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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多头执法、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以及滥用职权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在全新的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当中笔者将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城市化背景当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优化措施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工作于1997年正式展开,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全面推广到全国200多个城市,从根源上解决了城市管理混乱、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我国城市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初步为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调,成为城市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我们同样需要认识到,由于改革推行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指导先例,同时社会整体水平发展速度过快,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依然存在着不足。下文中笔者将对此进行详细论述,并以此为依据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理论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理论依据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在1997年9月的中共十五大当中被正式提出,同时在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报告当中正式提出建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小组,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深刻的理论依据[1]。从具体层面上来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当中的依法执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行政工作。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要始终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开展相应的工作,在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制度说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妨碍公民、法人或其他类型组织所从事的合法活动,同时不得干预公民、法人以及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决策。(二)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行政工作的展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始终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保证完全符合法律目的,在行政工作中完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使用的行政手段和措施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此外,行政机关在执行工作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执行方式,但是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以正规的工作程序推动行政工作的展开。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除了个别涉及国家机密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要始终保持工作的透明性,时刻注意听取公民对于行政工作的意见。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流程,全面保障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救济权[2]。行政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一旦在工作中与行政管理对象出现利益关系时,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回避。(四)以诚实守信原则对行政工作进行约束。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全面、细致且真实的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若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其他法律要求需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相关人员要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处理相关事项,并对于当事人所产生的相关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二、城市化背景当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工具化状况严重。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影响下,法律应当作为每一名中国公民心中最根本的信仰。但是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在工作当中往往在形式上注重法律的作用,却忽视了实质层面上的法律。法律在一些执法工作人员的手中逐渐成为一种管理的“工具”[3],从而导致许多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利用职权压制法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二)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当中明文规定了行政执法工作处理的方式、范围以及力度等等,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定。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当中仅仅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进行了模糊的规定,进而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出现由于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发生的行政执法过激的现象,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通过主观臆断或是个人看法来进行裁定,对行政执法的公平性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三)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不足。现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人手不足的现象,因此经常会在社会当中招聘一些临时工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这些临时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工作素养明显不足,在工作当中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从而导致违法违规执行城市管理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提升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观念。行政执法观念对于实际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针对于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当中出现的诸多弊端,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入手,纠正在过去的行政执法工作当中出现的错误观念,从根源上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质量。从具体措施来看,相关部门首先要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的改革力度,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则,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而构建一种服务型的工作体系,真正做到想人民之所想,做民心之所向。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还要在实际工作当中树立一种法制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础提升实际工作当中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公平意识以及参与意识,从源头上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细致化的规范,避免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与民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绝不仅仅是将法治当成一种“无往不利”的工作利器,更多的是培养一种实质性的法治精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对自己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合理的规范,而不是打着法律的幌子滥用职权,对人民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二)建立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体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体系是防止暴力执法和滥用职权最为有效的措施。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从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等方面入手,使绩效评估体系能够准确的衡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绩效评估主体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社会民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需要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准确的评估,执法机构的内部管理人员主要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社会公众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执法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判。这种链条式的评估方式不仅能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同时也能够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本质目的。同时在三方评估的体系当中,绩效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也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防止执法机构出现内部包庇的现象。绩效评估的对象是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执法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为民众切实解决了多少问题,在工作中是否令民众感到满意;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等现象。绩效评估工作要与奖惩机制相关联,对于表现优异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对于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予以严肃惩处。此外,绩效评估的结果要向公众集中展示,使整个绩效评估过程完全透明化,从而提升绩效评估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构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主体,其工作素养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认识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视为一种长期性工程。
四、总结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积极总结过去几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从整体和细节角度同时出发,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策略,彻底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残存的问题,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成为保障民众权益,维持城市秩序的重要手段,为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顾德志.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27(5):74-78.
[2]张步峰,熊文钊,ZhangBufeng,etal.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7):39-44.
[3]魏宣利.“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管理的优化路径[J].河北学刊,2014(4):211-213.
作者:黄强 单位: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