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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从国家层面、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者三个层面分析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由于利益和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科研经费问题
《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全社会科研投入超2.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凸显了科技事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分量。“十四五”期间,我国计划在一些重大研究领域实施“技术总师”负责制、“揭榜挂帅”和“赛马”等机制,科研经费“包干制”也从人才项目拓展到基础研究项目。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2021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下放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自主权。以上政策对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研究信息不对称下委托代理理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应用,挖掘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进一步提高财政科研经费配置效益。
一、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与问题
2016年至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利好政策,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科研业务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研究王玲|栗云静动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突出让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下放经费管理自主权,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使我国科技创新成果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十三五”期间,我国在一些关键科研领域也取得重大的研究突破和技术创新。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意识到,虽然我国科研论文与专利数量在世界排名第二,但是科研成果的质量并不高,尤其是原始创新成果不多,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的比例较低。近年来的巡视发现,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科研经费损失浪费和贪污挪用的问题时有发生,以材料费、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或者通过测试费转移科研经费的案例比比皆是。具体而言,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措施衔接和落实不到位
在国家层面,科研管理政策与各部委、专业机构的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家科研经费“放管服”的政策理解深度不一,一些单位结合科研工作实际下放了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一些单位还在观望,不敢下放,或者只下放部分经费管理自主权。尤其是劳务费预算调整、科研财务助理聘用落实等政策措施,各单位都落实不到位。同时,课题结题审计单位对国家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理解不透,审计过程中增加了很多需要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也是项目承担单位不敢下放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原因之一。
(二)重视申请项目,轻视经费管理
近年来国家政策要求“去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但因尚未制定出更加科学的评价标准,实际工作中,科研单位仍然只重视纵向项目申请、结题验收等工作,并不重视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只重视科研经费报销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纪规定,但是对项目启动、研究进度、研究任务资源的实际需求并不掌握。课题组各自为政,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单位后勤部门对每个项目或课题组在水、电、气的使用上,没有按照课题组或科研需要进行单独计量,科研项目间接成本核算与分摊不合理,未能准摘要: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从国家层面、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者三个层面分析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由于利益和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关键词: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科研经费问题财政党建工作与研究DOI:10.14115/j.cnki.zgcz.2022.04.012确反映科学研究的真实成本。
(三)经费权属认知不清,损失浪费严重
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权属理解不明,对经费到底属于单位公有还是个人私有模糊不清,甚至认为自己争取到的科研经费就应自己“私有”。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成本意识比较淡薄,利用材料费、测试费等名目套取科研经费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业务领取劳务费的问题频发。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与财
政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成因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首次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到70年代,威廉姆斯等人的进一步研究正式奠定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委托代理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创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二者间的信息不对称。财政科研项目实施存在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形成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和财务等管理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形成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会产生逆向选择。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会产生个人道德风险。在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科研项目承担者及其团队成员拥有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真实信息,知道科研投入的资源需求,了解自己的科研能力,在科研过程中自我决定研究态度、精力投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产出成果的质量。但这些科研项目实施的核心信息委托方却不甚了解。因此,科研项目承担者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科研信息优势,按照个人的意愿来使用和支出科研经费。在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以任务书方式将研究任务和经费委托给科研项目承担者,希望其投入的财政科研经费能够合法合规、最大限度地利用,从而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尽可能多、产出质量尽可能高。科研项目承担者由于个人内在成就感和外在声誉的需求,在科研考核评价政策的导向下,将主要精力放到争取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不断协调内外部各种关系与资源。科研经费获批后,作为代理人的项目承担者普遍认为科研经费是靠自己努力争取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应过多干预日常使用。当出现个人与委托方对经费使用目标和利益不一致时,项目承担者可能会设法隐瞒经费真实用途。
三、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
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的解读以及宣传培训,指导科研项目分级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相关机构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减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在政策理解、制度修订以及具体使用管理上的负担,确保各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实落地,使科研人员实实在在感受到科研经费改革的红利,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
(二)完善监督控制体系,落实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在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的过程中,应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对科研经费过程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落实单位各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管责任。分别从项目申请阶段、执行阶段、结题验收阶段以及科研人员个人评价方面,明确科研管理、财务、人事、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部门以及纪检、审计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职责,为科研管理设计精简高效的工作流程,承担起指导科研人员并落实好监管的职责。加大科研经费日常监督力度,根据科研经费使用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科研经费使用风险排查,为单位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保驾护航。
(三)建立科研经费个人信用监管体系
项目委托方应建立科研人员信用监管体系,明确科研项目承担者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结题验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则记入科研项目承担者的科研诚信档案,并作为以后承担科研项目的重要参考。科研人员是理性经济人,是社会人,更是文化人,重视个人声誉,有获得个人成就感的需求。一旦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有个人声誉的外在控制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科研人员将会更加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
作者:王玲 栗云静 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