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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2011年实施以来,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极大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截止2017年底,我市累计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48个,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项目总投资8169.92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3964.4819万元。有
一、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筹劳折资偏低
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中的村民筹劳折资是依据山西省财政厅晋农改[2009]22号文件规定的“统一按每工日折资20元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12]90号文件规定“以资代劳工价,按每个工日不超过30元的标准”。其目的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由于财政一事一议电脑软件格式化(20元/工日),目前我们执行“每个工日20元标准”,但是按我们当地农民外出打工日工资标准(120元)左右衡量,筹劳折资太偏低了,容易造成项目筹劳困难,导致筹劳工数加大的情况。
(二)项目预决算制度不完善
目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各村申报项目层次不齐:5万元—30万元不等,有的甚至超过50万元,个别更高的超过100万元以上。上级业务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更没有出台相应的招投标制度,基层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没有可依可据的实施细则,对乡镇、村一级在项目实施和处理账务过程中形成不便,容易滋生腐败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民族议事程序有待健全
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设立是要经村民委员会提议或村民代表联名等提议,通过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民主性议这一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乡镇对项目村召开会议、签字表决情况的真实性不可控,容易引发上访、告状现象的发生。
(四)乡镇应做好村级公益事业的长期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规划要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趋势,根据区域村级布局,顺应农民心声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乡镇没有具体规划,村级换届频繁,今年这个村建文化活动广场,结果其他村一哄而上,几十户人口的小村,没有文化活动广场的也要建文化广场,其他一些村有文化活动广场的,也要修缮文化活动广场,违背农民意愿,造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操作
各级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政策制度,比如筹劳折资制度,预决算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评审制度等。制度要简易可行、通俗易懂,使基层好操作。尊重农民意愿,把好事做实,实事办好。真正造福村民。
2.坚持民主议事程序,充分体现农民意愿
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工作,要坚持民主议事这个程序。守住农民民主的这个“灵魂”,什么项目最迫切,农民最受益,最直接,项目怎么干,干什么,农民最有发言权。探索乡镇干部参与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全过程,更好的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杜绝乡村干部不组织农民议事,大包大揽的定项目、干项目,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尊重农村发展规律
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关键要做好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村落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如果将财政资金“撒胡椒面”,既不利于管理,也很难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今后各地应“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结合乡村人口布局,把美丽乡村建设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设结合起来,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闫国文 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农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