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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是指在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为企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定期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产权”也称为权益,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交易,是一种资本运营行为,是指产权所有者对其产权进行有偿转让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在产权交易中则是借助于会计特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具体方法,把企业所拥有、并能控制的资产权益和产权关系进行合理划分和清晰界定,是企业资金运作的综合反映。它们之间的关联点主要包括:
1.会计主体的确认。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服务的对象,产权主体是会计主体的前提,明确会计主体,就是界定了企业法人资产的权益范围以及其所承担的权力和义务,是理顺企业法人资产产权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
2.会计计量的定价。会计计量是将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并确定其金额的过程,是确定会计要素金额的基础。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属性反映的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不论会计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或会计调整,还是审计与评估都必须正确计量,因此,合理科学的会计计量是产权定价的关键。
3.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外提供的反映其某一特定日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性文件。在产权交易中财务报告不仅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实质上也是反映和披露交易事项对财务状况影响的过程。
二、财务会计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
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需要加以识别和防范。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产权转让管理的法规与制度,全面系统的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进场交易、评估等事项,以巩固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关系,防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财务会计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为转让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维护和保障产权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是财务会计的目标。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必然涉及到企业资产规模和权益分配,如产权交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企业效益与风险预测以及制定产权转让方案等,这些都必须依靠财务数据和会计资料。财务会计通过反映职能,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会计信息,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可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为企业管理层及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2.开展资产评估界定和核实资产价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涉及整体资产评估的还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是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企业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以客观、公正地界定和核实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财务会计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分析确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效能之间的差异,结各市场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合理判断资产估值是否存在明显瑕疵,对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作用。
3.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国务院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产权交易机构是依法组织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专业机构,在办理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机构专业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和关注会计信息,对受理转让、信息、登记受让、交易签约、资金结算等交易行为进行交易风险识别和分析,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预防交易风险。具体如下:
(1)受理转让。国务院3号令第六条规定:“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产权交易机构不仅要对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还要了解掌握标的企业的财务情况,分析其资产结构、负债及或有事项、所有者权益等财务要素,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有效防范因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不符合转让要求存在产权纠纷的交易风险。
(2)信息。国务院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产权转让信息,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还对外公开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和相对应的审计后账面值;这就需要交易机构的专业人员熟悉掌握会计知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社会投资者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3)登记受让。国务院3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这就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交易机构业务人员对受让方主体资格及受让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会计资料进行专业分析,从财务角度识别意向受让方的财务状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以及资信证明的可靠性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有利于对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进行确认。
(4)交易签约。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包括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产权交割等合同条款。
(5)资金结算。国有产权交易进场制度规定,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交易机构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资金直接关系到国有资金的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交易机构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付款审批制度,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交易资金结算业务进行核算监督,为客观真实的反映交易资金走向,应当对每笔交易资金的划入转出建立明细分类账、日记账,详细记录收付资金项目名称、金额、时间等内容,确保产权交易资金的专账专用,专款专用。
三、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财务会计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其专有职能能很好的协调国有产权交易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抵制和防范各种市场风险。因此,应提高对财务会计重要性的认识,这对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