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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哲学观对传统艺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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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哲学观对传统艺术的影响

关键词:阴阳哲学中国传统艺术

一、阴阳对立——中国传统艺术的几对核心范畴

1.刚与柔

阴阳哲学观直接影响中国艺术的形式划分,“刚”与“柔”又称“阳刚”与“阴柔”。在中国艺术史上,它们常被用于区分不同的艺术风格,从艺术美学的角度看,又有“阳刚美”和“阴柔美”之说。阳刚之美体现为雄伟劲健之美,而阴柔之美则指一种柔和幽远之美。《周易》认为,阴阳为宇宙万物的根本,阴阳交感而化生万物,二者各有其不同的性质特点。阳为天,为男,为刚,表现为动;阴为地,为女,为柔,表现为静。中国传统艺术一直强调阴阳相依、刚柔相济之美,追求二者的平衡与和谐。《乐记》中“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阴气不慑”即指这样一种状态。刘熙载《艺概•书概》认为“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陂”“大凡沉著屈郁,阴也;奇拔豪壮,阳也”。书法线条具有曲直刚柔、疏密虚实等灵活而丰富的变化,布局、结体与笔画中都含着阴阳刚柔,整体风格可体现为阳刚或阴柔,但就具体形式语言则“不可偏陂”,应是刚柔相济。王羲之的书法被冠以“雄秀”二字,即为此意。清代文论家姚鼐对刚柔之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论述,认为好文章应该是“得乎阴阳刚柔之精”“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如果仅强调其一端,则容易导致“债强而拂戾”或“颓废而阉暗”的毛病。由此可见,虽然刚与柔代表两种相对的美或艺术风格,但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刚需柔衬托,阴需刚支撑,刚柔相济、阴阳调和才是艺术创作应该遵循的标准。

2.虚与实

对虚实的强调是中国艺术的突出特点,也是中国艺术区别于西方艺术的一个重要标志,可以说,离开了虚实,就无从认识和讨论中国传统艺术,也深入不到中国艺术的本质层面。中国传统书法、绘画、雕塑、戏曲、歌舞等艺术形式都强调虚实关系。宗白华认为:“艺术家创造的形象是'实',引起我们的想象是'虚',由形象产生的意象境界就是虚实结合,艺术品如果没有欣赏者想象力的活狀,是死的,没有生命的,一张画可以使你神游,神游就是'虚'。”这段话揭示了艺术作品的虚实关系,“实”的部分负责艺术形象,“虚”的部分负责对艺术形象的超越与升华,中国画尤其强调虚的作用。笛重光在《画荃》中提出“空本难图,实景清而空景现,真境逼而神境生”,虚要靠实烘托、体现;“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表明虚实是矛盾统一体,是相互依赖、相互生成的,而意境的产生来自对虚的经营。中国戏曲善于利用虚拟性进行表演,可以通过有限的布景和道具象征时空关系,并不遵循西方戏剧的“三一律”原则,给观众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中国园林的设计也是通过假山、门廊、花窗等元素的搭配构成了曲径通幽、虚实掩映的效果。宋人范唏文在《对床夜语》中说:“不以虚为虚,而以实为虚,化景物为情思,从首至尾,自然如行云流水,此其难也。”说明虚是依实而存在的,要表现虚就得在实上下功夫,如此才能把客观物象转化为含有情思的意象。唯有以实为虚,化实为虚,才能表现幽远的境界。艺术要通过形象的描绘传达内在的精神,即通过“立象(实)”以“尽意(虚)”。

3.言(象)与意

言(象)与意的关系是阴阳辩证思维的衍生范畴,同时也是情与景、文与质、形与神等概念的基点。《易•系辞上》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这就提到了言与意、象与意的关系问题。这里的“言”是指人的语言,“象”指视觉形象。言是手段,意是目的,意要通过语言、形象才能传达。从这种意义上说,言可以视为艺术的形式语言,象则可以看作艺术形象,而艺术语言与艺术形象都属于艺术形式的范畴。因此,言与意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对此,庄子有过精彩的论述:“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他以“筌”与“鱼”、“蹄”与“兔”的关系比喻言与意的关系,“筌”与“蹄”指艺术的形式语言,是“蹄”与“兔”(即“意”)的媒介与路径,“筌”与“蹄”仅是载体,而非指向。要真正“得意”,则不能拘泥于“言”,只有“忘言”才能“得意”。庄子的观点对传统艺术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意”与“象”是相互对立又依存的关系,“意”借“象”表达,“象”因“意”而产生,更多的时候,“意”“象”合一,称为“意象”,即被赋予作者观念与情感的艺术形象,诸多意象的组合则构成了中国传统艺术的至高境界一意境。这在中国文学和绘画中具有很多的例证,如马致远散曲《天净沙•秋思》中的"小桥”“昏鸦”“瘦马”,范宽《溪山行旅图》中的山石、溪水与旅人等。

二'阴阳统------中国传统艺术形式美的最高追求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概念,是中华民族思想与行为的基本精神。阴阳学说是“和”的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也就是说,以“和谐”为美的观念是在阴阳对立统一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刘培育在《中国古代哲学精华》中认为,“和”就是“多样统一和对立因素的交融合一”。张岱年在《中国文化概论》提出“中国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和”。阴阳的相互对立与相互补充,形成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调和”的美学观念,“重和谐,求统一”是中国传统艺术形式美的最高追求。《易经》将“和”这种多样统一归结为对立双方的统阴阳的统一。阴阳的统一是一种相应相交相感的统一:“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皇极经世•观物外篇》)阴阳的不可分离才有进一步的相交相感:"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河南程氏遗书》)以阴阳观念看来,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的生成完全是“阴阳相生也,体性相须也。”除了对阴阳对立的重视外,还强调了对立产生的含和与通畅,在此基础上,王廷相总结出了阴阳对立生成万物的二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和":“木湿不燧,阴过阳也,木朽不燧,阳过阴也。”木头过湿或过朽都是不能燃烧的,这是由于阴或阳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如此,火必得中和而成,过犹不及。推而广之,“过阴过阳则不和而成育,过柔过刚则不和而成道。故化之太和者,天地之中也”(《慎言•问成性篇》)。五行思想也讲求对立统一和相生相克的规律,提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太过或不及,如果发生过或不及的情况,生与克就失去了平衡,这也是以"和”为美观念的体现。传统艺术中,“和”与“中”常常连用,相互关联,形成了“中和”的艺术观念。“中”是恰当的意思,就是按照一定的法则组织多样的和相反的东西,并把这些因素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中国民间故事和文学作品大多具有“和谐圆满”的结局,建筑艺术多以对称和谐布局,书法与绘画结构、笔墨运用都讲究阴阳相对的各个因素之间的进退取舍、和谐适度,这充分说明了中国传统艺术对“和”的境界的追求。

结语

阴阳辩证哲学既是一种宇宙观,又是一种艺术观,阴阳及其子概念涵盖了中国传统艺术从内容到形式、从创作到鉴赏、从情感表现到技法运用等各个方面,没有阴阳辩证哲学的支撑,就没有中国传统艺术的伟大成就。因此,阴阳辩证哲学观是中国传统艺术思维的根本来源,也是艺术创作与艺术批评的普遍原则。

参考文献:

[1]姜耕玉.艺术辩证法:中国智慧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何丽.时光与存在一何丽作品系列.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18.

作者:王朴 单住: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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