范。综观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知识、学历、职称、年龄结构以及创业实践经验方面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为弥补这一缺憾,高校需要广开社会人才资源,通过科学规范的选聘程序,吸纳和聘用优秀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然而,目前通过“建立一套选聘录用标准与程序”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高校仅占聘用高校总数的25%,而凭借“个人关系”和“朋友与熟人推荐”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占聘用高校总数的75%。另外,与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高校占聘用高校总数的45.59%,而尚未签订协议的高校却占聘用高校总数的54.41%。由此看来,高校在聘用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方面,带有较强的人为因素与情感色彩,缺乏严格规范的选聘录用标准与程序。

3.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偏少。从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校内任课教师情况看,主要由三类人员构成:一是从事经济管理类专业理论教学的教师;二是“两课”教师;三是从事大学生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的政治辅导员和学工部门的管理干部。在这三类人员中,后两类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居多,而这两类教学人员大多缺乏创业背景与经验,不熟悉企业的运作与管理,在教学过程中很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了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教学质量,需要一大批兼具创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然而,目前受聘兼职教师“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高校仅占聘用高校总数的14.70%。由此可见,兼职教师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明显偏少。

4.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绩效考评机制匮乏。为了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高校应建立一套反映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工作业绩与教学水平的考评体系,并将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与他们的薪酬待遇挂钩。然而,从聘用高校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情况看,“尚未建立一套针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绩效考评体系”,“尚未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薪酬待遇直接挂钩”,二者分别占聘用高校总数的67.65%和60.30%。由此可见,聘用高校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疏于管理,缺乏严格与健全的绩效考评运行机制。

三、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发展的策略

1.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仅有《职业教育法》对于兼职教师做出概略规定,而我国教育领域基本性法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却没有对高校兼职教师做出专门规定,从而使得我国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缺失基本法律依据。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应依据宪法,对上述教育基本性法律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兼职教师的规定,明确兼职教师主体资格、聘用方式以及高校与兼职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另外,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教育法律规定制定专门针对兼职教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具体、细化兼职教师来源、聘任原则与办法等,从而为高校加强对包括创业教育在内的兼职教师实行科学与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2.规范选聘录用标准与程序,加大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力度。高校承担着实施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任,更要重视和加强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制定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制度。在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基本性法律中,有关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方面的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高校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框架下,自行制定针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职责要求、选聘原则、聘任程序、薪酬待遇、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选聘及聘后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建设优质人才信息资源库。高校要广开社会人才资源,加强与政府、人才市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之间的密切合作,甚至可深入实地尤其是产、研合作单位调研,广泛搜集优质人才信息资料,如学历、职称、年龄、专业资质、工作经历、职业经验、业务水平、表达能力、兼职情况等,以便建立优质人才信息资源库,使其成为稳定的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来源,从而为选聘管理经验丰富与实践能力强的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提供数量充足的人才支撑。三是严格把好“入口”关。为规范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选聘录用程序,确保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质量,高校一方面可组织专家依据学校自行制定的创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标准,从众多人才中进行遴选,并对甄选对象的任职资格与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另一方面,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再进行笔试与面试,进一步考查和了解他们掌握知识的程度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通过严格的审核、笔试与面试,避免在招聘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吸纳到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中来。四是加大聘用力度。高校要根据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及现有师资的缺额情况,及时编制聘用计划。鉴于目前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所占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总量的比重偏小的情况,高校应加大对经过遴选综合素质优秀的人员进行聘用的力度,以确保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所占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总量的比重达到1/3及其以上。

3.适量增加课程教学任务,发挥创业教育兼职教师优势。创业教育涉及的学科与专业很广,是一门集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心理学、信息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同时,创业教育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教师知识的综合性和实践性要求很高。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不仅需要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讲授技能,更应拥有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和具备扎实的创业实践指导能力。通过创业教育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让学生获取创业理论知识和实践体验、积累创业经验、创新实践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由包括理论专家、技术专家、政府人员、成功的企业家、孵化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法律专家等在内的各类专家构成。让这些专家担任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不仅在授课中能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更主要的是有利于提高创业教育的教学质量与水平。高校要给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压担子,适量增加他们的课程教学任务。以笔者之见,创业教育兼职教师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比重也必须达到该门课程整体教学工作量的1/3及其以上。

4.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既是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是对他们工作的全面总结。高校应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全面系统地考核,并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范畴。为此,学校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创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二是学校可组织教学督导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院(部)系采取随堂听课、学生、同行及自我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建立“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动态数据库”和业务档案,为日后续聘或缓聘提供依据。三是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可将支付给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教学酬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按兼职教师职称和承担课程教学课时计取的课时费;另一部分则为绩效奖励金,专门用于奖励那些教学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的兼职教师。对那些教学效果特别优秀、表现尤为突出的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可参加学院年度教学评优考核,使其享有专职教师的同等奖励。

5.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由于兼职教师的“兼职”特征,可能会出现享有与专职教师不同的政策待遇,长此以往容易使兼职教师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弗(Stouffer,1962)提出,其后经过默顿(Merton,1968)的发展,成为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会产生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3]。如果兼职教师这种负面心理感觉无法有效消除,势必影响其日常的教学工作,进而会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使创业教育兼职教师不产生这种负面心理,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学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立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地位,把尊重理解、合理使用与培养提高作为学校组织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与忠诚度。二是改善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工作环境,为他们提供与专职教师相应的办公与教学条件。同时在工作与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增加感情投入,拓展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渠道,多听取他们的愿望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政府、社会与学校要加大对创业教育经费的投入,设立创业教育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薪酬、奖励、培训以及科研等所需要的费用,为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的提升提供经费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Z].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44-371.

[3]StoufferSA.Socialresearchtotestideas:selectedwritings[M].FreePressofGlencoe,1962:21.Part-timeFacultyStatusquoan

作者:季学军 单位: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