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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将部分闲置的办公用房或资产出租、出借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但是有些乡镇在资产出租时未公开招租,而且在签订出租、出借协议时比较草率,合同条文不符合规范要求,一般都未经过公证。有些协议执行时比较随意,为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收取租金,由于缺乏专人的管理加之领导不重视,甚至有些单位拖欠租金多年却无人催讨,导致国有资产收益特别是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按规定固定资产处置应根据不同价值向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但有些乡镇对这方面认知不足,不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评估,甚至未经审核、审批程序擅自处理,低价转让、出售,对毁损的小额资产一次性报损处理。而有些乡镇甚至多年来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像电脑等更新较快的电子产品废置在仓库堆积,从而导致一方面使资产残值流失,另一方面使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虚增,有些单位电脑人均拥有量超过两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现行会计制度特有的核算要求,使经费一旦变成实物就缺乏监督。按规定,乡镇政府仅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购置资金在列支后就不再反映固定资产信息,核算结果只提供给统计部门做参考资料。而且会计制度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不提折旧也不进行成本核算,这就意味着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一旦支出后就脱离了监管范围,经费成为实物资产后,就不再关注其使用是否有效、管理是否到位、核算反映是否真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程度也越来越大。
二是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意识淡薄。由于许多乡镇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松懈,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重购置、轻管理,对财产变动的决策随意性较强;而财务人员抱着“领导说过,就无罪过”的想法,未根据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毋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资产管理不上心、不用心,责任意识不强。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对策建议
针对乡镇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乡镇政府应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预算制度、采购制度、使用制度、定期盘点制度、报废核销制度、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同时对所属各部门、单位的资产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全面规范乡镇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以账实相符为核心,切实强化会计核算。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固定资产形成时及时登记入账,按照账、卡、实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台账,与资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资产存量情况,动态跟踪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做到账实相符。
2、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做到物有所管。对资产交接、财产清查和资产处置进行全程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好资产统计,发现资产变动异常,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并追查原因,防止资产流失。
3、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完善收入管理。为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要严格履行处置审批手续。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和审批。凡是涉及到拍卖或拍租行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阳光操作,对处置获得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资产监督管理,加强责任意识
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和清理,对乡镇的国有资产做到心中有数,并定期检查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在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以提高他们对财经纪律观念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避免人离账飘;乡镇应实行行政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定期考核履行情况,并将固定资产管理成效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本文作者:顾丽虹 单位: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