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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分权体制下财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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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分权体制下财务管理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战后。日本在美国的指导下实行了财政分权体制。财政分权体制的实施不仅完成了其在经济发展及国家建设中的预期目标,而且在平衡各地财力、保证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履行、行政服务的提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分权体制下公平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分权体制下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了地区间的财政均等水平,缩小了地区间的经济能力差距,有利地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财政分权体制公平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近年来财政分权改革的不断推进,为进行日本财政分权体制的公平研究提供了可能。目前,尽管财政分权理论发展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是有关财政分权公平的研究并不多见,有关公平的研究多是建立在分权理论的基础上。

国外学术界关于日本财政分权公平研究的理论文献并不多见,其大多也立足于转移支付角度。米哈尔吉科通过对日本财政分权后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分析指出,日本虽然存在着显著的纵向财政不均衡问题,但是转移支付制度很好地纠正了财政不均衡问题,实现了财政均等化旧。特里萨特尔、梅瑞狄斯在对日本财政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致认为,日本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其财政均等化的实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国内对其财政分权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府间关系方面,而从公平方面对其进行研究略微少见。日本学者西川雅史认为,在“用脚投票”理论指导下,日本的财政分权实现了各个地区公共服务及公共品提供的均等化。持田信树(2002)认为,日本财政体制的最大缺点是存在垂直财政缺口,但转移支付制度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点,同时实现了全国公共品供给的均等化。此外,他还认为,均衡体制必须精确,以便很好地执行其均衡财政能力及调节支出需求的职能。

二、日本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日本财政分权体制由收入、支出以及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由于日本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结构是“六四开”,支出结构接近于“三七开”,因而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填补了这一缺口。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了财政均等化目标。日本主要将中央征收的税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地方。其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税、国库支出金三部分构成。地方交付税以实现各地方财政均衡为主要目标;它是为消除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差距,保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政府也能维持一定的行政服务水平,而向某地方支付的一种转移资金;其转移资金的额度可以运用法定的标准公式计算得出,且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中央政府不加以限制或附加条件。地方让与税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具均衡地方财政的作用,但它充实某些地方基础建设的财源,对地方财政同样具有一定的均衡作用。国库支出金是中央指定用途,交给地方政府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筹建的事业,平衡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确保全国行政服务统一水平是其转移支付的目标。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日本财政分权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为财政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弥补各地方经济能力的差距,确保各地方政府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财政分权进行公平性分析,即对转移支付进行公平性分析。考察转移支付制度在平衡各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全国人均福利水平一致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对转移支付进行均等化分析。若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获得收益后,其财政收入得到提高,且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能力差距缩小,实现财政均等化,则认为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公平性,即财政分权体制具有公平性。

三、主要结论

本文在对财政分权公平性研究的文献进行简单回顾的基础上,对日本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探析。在此基础上,利用标准离差率对日本财政分权进行公平效果分析,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财政分权进行公平效果检验。对日本财政分权公平效果进行实证研究表明,日本财政分权体制具有公平性,其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差距,弥补了经济能力不平衡,实现了财政均等化目标。日本财政分权公平效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表现,因此有必要对日本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各地区财政均等、实现公平目标过程中所具有的特点进行归纳:第一,目标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便是调整各地区横向财政不平衡,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一定的行政服务水平。第二,转移支付形式规范,具有科学、有效的依据。转移支付金额的确定不仅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各个影响因素,而且依据了科学的公式,经搜集、调查、运算得出确切的转移支付金额。第三,法律保障。日本转移支付之所以能够在财政均等化过程中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与其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着紧密的联系,法律使其转移支付资金具有了强制性。

日本的经验表明,建立规范的、明晰的转移支付体系,是中央政府调节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的最有效手段。日本经济高度发达,转移支付也相当规范,在日本地方交付税是转移支付的核心,且占有较大比重,其公式化的稳定性已经将其逐渐固定下来,不存在很大争议,而且越来越成为政府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传达政府意图的主要途径。但是从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建立以公式化为主体的转移支付制度,虽然有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易于受人为因素影响,在运用公式计算的过程中,难以做到数据选择合理、运算公平、监管有效。另外,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来看,那些需要财政补助的地区,往往连最基本的财政支出都无法满足,更不要说将财政补助用于执行中央政策。因而,在中国建立一种以平衡性财政补助为主体的公式化的转移支付体系,确保全国最低水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是财政转移支付面临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