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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吉林省通过“六清六改”“三审计三公开”“三清两建一公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管理活动,经过各级组织和干部多年的辛勤工作,大多数村财务管理已走上了正轨,并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迈进[1]。但通过日常对村级财务管理常规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目标责任审计和2018年吉林地区开展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专项整治以及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公布的涉及村财务管理的一些案例也不难发现院一些村在财务管理中存在思想意识、管理程序、监督力度、优亲厚友、胡乱作为、贪污腐化等问题,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不真实、监督流于形式、财会人员和监委会成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对村级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非村会计人员经管现金,不利于监督。如院社长收钱不报帐,少数报账员责任心不强,失去监督意识,甚至个别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坚持原则。二是收入不及时送存,少数存在坐收坐支和“空中飞”现象。按照规定农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交乡镇农经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大多数村、社都能够将所有收支纳入“村账乡管”,但仍然存在少数村、社交账不及时,存在“白条”报账、跨期报账、跨年报账现象。三是履行财经手续不规范。少数村、社存在报账票据不完善,审批人、经办人、收款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不全,履行手续不合格。四是财务公开不到位。按要求每季度公开1次,实际公开不到位,流于形式,简单机械拍照存档。五是村务监督、民主理财未落实。村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理财审核票据时,未认真研究票据事项,村监委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将会导致村、社财务管理混乱,阻碍了村级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正规化进程。究其原因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院一是个别村社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茫然。一些村、社干部不熟悉财务管理规定,不能按财务管理规定行事,不重视财务管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少数村、社干部对于财务管理责任意识不强。村“官”虽小,但手中仍有一定权力袁“出了事我负责”这种思想在一些村干部中仍然存在,既体现了对村级财务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又体现了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三是村级报账员和监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急需提高。换届当选后的村干部中存在年龄老化、学历低、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弱等问题,形成“能人不愿干,庸人干不了”的局面。四是村级财务管理不透明。由于村社财务收支没有履行相应的民主议定程序,多数村民对村、社集体财务不涉及个人利益关注度不高,有些票据不真实,或者个别村、社财务存在账外账以及“空中飞”情况,导致不敢公开,公开只能走形式,蒙混过关。五是乡镇农经部门心有余力不足。由于农村审计和监督检查涉及资金量大,村、社组织多,且乡镇农经部门存在着职责繁杂、经费短缺、人员不足等现象,往往受条件所限,不能面面俱到。
2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是开展村级管理各类教育培训。要开展农村政策、财经法规系列教育和培训,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放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来要求,克服村干部模糊意识,做到令行禁止[3]。二是加强村财务制度建设,注重执行效果。要完善和建立健全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管理费用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财务公开管理、财务收支票据签批和传递程序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重点是要贯彻好、执行好,保证执行效果[4]。三是把握好村级报账员和监委成员入口关。村级报账员和监委会成员要经农经和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考察,报乡镇党委考核经民主程序后任用,应加强报账员和监委成员的会计、审计知识任职培训,保障工资待遇,切实把政治合格、业务熟练、敢于担当的人员选到村干部队伍中,保证财务管理高效、健康运行。四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村班子整体工作考核体系,与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优罚劣。五是强化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组织监管机制。乡镇农经部门工作职能多、工作繁杂,不仅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经济审计,还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经费和人员配置,严肃农村财经法纪,搞好财务公开,查处违反农村财经法纪的案件,做到清正廉明。
作者:薛鹏文 单位:吉林省永吉县西阳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