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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共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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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共性研究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研究的必要性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学科分类

为满足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7年、1993年、1998年、2012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了比较科学、完整、规范的本科专业目录体系。经过四次调整,财政学专业(含:税收学)归属经济学类,授经济学学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由经济学类调归工商管理类,授管理学学位。由此,国家层面完成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简称为两专业)学科门类区划。

(二)共性研究必要性

五彩缤纷的世界,美好人生的同时,也成为人类本身不断学习的对象。基于生存需要,无论从生理到心理,人生来就有一种习惯认识、记忆个体差异的倾向,自然性容易忽视或不注意事物间的某些联系,惯用固有、片面的意识去思考、处理现实中的问题。但依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知,要全面正确把握事物矛盾,不仅需要分析个性,还要研究共性。然而,笔者在财务实践中却发现,人们对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学科过于注重两者差异理解,已造成两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审的困难。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展示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以促使人们对两专业的相通性形成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财务实践理解

由于缺乏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相结合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时间、场合,企事业单位习惯与坚持采用国家对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的分类标准,在财务实践中将两专业作为不相关学科看待,结果正是这种看似合理或正确的理性选择,反而造成了两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与职称评审方面极大的障碍与不公平。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

当前,国内两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四个方向:一是行政单位,指国家政府部门;二是事业单位,代表为科研院所、学校与医院;三是金融机构,指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四是公司企业,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表1是对两专业毕业生四个方向的就业情况展开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表1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财务工作专业性强,大多数单位招聘财务人员会自然遵循国家学科分类,专业要求多限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专业,较少招聘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学生;其二,政府、财税审计部门、事业单位是招录财政、审计学专业的主力军,但不排除财会类专业;其三,外资企业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较重视个人素质,会招聘财政学、审计学专业优秀毕业生;其四,较高层级的单位招聘财务人员会给学习财政、审计学专业人员招考机会,可能此类单位领导人与人事部门学科专业阅历相对丰富或更关注应聘人综合素质;其五,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能适合于各类型单位财务工作,财政学专业多适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这些结论本身就是问题症结所在,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就业范围远不及会计学专业广泛。从学习为最终就业目的看,会计学是较财政学、审计学更具选择价值的专业,理性应当选择会计学,如此可能影响高校财政学、审计学专业的发展,若选择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则需要自身承受一定程度的就业不公平。

(二)财务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职称评审跨度时间长,条件要求高,牵系每个人切身利益,几乎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整个职业生涯都必须加以应对的问题。然而,相对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却面临职称评审系列选择单一,会计职称评审困难,部分省市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等问题困扰。

(1)职称系列选择单一。笔者对四川省部分事业单位调研发现,人事部门对财务人员职称评审,通常不考虑财务人员原所学专业对应的职称类别,均要求参评会计师职称类别,即财政学、金融学专业,虽属经济学门类,可一旦从事财务工作,职称评审就只能走会计职称系列。而事实上,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所包含的内容看,财务人员更应走经济职称系列,而不是会计职称系列;更可以走经济职称系列,而不是其他与经济不太贴切的岗位却走经济职称系列。

(2)会计职称评审困难。会计职称评审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资格考试通过难。据财政部信息显示,自1992年开始至2014年22次、累计3343万人报名参加的各级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仅515.6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年均通过率15.42%,只略高于2005年以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14.70%的平均合格率。由此可见,各级会计资格考试难度非同一般,并且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准则变革,考试内容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通过难度变得更大。二是评审资格条件要求高。职称评审包含有学历、年限、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外语能力与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相对财务岗位繁忙、严格的工作特性,财务人员达到会计师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并非易事。而且,相对其他学科专业,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有些具体条件还会更加严苛,如经济师考试报名: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即可参加,而会计师则要求两年。

(3)部分省市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汇总分析各省、市、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或试行办法可知,截至当前,我国还有山东、四川、浙江、北京、新疆、西藏等14个省级区域未完成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改革工作。事实上,其中相当一部分省、市、区,无论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财经人才培养情况,均更早满足完成此项工作的条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作为这些区域的会计岗位从业人员,无论个体条件何等优秀,职称发展均没有机会达到同专业高校教师岗位教授级职称级别。

三、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共性分析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同一性

研究范围、对象、理论基础与假设前提看,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应视为不同的专业,如财政学理论基础是经济学,而会计学是管理学;经济学学科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而管理学科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定义的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等等。但若从财务实践角度分析,两专业则可归为同一专业。

