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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传统建筑的工匠传承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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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传统建筑的工匠传承人培养

[摘要]贵州传统建筑承载着该地人民特有的文化内涵,其记录历史,展示文化,提供认同,增强自信。传统建筑工匠传承人(以下称特色工匠艺人)是建筑艺术的重要承载者与传递者。每个传承人承载着世代流传的民间智慧与技艺精华,对非物质文化遗严保护有特殊意义。

[关键词]传统建筑;建筑工匠;建筑技艺

1传统建筑工匠传承人现状

1.1传承人数量逐渐减少

贵州省9个市(州)的古建筑工匠主要集中在矜南、矜东南、安顺这3个市(州),约占全省建筑工匠的80%。贵州省现有传统建筑工匠传承人大多是生活在农村的工匠艺人,该类传承人是农民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2014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约1619万人,其中建筑行业农民工约110万人,而特色工匠艺人只占约018%。(100 ̄200人),民族古建高级技师更是稀缺。经统计,贵州省入选国际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共57人,传统建筑技艺类尚无一人。贵州省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406人,其中建筑技艺类传承人仅11人,仅占总数的3%。由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评选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全国共有166位,其中贵州省入选的7位中有1位是建筑技艺传承人。

1.2传承人人才断层现象严重

贵州省特色工匠艺人传承人数量严重不足,一般传承人多为农民工身份,且工匠艺人年龄偏大。经调查,入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平均年龄约62岁。高龄化的传承人现状,加上鲜有年轻人继承,导致该行业发展速度极为缓慢。贵州省统计局官网数据显示,建筑业所有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的比例从196%下降至102%。其次,因传承人给外界留下的印象多为社会地位低,待遇差,投入与收获不平衡等,造成了行业内年轻劳动力的流失,形成“人去艺绝”的濒危现象。

1.3传承人技艺濒临失传

传统手工艺在我国民间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几千年来,传统手工艺产品始终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一大特色产业,掌握一门手工技艺即拥有了“铁饭碗”。因此,当时传承人员充足时,可以优中选优,古代建筑能呈现出最精湛的建造技艺。随着传统古建筑市场的萎缩,与古建筑相比,当代建筑在形式上又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导致建筑传承人无工作,无薪酬,不得不改行或外出打工来支撑家用。

1.4传承人培养逐渐得到政府重视

近年来,贵州省己认识到特色工匠艺人对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并开展古建筑工匠培训会、评审命名会活动,实施了多项支持贵州特色工匠艺人发展的政策措施。

2传统建筑工匠传承人面临的问题

2.1传承人发展前景堪忧

因现代建筑的冲击,传统建筑及传统工匠艺人的发展市场萎缩,真正意义上的手工建筑因其耗时长,工匠难寻,材料稀少,造价昂贵等原因逐渐退出市场。尽管近年来政策上提供支持,“复古”潮流盛行,但因行业发展缓慢,传承人面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依然没有信心。

2.2传承人相关政策支持不明显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建筑行业、企业、工匠在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虽有提出政策,但仍是支持力度不够,落实程度不足。

2.3传承人统计工作不完善

贵州省现在尚未对特色工匠艺人传承人进行普查工作及编制档案工作,尚未明确传承人在省内各区的分布情况,不利于建立系统的传承人档案库。

2.4传承人资格评审标准尚未明确规范

2013年,贵州省虽己为部分传承人颁发了特色工匠艺人技能等级资格证书,但具体的资格评审没有严格的审定标准与规范条例。大部分古建匠人年龄大,文化水平较低,在专业资质的取得以及技能认定上受很大限制,造成工匠无法以合法身份进入社会和市场,有技术却无工作。

25传承人待遇定额偏低

相关部门未及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从业者薪酬,致使现有古建筑定额落后于市场、行业的发展,对传统手工操作的技艺用工、工资标准都偏低,给年轻人学艺和从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6传承人教学模式需调整

现代工程师在高等院校获取系统的建造理论知识及实践训练,而传统建筑工匠大多依然按照传统的师父带徒弟模式,其效车较低,时间跨度大,一般以3年学徒,5年伴做,7年挣钱,10年出师的要求,因此很少有年轻人能坚持学习。固化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解决方案与措施

