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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在社会经济新常态下,建筑企业也面临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了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筑企业逐步加大了建设节能力度。从国家层面来讲,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逐步加大了节能环保型社会建设力度。本文针对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工作进行了相应分析。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者带来借鉴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整体的资源需求量逐步增加。而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理念成为了各个行业的新型发展理念。从法律体系来看,早在1997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就制定出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步加大了建筑节能法律制度研究力度。然而,从整体来看,建筑工程领域的节能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所涉及到的建筑内容具有着广泛性。在实践工作中,我国相关的建筑工程节能工作已实现了有法可依。尽管如此,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仍需结合现实发展需要,不断的完善与优化。以下内容对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节能法律法规现状进行了相应分析。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给予了建筑节能工作相应的关注。而《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则是第一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又制定颁布了《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建筑工程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规范。随着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1997年颁布了《建筑法》,对我国境内的全部建筑节能活动进行了强有力的法律约束。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迈上了新台阶。无论是民用建筑量还是公共设施建筑量都在逐步上升。为此,国务院结合国家实际情况,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这些法规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工作。随着建筑类型的逐步增多,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结合建筑类型与各个地域特点,制定出了不同的建筑节能标准。比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为了促进地区经济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各地方政府在以上节能法规与节能规范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了适合本地区的配套制度。
二、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已成为新时期各国发展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建筑节能标准则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指导方向。然而,我国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却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建筑节能标准多是针对建筑设计阶段而设置,而缺乏健全的建筑节能认定与评价标准。其次,缺乏高专业素养的建筑节能标准编制人员。由于缺乏健全的编制方案,导致建筑节能标准编制质量欠佳。再次,建筑节能指标多是参照政府组织的科研专家制定。由于未广泛听取社会各个层次专家的建议与意见,使得制定好的建筑节能指标无法更好地适用于市场实际情况。最后,我国现行的建筑节能指标存在于多个法律法规中,由于缺乏统一性,使得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未形成独立的节能标准体系。
(二)建筑节能约束机制的完善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效融合经济、法律与行政多种手段。换而言之,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质量。而运用经济手段,则可以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未制定出健全的经济激励机制,影响到建筑工程各个利益群体的节能意识与节能积极性。因此,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节能约束机制,方可以更好地提升建筑工程各利益群体的节能积极性。
(三)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来看,由于节能工作缺乏强制性,且缺乏健全的监管制度,造成建筑工程各相关方未给予节能工作足够的重视。比如,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将关注点放在了建筑工程规模、建筑工程数量上。由于未大力监管建筑节能工作,造成施工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未积极践行建筑节能规范。
三、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首先,各个地方政府需要在全国通用标准基础之上,建立起健全的地方标准。各个地方的建筑工程发展现状存在着差异性,因此,各地方需要在全国通用标准之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建立起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其次,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的可操作性。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节能标准多是由政府组织的专家团队制定。由于缺乏针对性,造成现有的节能标准无法更好地适用于现实中的建筑工程建设工作。因此,在制定建筑节能标准时,我国政府专家需要广纳相关专家与技术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使得建筑节能标准适应现实发展需要。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地优化与更新建筑节能标准,进而降低建筑工程能源等各项物资消耗。
(二)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节能认证制度首先,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市场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所谓的市场准入是指只有达到节能技术水平的施工团队、建材等方可以进场参与建设工作。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能源等物资损耗。其次,要加大建筑节能认证制度的贯彻与实施。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建筑能耗评估人员培训力度,并推动中介评价机构的建设。设立中介评价机构的单位,需要综合评估自身的能力,以及评价机构空间分布的合理性,进而保证所建立的中介评价机构满足现实的发展需要。
(三)提升建筑节能建立约束机制的科学合理性首先,建立起完善的能源消耗量收费制度。我国建筑物的取暖费收取标准是建筑物的实际面积。因此,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并未将房屋的节能性能充分地考虑进去。为了提升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我国可以结合现实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耗收费制度。其次,合理利用税收激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节能意识与节能标准执行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房屋建筑的节能效果。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可以科学合理地利用税收激励,来刺激施工单位积极地进行节能设计,并有效运用节能技术。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不可或缺的物资之一。为了提升建筑节能材料的市场占有率,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建材生产者制定出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进而刺激生产者生产出低能耗、高质量的建筑材料。最后,建筑工程消费者是房屋的最终购买者。作为购买群体,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节能意识,有效抵制高能耗建筑,加大对低能耗建筑的需求量。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建筑工程建设者建立起适合市场需求的节能建筑。
(四)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我国相关部门需要结合现实情况制定出健全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就要及时制止建筑施工单位,并责令其制定出健全的节能措施,方可以展开后续的施工工作。另外,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奖惩措施。对于一些建筑节能指标合格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激励。反之,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惩罚。通过完善的奖惩措施,将建筑单位在节能工作上的积极性充分地激发出来。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整体的能源与物资需求量逐步增加。为了促进社会经济获得可持续性发展,节能观念逐步成为各个行业的新型发展理念。以上内容分析了我国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与构建措施。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毛九翠.我国建筑节能法律制度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6-05-01.
[2]许凯峰.浅谈构建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法规体系[J].政法视野,2018(6):70-71.
作者:杨元峰 单位: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