1.共同的职业道德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是国家层面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规定,也是修订后《会计法》在原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6年6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①爱岗敬业;②熟悉法规;③依法办事;④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⑥保守秘密。这些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本身及教育问题的重视,具体到用人单位则更加重视财务人员职业操守,常把之作为考核财务人员工作能力的首要指标。因此,从此意义上,作为培养财务从业人员的主力军,财政学、会计学已不再是一门单纯教授专业技术的学科,更像是一门融入整个专业知识学习过程的品德教育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要求已经成为两专业学习历程的共同起点与归宿点,据此两专业就可以视为同一专业。

2.统一的发展指导思想我国作为文明古国之一,财政、会计的思想由来已久,如西周时期就设置会计官职“司会”,掌管国家和地方财物。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有限,财政、会计主要是国家记量、核算经济成果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分工专业化,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财政、会计理论、方法的重大变革,两者分别演变成不同的学科专业,一个与国家经济活动相联,另一个与工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作为财务实践中的核算方法,两者又有统一的发展指导思想,以单位收支确认、折旧计提原则的发展情况为例,当前,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与计量,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采用一定方法计提折旧;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采用收付实现计量经济活动,对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然而,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向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原则方向发展已成趋势,相关文件正在商讨之中。但这些仅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部分内容,未来国家财务会计发展是一个大财务体系,即《会计法》制定大原则,各类单位财务工作都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运行。同时,统一发展思想不仅是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可能成为国家各类经济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

3.相同的财务核算原理会计核算管理是财务实践中最为基础,但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无论管理会计、决策会计,还是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都离不开核算管理,它是财务岗位核心工作能力之一。按照国家学科分类,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存在明显区别,但具体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公司企业会计,两者核算原理基本相同:其一,经济计量共同要求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其二,报表编制都要求试算平衡;等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国家相关部门正积极研讨,预借鉴企业会计报告的编制经验,将财政预算会计中的收支明细表并入资产负债表之中,统一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相信,不远的将来,两者报表编制体系会变得更加趋同。

(二)“大”财务思想的提出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相关性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相当于一人两个名称,在许多高校,两专业课程设置几乎相同,属于完全财务类专业。同样,会计学与审计学专业也属于完全财务类专业,两专业所学内容基本相同,仅差别于一两本专业书。同时,实践中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工作经验也是实施审计监督的重要基础。因此,该三个专业都属同一类专业,均应归入财务类科目。

2.“大”财务思想观点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从财务实践角度,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间存在明显共性,完全可以归属为同一财务类专业,通称大财务专业。为有助于消除这些学科专业差异性的习惯认识与理解,并促进不同岗位人才交流,以上述专业间共同性为基础,本文提出财务实践中的“大”财务思想观点: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专业都是大财务类专业,这些专业在财务实践中可视为等同,关于它们的一些规定不应做过度区分,反而还应简化合并与相互借鉴使用。

四、提高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认识的建议

(一)修订高校专业目录

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规定,作为各高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遵循的准绳,也成为用人单位设置岗位要求依据的指南。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满足人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共进行了四次大规模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基于国家第五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笔者建议如下:其一,新目录规定中增加说明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都是财务类专业的内容;其二,授予学位信息中增加标注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都可授经济学、管理学学位的内容。通过如此调整,进一步体现科学、规范、拓宽的目录修订原则,改善以往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教育观念与模式。

(二)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制度

提高两专业及大财务专业共性认识,体现在职称评审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制度。首先,国家关于大财务专业的技术资格考试规定过于条块分明,影响大财务专业共性认识提高与专业技术人才流动,若按照“大”财务思想,相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对各条块考试管理规定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大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其次,职称评审中岗位聘任存在专业过分限制,不仅影响专业间共性研究,也会造成岗位设置不公平,如会计岗位职称评审只认同会计资格考试,而不认可相应级别审计、经济、统计资格考试。并且,同一专业不同工作岗位,对应的职称级别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调整财务类专业课程设置、改变教学理念

高校作为现代教育制度最重要的践行地,在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规定指导下,如何具体理解、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及安排课程教授知识,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强调办学特色基础上,就“大”财务思想,高校可以增加两专业互补内容,如财政学专业增加会计核算、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课程,会计学专业增添财政预算、宏观经济、经济法规教学内容;同时,毕业、学位证书作为传递学生所学专业信息的重要载体,也可以在证书内容填写上有所调整,增加兼容学位、学科及有利用人单位全面选择的信息。源于财务实践中的“大”财务思想,不是抹杀财政学、会计学等大财务类专业之间的差异,而是联想到财务类专业人员就业、职称评审所面临因难的一种体会和思考。当前,经济业务的复杂度越来越高,随之对财务人员的知识能力要求也不断提高,于是,高校如何培养高素质财务人才,用人单位如何选择、发展财务人才变成了时代课题。因此,笔者认为,若国家、高校、用人单位到具体工作人员,都以“大”财务思想为指导开展日常工作,也许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将会大有裨益。

作者:张世敬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