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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顺利签署,对东亚产业链的重构具有重大意义。但东亚产业链内部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东亚主要经济体产业结构的竞争和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竞争。中国与日韩在中高端制造业存在激烈竞争,与东盟国家在中低端制造业也存在竞争。随着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在价值链上游环节,中国面临日韩发达国家的强烈竞争,在价值链下游的优势地位也受到东盟国家的挑战。RCEP的签署,为中国在生产层面、需求层面和制度层面应对竞争提供了条件,中国应该与日韩和东盟在制造业领域实现错位发展,巩固和发挥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先发优势,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加强中日韩之间的制度合作。
[关键词]RCEP;东亚产业链;结构性矛盾;竞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和恢复期,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给全球化带来巨大冲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了全球化进程,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格局发生了深刻调整,越来越呈现出区域化、周边化、多元化的趋势。2020年11月,主要由东亚国家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历经8年谈判,终于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是涵盖人口最多,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对东亚地区整体的经济性制度安排[1]。RCEP的签署对东亚区域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具有重要意义。价值链的重构依赖于区域内不同主体在产业发展方面的互补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网络方面的协调性[2]。但东亚产业链内部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体现在东亚主要经济体产业结构的竞争和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竞争。这一竞争当下依然存在且面临不断加剧的趋势,给东亚产业链重构和东亚经济一体化带来了挑战。RCEP的签署为中国在生产层面,需求层面和制度层面应对东亚产业链内部的竞争提供了条件。只有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才能促进东亚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
一、东亚产业链的发展历程与中国的参与
东亚产业链的形成得益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随着国际生产分工的深化,国际分工体系由以产业间分工为主向以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为主转变,由基于产业层面的分工向以价值链、产业链为载体的分工转变。当下,东亚生产网络和东亚产业链、价值链都面临着深度转折与调整[3]。自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经济飞速发展的日本,通过将本国成熟产业转移到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以日本为“雁头”,亚洲四小龙为“雁身”,中国和东盟国家为“雁尾”的梯度分明的“雁阵模式”。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雁阵模式”的解体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东亚产业链的分工模式由以产业间分工为主逐渐转变为以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为主。在产品内分工形式下,商品生产的过程被分割为不同环节,由此前完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独立生产一件最终产品转变为由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分别完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等多个环节[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产业转移和生产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东亚产业链的分工更加深化,呈现出分工更精细、生产更分散的特征。东亚各国根据自身禀赋参与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呈现出“新三角贸易”的特征。日本、韩国主要生产和出口资本与技术密集度高的中间品和零部件,控制设计、研发等高附加值环节,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处于上游位置。中国和东盟主要吸收来自日韩等发达国家的中间品和零部件,参与加工组装等低附加值环节,再将最终产品出口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处于相对下游的位置。中国在东亚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凭借其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以加入WTO为契机参与到全球经济分工中,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不断提高,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生产网络和市场体系也逐渐成形。在东亚生产网络中,中国对日本、韩国和东盟的中间品供给占比不断提升,中国已经成为日本、韩国、东盟在东亚地区最重要的中间产品提供者。在东亚市场体系中,日本,韩国和东盟对中国最终消费品的出口不断增加,对美国的出口不断下降,中国也逐渐成为东亚各国的最终消费品市场。日本、韩国和东盟无论是在东亚生产网络中还是在最终消费市场上对中国的依赖都是越来越强。进入“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由劳动力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向以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转变,由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产品体系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体系为主的产品体系转变,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迈进。
二、东亚产业链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中国与日本、韩国、东盟等在产业结构和价值链分工地位上虽有差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竞争,这也是东亚产业链的结构性矛盾所在。伴随着中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迈进,中国与日韩在中高端制造业的竞争将愈发激烈,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中低端制造业上也存在竞争。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不断提升,也使得中国在价值链的上游和下游面临双向挤压,在价值链的上游环节,中国面临日韩等发达国家的竞争,在价值链的下游环节,中国的优势地位正在逐渐丧失,并受到东盟国家的挑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这种竞争将越来越明显。
(一)中日韩产业链之间的竞争
首先,中日韩三国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中高端制造业上。日本和韩国工业化较早,科技力量强大,在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等中高端制造业具有比较优势。中国作为后发国家,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中高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逐渐提升,与日韩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竞争。中日韩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按照技术水平划分,中日韩的竞争集中在中高端制造业领域,按照要素密集度划分,中日韩的竞争集中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领域,具体到细分行业上,主要是集中在计算机、电子和电气设备制造业和机械设备制造业。多位学者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出口相似度等多个指标测算了中日韩制造业的产业竞争力,都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刘磊等通过基于国内技术含量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研究发现,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中日韩三国在除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的剩余7个细分行业中,存在广泛的竞争关系。在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日韩三国在计算机、电子及光学制品业和电子设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强,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5]。刘文通过对中日韩三国产业贸易增加值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研究发现,中日韩三国在计算机、电子和电气设备、基本金属和金属制品、未分类的机械和设备行业均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6]。王绍媛等通过出口相似度指数研究发现,中日韩出口相似度占比最大的行业集中在中高端和高技术制造业,中日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未另分类的机械设备制造业和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中韩两国的竞争集中在电子通信等行业[7]。其次,随着中国的崛起,中日韩三国在全球价值链上也产生了竞争,集中体现在价值链“攀升国”与“守成国”之间的博弈,这也是东亚版的“修昔底德陷阱”。日本和韩国一直以来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上游位置,主要参与技术创新等高附加值环节,而中国一直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下游位置,主要参与加工组装等低附加值环节,且一直存在“低端锁定”的风险。为了摆脱这一风险,中国通过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不断攀升。中国在向全球价值链上游的攀升过程中必然威胁到日韩两国在价值链的位置,从而产生了价值链“攀升国”与“守成国”之间的博弈与竞争。无论是在产业结构上,还是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上,中国与日韩,尤其是与日本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外部因素如美国的拉拢与干扰,也加剧了中国与日韩在产业结构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竞争。
