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论文

1.前言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公司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公司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公司税收筹划贯穿于公司投资、经营和财务等决策的全过程,其重点应放在那些税负弹性大、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规定多、对公司经营损益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上。

2.理论综述

2.1税收筹划的定义

尽管当前国内外对税收筹划的涵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在各种定义中,都包含有这样几个基本点:依据国家税法,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超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具体而言,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一系列筹划活动。具体的说,“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2.2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2.2.1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离不开税收筹划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司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才是实现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公司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公司在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公司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2.2公司税收筹划是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能算是英明的决策,所以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2.3公司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2.3.1税收法律条件

(1)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完善,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这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2)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的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为了鼓励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发展,常常对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这就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寻找最佳的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市场经济国际化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公司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公司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到公司所在国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4)税法细则不能对所有的纳税事宜作出规定和限定,它的全面及完善只能是相对的,这也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5)随着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颁布和出台,旧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将不再适用。尤其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这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改或进行重新筹划。

2.3.2财务会计法规条件

财务会计法规在指导会计实践中,因其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公司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提供了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为公司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

2.3.3现代公司制度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税收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公司至关重要。税收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选择,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同时也符合税收立法的精神,是税法赋予公司自主选择权的一种表现。综上所述,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足的可能性。公司通过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增加了公司收入,提高了公司资金利润率,实现了公司财务管理的于“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2.4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2.4.1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公司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公司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2.4.2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公司,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2.4.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公司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公司,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公司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5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公司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2.5.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公司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5.2筹划性

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公司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公司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2.5.3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变得更为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2.5.4目的性

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

2.5.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

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

2.6现代公司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6.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6.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司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6.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公司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公司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公司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公司的财务决策。

2.6.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2.6.5事先筹划原则

2.7公司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

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公司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公司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公司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公司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其二,有助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公司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公司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公司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公司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公司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下的公司有效结构重组,能促进公司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公司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公司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公司资金调度更加灵活。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公司,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现代公司税务筹划策略的构建

3.1公司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公司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地点、行业、投资方式、新建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3.1.1投资地点的选择

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如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国内其他地区则为33%,相差较大,就重庆而言,工业公司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这对公司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如重庆雷诺公司,200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该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通过对地方所得锐征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将公司定位在所在税减按15%的重庆地区,仅此一项,即为公司节约成本近100万元。

3.1.2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不容忽视。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税负较轻的如港口码头、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均为15%,而且前几年还有免减税期;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公司所得税为33%,并且没有减免税期。

3.1.3投资方式的选择

从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不同,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公司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所得税等。

3.1.4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公司(包括个体经营公司)。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公司实行差别税制。公司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环节要征收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公司则一般不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净收益也将产生差别。

3.2公司经营决策的税收筹划

3.2.1公司经营方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方式对投资方式存在较大依存度,如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工业公司经营产品的品种等等,一般都由投资行为决定,从而对该类项目的税收筹划,可以归结为相关的投资筹划。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的,在投资已定的情况下,公司采购、销售对象的选择,产品的控制等等,仍存在着较大的灵活度。无论是工业公司还是商业公司,都需要购进产品或商品。有时,采购对象不同,公司负担的流转税也存在差异。如我国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由于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其增值税税负较前者为重。另外,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公司,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公司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举办新公司,一般规定新办公司在获利初期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新办公司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比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公司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法,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则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潜在的市场占有率,以提高获利初期及减免税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如上海杰诺公司就是成功的案例,该公司经营的主要是日用品及卫生清洁类产品,该公司通过连年递增广告费的方式,一方面做大品牌,向各地广泛铺货,一方面开发新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五年非盈利性的经营方式的选择,使该公司的产业形成了链式规模,从公司成立的50万元,增长至5000万元,其中缴税比例连续5年享受优惠政策,使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厚积而薄发,是这家公司税收筹划的成功之本。

3.2.2经营价格选择与转让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主权,只要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价格标准。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特别是跨国集团,则可利用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对服务费、货物、租金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日标。如避免或递延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等等。但国家为了保证税收收入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应按“正常交易原则”作价,所以,利用转让定价来谋求税收利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只有在国家税法中没有关于转让定价税收条款的明确规定时,纳税人才可以以经营价格的选择和转让定价来谋求利益,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之前,必须熟知国家有关转让定价的税制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公司财务决策的税收筹划

在投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

3.3.1筹资方式的选择

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就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公司筹资方式一般为:①自有资金,②向金融机构贷款,③公司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④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等。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公司自我积累和向社会筹资。其中,公司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问旋余地。但一定要注意,各国税法一般都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公司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公司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个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对纳税而言是无效的。

3.3.2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公司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人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可归纳为3种:①直线法;②自然损耗法;③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在公司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三种折旧方法影响纳税的金额相同,但同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自然损耗法则提前了纳税期,将遭受提前纳税的损失。所以,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优化纳税的折旧方法的顺序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自然损耗法。

3.3.3存货计价方式选择

存货是指一个公司为了销售或制造产品而储存的一切商品或货物。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其起初存货和本期内各次购进、生产的单位成本(或单价)是不同的。实际工作中,期末存货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现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公司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所以,先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低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减少了商品销售成本,也就增加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而后进先出法则是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售成本,即减少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对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的影响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相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结果正好与之相反。

3.3.4其他有关项目的纳税期选择

一般来讲公司各项收入、费用、损失的入帐时间,会计制度都会有明确规定,公司本身基本上没有选择余地。但有时对同一项目的入帐时间和计税期,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时税法往往会显示出更大的权威性。因此,纳税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关项目的纳税期。

4.结语

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以减轻税负为目的,但税收筹划的过程与税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不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税收各种功能的发挥。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千方百计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它是与税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税收筹划存有误解,将其与避税混为一谈,这是对税收筹划缺乏了解,混淆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必须承认,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难以区别,一旦税收导向不明确,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转化为避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