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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艺术形式的生存发展需要其自身具备“造血”功能,这就涉及两方面:一是其本身需具备有益成分值得当下去研究、汲取;二是其传播途径、手段需要作出相应的变化。中国戏曲艺术灿烂辉煌、娇艳多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代表,是几百年历史文化的传承和见证,是集音乐、舞蹈、文学、表演、杂技等多种艺术形式之大成者,自身有着巨大的魅力和顽强的生命力。“戏曲音乐根植于民间,拥有最广大的群众”[1],其声腔剧种多样,优秀经典剧目繁若星辰,受众面广大,艺术表现形式丰富自然,内容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从传播形式来看,戏曲传播所承载的信息是立体的、多层面的,主要表现为视听信息,如唱腔、音乐、表演和场景设置等。而戏曲艺术视听结合、声像兼备的特点正是电影、电视和互联网被用于戏曲传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戏曲与电视的结合早已有之,中国电视创业伊始就有了戏曲电视节目。如今,电视戏曲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传播技术还是内容、形式都日趋多元、灵活。央视戏曲频道及诸多卫视戏曲频道的设立,《梨园春》、《秦之声》、《走进大戏台》等知名戏曲栏目的红火,老百姓参与节目的热情等都展现出戏曲艺术电视传播的巨大魅力。戏曲与电视的结合亦在两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是受众面的扩大,二是受众欣赏方式的变化。戏曲借助于电视媒介得到更广范围的传播。
电视传媒的介入符合当代戏曲艺术的发展要求
1.电视媒体可以充分展现戏曲艺术的诸多特点。电视媒体是当下最为普及、最为便捷的传媒,其传播面广、形式多样。电视在传播戏曲上有着更多的优势,它兼容了图像和声音,可以达到视听结合、图文并茂的效果,而且其栏目众多,观众可以随意选择,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尤其是电视传播对多样化的风格追求和多种形式的探索,满足了不同观众的需求。戏曲艺术以往的传播主要是舞台传播,就是直接面对观众的舞台表演。这样的传播往往受到场所、时间、地域等的限制。而电视媒体速度快、传播面广恰恰有效弥补了舞台传播的这些缺陷。加之电视媒体丰富的画面使得戏曲艺术的视觉可看性、唯美性大大增强。戏曲艺术的电视传播使得戏曲艺术这种综合性艺术形式更为立体、光艳地展现给广大受众。
2.戏曲的电视传播方式与受众的某些审美需求契合。电视娱乐文化“因其感性化而更贴近大众日常生活,影响面广,为大众所喜闻乐见,从而得到发展”[2]。现在的一些电视栏目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迎合受众消费性、娱乐性、通俗性的审美需求,往往会绞尽脑汁创办一些娱乐性较强的栏目。戏曲艺术来源于民间,在城市也广泛流传,但说到底还是一种通俗艺术。通俗艺术的电视传播往往会被电视人想方设法加入很多时尚元素,以吸引更多人关注。现在的很多电视戏曲栏目,也加入了多样化的娱乐元素,比如以《梨园春》为代表的诸多选秀栏目,观众往往会被其中的“PK”环节所吸引。这些环节的设置加之主持人日趋娱乐性的主持风格,满足了相当多的受众的审美需求。倘若仅仅是播放几个戏曲片段,受众面肯定会大幅度缩小。
3.与作为大众传媒的电视结合是传统戏曲从“小众艺术”变为大众艺术的必然选择。戏曲艺术在宋元明清时期是妇孺皆爱的大众艺术,而今天,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交流的日益加深,众多外来的艺术形式的大量引进以及本土艺术形式的繁荣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日趋变化,审美取向也日趋娱乐化。在国内的文化市场被流行音乐所充斥的同时,作为传承千年的中国传统戏曲艺术却出现被边缘化的迹象,逐渐成为了小众艺术。精彩纷呈的大众娱乐形式和琳琅满目的大众文化消费品,使观众乐此不疲,应接不暇。而戏曲艺术则显得势单力薄,尤其是在年轻一代中无人问津,观众流失严重。小众艺术要谋求更大的发展,逐渐成为不折不扣的大众艺术,离不开大众传媒的巨大传播作用。而电视作为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重要的传播渠道,具有强大的推介和导向作用。作为小众艺术的戏曲要成为大众视野中的潮流艺术,利用电视传媒进行大众化、娱乐化的包装是最好不过的选择。
现代化的电视传播手段与传统戏曲艺术的结合使戏曲艺术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程度