3.1加强帀场S传力度

(1)进一步增加传统古建筑又化的宣传、教育。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等社会群体可利用其学术优势、舆论优势及资金优势,在学术、法律以及资金等各层面对贵州省特色工匠艺人传承人给予积极宣传、扶持、鼓励和推动。(2)通过扩大传统古建筑的社会影响力,提倡、还原和新建原汁原味的中国古建筑,调控古建行业市场份额,增加年轻人对古建行业的关注、了解和投入。(3)可评选优秀传承人为县、市政协委员或授予传承人名誉称号等,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提供传承空间与传承条件。

3.2政策上进行支持

(1)各级政府是传承人保护的决策者、组织者和统筹者,省又化厅可制订民间又化保护、奖励、资助系列相关政策,且每年拨专项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用于保护传统建筑又化资源和扶持传承人。贵州省城乡建设又化促进会对己发放传承人补助经费进行督查,经费是否合理使用将成为后期补助经费发放的依据。(2)按国家对非物质又化传承人制定的津贴标准,对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的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不少于6000元(县补助1000元),部分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不少于3000元。为部分生活困难传承人办理低保,每人每月150元,由传承人所在县(市、区)又化部门负责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留用。(3)依托各县市区民间传统又化保护中心和民间又化传承协会的力量,建立传统建筑又化艺术传承基地,为传承人传授技艺提供场所。

3.3建立普查机制

(1)为全面掌握贵州省传统建筑工匠传承人的整体状况,应成立两级工作专班。应组织一支不少于100名又化工作者参加的关于传统建筑工匠传承人的普查队伍,按照“不漏掉一个工匠种类,不漏掉一位民间艺人”的原则,深入全省各个传统村落,对200多名特色工匠艺人开展专项普查,搜集整理出传承人详细资料。(2)选取部分村落打造成为发掘建筑工匠人才的“基地”,常年对传承人资料进行“驻A式”搜集整理。(3)省又化厅可拨专项经费建立特色工匠艺人、传统建筑企业资源数据库,为全省的优秀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建立个人档案。对传承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艺术特长、艺术成果等进行登记,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对其传承的又化艺术进行分类采录。

3.4明确传承人资格等级区分

(1)贵州省城乡建设又化促进会可设立特色工匠艺人传承人评审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传承人评审命名工作。可出台《贵州省特色工匠艺人传承人评选和命名办法》,明确传承人的申报条件、评审命名程序及具体要求。(2)按建筑工程师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评职考试,考试评审命名工作可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达标者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颁发资格证书。参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可将古建传承人分见习技工、初级技工、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5级标准(表1),赋予传承人个人荣誉,并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肯定。

3.5调控行业薪资水平

(1)住建部门应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古建筑定额的相关数据,对古建筑定额进行修订。在修改前应广/乏听取业内有现场操作经验的技师的意见建议,归纳汇总后,实事求是地对定额进行修改、调整。(2)在古建筑修缮和重建、复建招投标时,应限定下fr车,确保合理收益,避免偷工减料、压低工人工资的恶劣行为。(3)政府每年给持有古建筑从业资格证书的古建筑工匠津贴补助(特色工匠艺人传承人津贴)。

3.6调整传承人培养模式

(1)随着政府部门的政策鼓励及资金支持与各类院校与时俱进、切合实际的办学模式,应积极创办传统古建筑专业及古建工艺相关课程。推展“传统民间又艺进校园,民间工匠艺人上讲台”活动,聘请优秀建筑工匠传承人走进学校有偿教学,不局限于农村建筑工匠中发掘传承人。(2)贵州省可向教育部申请,先选择某几所普通高度院校示范创办传统古建专业,主要选择综合类、师范类、工程类、民族类院校。(3)专业课程应采取四六分原则,又化课占40%,实践课占60%的比例开展。如又化课程有:《画法几何》《建筑制图》《阴影透视》《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造》《中外建筑史(中建史部分)》等。实践课程有:《美术实习》《传统艺人工作室考察》《建筑测绘实习》《设计院生产实习》《古建企业实习》《古建筑木雕工艺实习》等。一般一学期16周可开设5门课程,一周安排22 ̄24学时,其中又化课10学时,实践课12 ̄14学时。

4结束语

继承弘扬优秀传统又化是推动又化繁荣发展,建设又化强省中的应有之义。将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政府保护传承人的力度和投入,解决传承人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其保护传承民间又化的积极性,激发传承人的创造活力,使非物质又化遗产的传承落到实处,促进贵州省传统建筑又化的传承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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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廷标,高宝钦原木喷烧仿古施工万法[J]建筑技木,2004,35(9):684-685.

作者:白莹 单位:贵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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