(二)中国与东盟产业链之间的竞争
首先,中国与东盟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低端制造业领域。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在要素禀赋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劳动密集型等中低端产业上都具有比较优势。这也意味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中低端制造业领域存在竞争,尤其集中在纺织、服装、皮革制品业以及木材制品业上。而且,随着中国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提高,东盟国家劳动力要素优势更加明显,且中国的产业转型还没有完全完成,双方在劳动密集型等中低端产业间的竞争不会减少。此外,东盟部分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原来的“亚洲四小虎”国家在中高端制造业领域与中国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其次,中国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东盟地区也存在产业竞争,第三方市场的竞争也是中国与日韩之间的竞争的一部分。随着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攀升,中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合理化的不断推进,中国不断将劳动密集型等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地区转移。但是,随着中国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日韩也将原本布局在中国的中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地区转移,这必然会导致中日韩三国在东盟地区的竞争,加剧了在东盟地区中低端制造业的竞争,中国在价值链下游的优势地位不断受到挑战,这对于在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升的中国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挑战。
三、RCEP框架下中国应对东亚产业链结构性矛盾的对策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RCEP的签署和生效对东亚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具有重大意义。在制度层面,RCEP不仅整合了之前区域内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而且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大重要自贸伙伴关系,有助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加速中日韩高质量自贸区的建立。在市场层面,RCEP降低了区域内贸易壁垒,具有巨大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的效应,促进区域内中间品和最终产品贸易的发展,促进市场体系内向化发展,而中国作为区域内中间品和最终产品的最大需求国,更有助于发挥中国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在生产层面,一方面,原产地规则中的“累积规则”能够让参与国在东亚区域范围内统筹优化产业链的布局。另一方面,RCEP对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的规定,顺应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有助于产业创新链的构建,提高区域内国家创新水平与科技水平。中国应在RCEP的框架下,充分利用RCEP的规则条件,在生产层面,需求层面和制度层面探讨应对东亚产业链结构性矛盾的对策。
(一)实现中日韩和东盟在制造业领域的错位发展
生产网络的稳定离不开参与国在产业分工上的错位发展,错位发展也是重构东亚价值链的关键。中日韩和东盟应该努力通过错位发展降低彼此之间的竞争,增强互补性,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日本和韩国是东亚地区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最强的三个国家,三国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中高端制造业领域。在高科技制造业领域,三国在不同的细分领域具有不同的技术比较优势,如日本在“纳米材料”和“基建交通”领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韩国在“电子信息通信”和“机械工程制造”领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中国在“航空航天”领域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且在“电子信息通信”“机械工程制造”领域具有强劲的发展潜力。这说明中日韩在高端技术领域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这为实现“错位发展”提供条件,三国应该在各自优势的细分领域互为链主、互为龙头,从而减少竞争,加强合作。此外,针对中国在中低端产业上与东盟各国的竞争,中国应该采取渐进的方式向东盟国家有序转移低端制造业,同时要将设计、研发等关键环节留在国内,从而实现错位发展,既有效规避低端竞争,也避免本国的产业空心化。
(二)巩固和发挥中国在数字经济等新领域取得的先行优势
当下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标志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纲要》中,5G技术、人工智能等都是我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产业,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技术,中国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抢占科技高地,推动新科技与产业的融合,推动产业结构和产业体系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数字经济是新一代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结果,也是当下大国竞争的焦点,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已经具有较强的技术先行优势。RCEP的签署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尤其RCEP规定区域内的数字产品不征收关税,方便了数字产品的出口,为中国数字产业进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RCEP的历史机遇下,中国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先行优势,不断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巩固和发挥在数字经济等新领域的先行优势。
(三)发挥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
除了在生产端推动科技创新外,市场也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国拥有十四亿的消费群体和四亿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广阔的消费市场,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东亚各国乃至全球都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伴随RCEP的生效和推进,东亚的区域内贸易将不断提高,对区域内市场的依赖也将进一步提高。当下,中国正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扩大内需,同时不断推进高水平开放,通过举办进口博览会等多种途径不断扩大进口,尤其是扩大对东亚商品和服务的进口。对于日韩来说,中国可以为日韩提供广阔的消费市场,相应地,日韩也能在相关技术研发上为中国提供一定的支持。对于处在发展中的东盟国家来说,既能承接中国中低端产业转移,也可以凭借靠近中国市场的优势,进一步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实力的增长。RCEP的签署推动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发挥国内巨大的消费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购买者驱动”模式的优势,推动东亚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刻调整,重构有利于中国的东亚价值链。
(四)加强中日韩之间的制度合作
规则和制度在东亚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东亚区域最重要的三个经济体,中日韩三国之间一直以来却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合作,这就使得以东盟牵头的区域合作存在推动力不足的情况,难以有效支持地区经济增长。加强中日、中韩关系,落实中日韩合作,成为当下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迫切需求。中日韩三国之间的自贸区建设一直行动缓慢,目前只有中韩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而中日之间缺少自贸协定。RCEP的顺利签署,为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会,三国应该加强中日关系、夯实中韩关系,增加互补性,加速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更好发挥在东亚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中的引领作用。日本主导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国已经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希望能够在更高的层面,更多的制度领域加强与日韩的合作,尤其是在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如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认证,如5G技术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标准认证,从而提高中国的国际规则话语权,提高制度性开放水平。
作者:冯晗飞 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