(一)戏曲艺术传播范围更广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是了解、接受艺术最为普及的途径。尤其是在文化大繁荣的今天,各种各样的艺术形式使受众有了多样化的选择,这对于很多传统艺术来说是个不小的冲击。由于传播手段的局限,不少传统艺术被社会渐渐推向了主流艺术潮流之外而边缘化甚或濒临灭绝,面临着无人问津和缺乏传承人的困境。传统戏曲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在今天流行音乐大行其道的情况下,要推动戏曲的发展,就必须借助于强大的传媒手段。电视传媒作为大众最为普及的传播工具对于戏曲艺术的推广和传播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所以在电视传媒中强化戏曲艺术的传播,多创设优秀的戏曲栏目,多播放高水平的戏曲节目,无疑可以使更多的受众接触、了解,甚或喜欢戏曲,使得戏曲的传播范围更加宽广。
(二)表现形式更加丰富
戏曲表演手段虽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却经过夸张、虚拟即程式化的处理,而远离了日常生活形态,如将人物形象类型化、平面化的“脸谱”便是典型手段之一。电视艺术则不然,它具有回放功能,可以再现人的感官能直接感受到的东西,其理论基础亦可追溯至亚理士多德的“摹仿说”。与表现性艺术不同,它较为侧重于理性思考、价值判断而非形式美感。它的美感价值总与其内容意义、认识作用紧密关联。因此,戏曲的电视传播不同于以往的面对面的传播方式,而是通过中间环节的加入,使得戏曲艺术实现了视听结合的复合式传播。诸多不同类型的电视栏目通过不同的角度来传播戏曲,这无疑大大丰富了戏曲的表现手段和表现形式,也使其形式极富时代感。
(三)激发了受众的参与性
戏曲艺术讲求演员和观众的互动,讲求现场气氛。而电视不仅可以把戏曲演出的现场真实地再现出来,而且可以用剪辑、转换场景等特殊手段将气氛烘托得更加热烈,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让观众参与节目。如河南卫视《梨园春》擂台赛,不限职业、地区,无论男女老少都可以报名参加擂台赛初选,每周五经过初选的四个人“打擂”并现场直播,由现场观众、现场专家、场外观众各占1/3进行投票,票数最多者成为擂主,并得到不菲的奖金。擂主有60岁农民、10岁孩童或卖大蒜的农妇等。到目前为止,共有6万人报名参加擂台赛,已经登台的有2700万人,约1亿人每周观看。《梨园春》让大众看到原来像自己一样的普通戏迷也能上电视,电视信息的接受者在这里成了内容的传播者,位置的互换极大地调动了观众的注意力。这种模式激发了观众从来没有的参与意识。当下的戏曲节目,仿效《梨园春》那样的擂台赛性质的比比皆是,另外还有如央视戏曲频道的《跟我学》、《梨园闯关我挂帅》等,都倡导百姓的参与,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受众尤其是较为专业票友的参与性。即便是一些潜在的戏迷,也会被节目中的一些“PK”等环节吸引,或在微博、论坛、贴吧上积极参与讨论,或拿起手机发支持短信。这些行为都体现了戏曲的电视传播对广大受众参与性产生的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电视戏曲栏目的品牌效应扩大了戏曲影响
戏曲的电视传播经过不断的探索,取得了相当大的社会效应,也造就了一些品牌栏目,如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的《梨园闯关我挂帅》、山西电视台的《走进大戏台》、陕西电视台的《秦之声》、河南卫视的《梨园春》以及中小城市地方台的戏曲栏目。这些栏目的巨大成功一方面在于电视人的精心策划、运作,另一方面在于戏曲艺术有着广大的受众群体。这些戏曲节目使得众多老戏迷欢喜鼓舞,亦吸引诸多“准戏迷”、“非戏迷”开始逐步加入正宗“戏迷”行列。这种品牌效应使更多的人关注戏曲,更难得的是吸引了不少年轻一代从喜爱戏曲到学习戏曲,对戏曲的传承和扩大影响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传统戏曲艺术与电视的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代电视传媒手段给传统戏曲艺术带来诸多挑战
中国戏曲艺术是在广场、庙台的演出中逐渐成熟起来的,剧场空间是敞开的、无所遮蔽的,观众是分散的、远近不一的。电视传媒改变了戏曲的传播环境,戏曲演出不能再以过去的形式进行传播,尤其是电视戏曲采用特写镜头来突出主要人物的面部表情,那么戏曲表演中的化装艺术、表演艺术也要跟着发生变化。戏曲传播环境所发生的变化,不仅使戏曲信息处于开放的态势,而且给戏曲的演出传播提供了新的方式。戏曲演出的传播媒介从传统的广场、舞台发展到现代的电影、电视、影像磁带、数字光盘甚至电脑网络等各种新媒体和载体,其艺术表现和审美交流必然产生各种新的变化。大众媒体的繁荣消解了戏曲舞台在戏曲艺术传播过程中的意义,电影戏曲、电视戏曲和网上戏曲给戏曲艺术的传播与接受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有必要思索戏曲在现代媒体下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
(二)戏曲电视无法达到传统戏曲演出的效应
无论是对电视还是对戏曲而言,传播者和接受者始终是最主要的因素。戏曲作为一种文艺表现形式,其演出的过程就是一个传播的过程,演员在台上表演就是传播者,而台下欣赏戏曲的观众们就是接受者。演员与观众的相互交流,“这是一种活人和活人之间的直接交流,他们之间好像魔术般的、神秘莫测的交流给了戏剧一种特殊的品格”[3]。的确,亲临现场观看演员的表演,这种体验对戏曲乃至西方戏剧来说比其他任何东西都重要。“活人与活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正道出了戏曲需要演员与观众之间互动的独特艺术魅力。这里既充分肯定了观众在观看戏剧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又强调了演员与其互动的不可割离性。这种所谓“场”的效应,是戏曲电视所无法达到的。
