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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文创产业的发展,提升有当代特色的文创作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有各级政府文艺作品的扶持资金,但在如何规范资金使用方面缺少相关的管理办法。本文通过对扶持资金在财务、税收及票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定的财务管理建议。
1.文艺作品创作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更多优秀文艺作品问世,这既是对时代呼唤的回应,也是时代特质的彰显。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好的文艺作品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在这次全国抗击的战“疫”中,体现各类文艺战“疫”的作品层出不穷,以音律、笔墨为号,以镜头、刻刀当戈,“举旗帜、聚民心、展形象”的文艺战“疫”鼓劲又暖心,创作了不同类别的优秀文艺作品,书写了对疫区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对抗疫人员感人事迹的赞美和致敬,展现了党和国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定决心,也警示我们重视疫情带来的深刻教训,深度思考如何敬畏自然,探讨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近些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推出了一大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内容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能体现当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这是的殷切期望,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兴盛的有力保障。
2.事业单位文艺作品扶持资金的特点
近几年,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发展文艺事业,全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加大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和奖励的力度。
2.1文艺作品扶持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
许多事业单位在各级评审中取得各种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具有多样性。从来源看,有中央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级财政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拨付,相对来说有一定的监管,其他资金通过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核算,单位自由支配权更大一些。
2.2文艺作品扶持资金的资金总量不大
文艺作品扶持资金一般总量不大,资金一般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2.3接受扶持资金时开具票据多样
事业单位接受此类财政扶持资金,应该开具什么样的票据?评审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也没有规范的标准,造成事业单位,特别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开增值税发票,有开非税收入票据,有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有的只开一般的收据。
2.4单位管理使用资金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各种评审办法中对扶持资金使用的要求,一般都是总要求,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应将扶持资金用于文艺作品的创作及再创作,没有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导致“无章可循”。不像科研经费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经费的支出范围,经费的批报程序,报销的具体费用列举,并且规定各项费用报销的比例范围及需附有的原始依据。
3.事业单位文艺作品扶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扶持资金渠道多样,财务处理相对杂乱
事业单位执行了新政府会计制度,票据管理越来越严格,在这样情况下,给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单位财务处理多样,有的开具增值税发票,将此项申报在相关税收项目里,有的作为专项收入支出,有的开了非税票作为非税上交,报销时作支出,有的挂在往来账户里,报销时减少往来,核算相对杂乱。
3.2没有具体经费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多样,出现一系列做法
3.2.1单位怕承担管理责任,不给明确的管理报销办法十八大之后,国家加大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违规处理,有些单位怕报销过程中出现一些风险,不给出报销的具体办法,让扶持资金一直在单位的账面上留存。
3.2.2事业单位效益一般,让扶持资金作为部门考核任务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在时展过程中没有及时跟上步伐,经济效益下降,财政差额部分不能及创收时到位,单位干脆把扶持资金作为取得项目部门的考核完成的任务,返还一部分给取得部门,少部分奖励给创作人员,剩余部分作为单位的收入。
3.2.3单位简化处理,全部作为奖励发放有的单位根据被扶持资金项目的文艺作品创作部门和创作人员的组成,制定发放表,直接发放给创作人员。
3.2.4财务报销一律拿相关能证明作品创作或再创作的附加值发票来报销歌曲创作可以拿相关录制费用发票,电视作品拿制作费用发票等。
3.2.5这些财政扶持资金,一般都是评审单位根据评审文件发放完就结束了,没有后期对资金去向的跟踪,没有后续管理资料。这些做法相应的带来一些问题。扶持资金长期挂在账上,既发挥不了资金本来的作用——鼓励创作,又给财务审计提出资金结存问题;扶持资金大部分留存单位,少部分奖励创作人员,在降低创作人员的创作的热情的同时,在行业内部也一定程度上带来负面的工作情绪,影响着创作人才文艺创作的深入与延伸;扶持资金不是奖励资金,“以奖代补”,直接作为奖励资金发放,与扶持资金鼓励文艺作品再创作的宗旨有所违背;拿相关制作费等附加值发票直接报销,看上去合理合规,从审计的角度来看,有原始发票支撑,事实上,恰恰说明报销存在问题。例如,某事业单位创作一部纪录片,取得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发票报销要开具外面公司的制作费。一是没有体现创作创意的价值;另一方面,促使报销人员造假,开具多于实际附加值制作费的发票。而对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文艺作品,它们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创意价值,没有太多的附加值费用,无法以附加值发票来报销,如果再让被扶持单位或者个人用附加值发票报销,更是明显是虚假报销。
4.事业单位文艺作品扶持资金管理的建议
4.1国家出台文创类财政扶持资金相关指导性文件
4.1.1扶持资金扶持方向偏向于创意文艺作品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文艺作品的创作,不是一般产品制造,体现在有型的材料成本等方面,它的艺术性和价值更多地在于思维创造性,一首歌曲的创作,更多在于作词作曲者的灵感,这种灵感由天赋、长时期的业务积累等多种因素形成,后期进入编曲、录音、试唱等辅助工作,资金的扶持更多倾向于创作。如果在报销分配时,可以在税务部门代开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类,而不仅仅是附加的录音制作等类发票,真正体现文艺作品的创意性。
4.1.2资金管理也可以从“正面清单”管理变为“负面清单”管理扶持资金发放文件中在规定用途,同时规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几个方面。比如规定不得直接发放,不得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不得利用项目经费进行餐娱活动等框架性约束条件。除负面清单列出的项目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
4.2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财税处理
4.2.1收到财政扶持资金不开具发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综〔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支付入账或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应该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财政扶持资金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开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即可。
4.2.2收到财政扶持资金不涉及交税首先对于增值税,上文已说明,事业单位无需缴纳增值税;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管哪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也不管开具什么类型的票据,取得财政扶持资金都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4.2.3收到财政扶持资金财务应作专项收支处理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贷:非财政拨款收入—某专项,同时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货币资金贷:非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某专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给个人的,可以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4.3事业单位加强自身财务管理
2019年开始,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善于解决问题,这需要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财务会计知识,领会新的财政政策,及时和领导汇报沟通,根据本单位的文艺作品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才能更好地做好相关账务管理工作。
5.结语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文艺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引导和团结,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因此,相关管理指导部门应逐步完善财务政策、健全管理与服务机制,事业单位主动探索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各种合理有效方式,不断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让优秀文艺作品的财政扶持资金真正发挥其作用,积极促进更多文艺精品的诞生。
作者:张丽雅 单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