(三)电视的快餐化特征无法完全诠释传统戏曲艺术的文化内涵
电视具有相当的“快餐化”特征,现今的电视荧屏,传播更多的是一些消遣、轻松、通俗的“文化快餐”。这就使得众多观众看电视基本上就是一种无目的性地消遣时间,或一种忙碌后的放松、一种家庭饭桌旁的“话外音”。戏曲艺术是一种传统的具有极深文化意蕴的艺术形式,它涉及历史、传说、风俗等内容,只有具备相当的传统文化功底才可能从内容方面有较深入的感受。倘若仅仅是在无聊时间或是在吃饭之余偶尔“照顾”一下电视荧屏上的戏曲,恐怕得到的也就仅仅是“话外音”。
(四)电视过于强烈的可视性使观众容易忽略对戏曲艺术本身的欣赏
电视为戏曲打开了一扇通往千家万户的窗口,为戏曲提供了更多接近观众的桥梁和机会。电视和戏曲的联姻,丰富了电视节目内容,拓展了戏曲的发展空间。但是电视作为大众传媒,其特点就是可视性强,但也正是这种特点,会使得观众在观看时过于重视感官刺激而容易忽略心灵感悟。有很多观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观众说大多时候看戏曲节目是在看“热闹”,而非用心去欣赏。
(五)电视节目的过度娱乐化淡化了戏曲本身的艺术效果
戏曲通过电视传播使自身表现方式、传播形式都有了巨大的变化。它必然要去不断适应电视的表达方式,甚至偏离了原有的艺术方式而去迎合电视观众的需求。戏曲艺术作为一种来自于民间的传统艺术形式,其本身具备了一定的娱乐性特征,但这种娱乐性绝不是浅层的说笑,而是能够让受众从轻松欢快中感受到生命追寻、伦理规范等深刻内涵,具有艺术与文化交织之美。但当下的一些戏曲节目为提高收视率,往往制造一些过度娱乐化现象,节目被眼花缭乱的包装形式所包裹,而淡化了戏曲本身的艺术效果。
戏曲艺术电视传播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传播内容在注重品质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
戏曲艺术本身需要变革,创作上要结合时代特色,融入更多现代元素。表演上,也要不断汲取诸如音乐、舞蹈等其他艺术形式表演特点,不断融入更多能为当下受众广泛接受的其他表演形式。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发展都必然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大众审美取向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当下的中国,传统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需要在保持自身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一成不变只有死路一条,因此戏曲艺术的当代传承离不开当代大众传媒。但需要重视的是电视戏曲传播的内容应有较高质量,也就是对于戏曲艺术本身所具备的那些优秀传统内容不容有质的改变。创新是任何艺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创新必须在尊重艺术本身品质的前提下进行。
(二)传播形式上要灵活多样但不应媚俗
传播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使戏曲艺术的电视传播更丰富、更富有表现力。比如CCTV戏曲频道开设有《CCTV空中剧院》、《过把瘾》、《跟我学》、《梨园闯关我挂帅》等栏目,这些栏目通过不同的形式在传播着戏曲艺术,深受大家欢迎。当然,我们应注意,当今的电视传播有媚俗倾向,作为传播戏曲艺术的电视节目,一定要慎之又慎,绝不能使这门神圣而伟大的传统艺术沾染上媚俗的恶习。
(三)受众要不断提升审美水平
受众的审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戏曲艺术的发展方向。就戏曲电视传播这一块,影响着戏曲电视传播的内容、趣味、节目设置等走向。所以说,受众需要不断提升审美趣味。当下戏曲电视传播之受众有一些是在看“门道”,但也有一些是在看“热闹”,仅仅是作为饭桌前的“话外音”或是关注一下栏目中的娱乐环节。对于这样的受众,其实就是一些潜在的今后能看“门道”的受众。这样的群体,需要更多地去了解戏曲更深层次的内容、知识。这就涉及对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和发展问题。除了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支持,还要吸引更多民间力量的关注和实践,而这其中还离不开作为现代主流媒体电视的宣传和引导。电视传媒可以设置更多的戏曲栏目,从不同方面全方位地传播戏曲。节目形式设置可活泼轻松,寓教于乐,制作节目水平应具有一定的艺术内涵,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受众的审美水平。(本文作者:冯建志 单位:南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