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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税务征管体制,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开展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保缴费的影响研究,能为财政供养单位构建标准统一的缴费模式、能为财税经办人员建设便利快捷的缴费路径、能为社保缴费人员提供完整高效的社保保障,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税务改革;财政供养;社保缴费
引言
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通过本文的学习研究,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践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
一、税务征管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及方案
(1)2018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改革税务部门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2018年7月,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方案提出坚持为民化改革、便民化改革、利民化改革。以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缴费便利化改革,切实优化缴费环境,促进缴费成本降低,创新缴费服务提升,使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税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统一性,统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服务标准,促进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高效、统一的税收体系,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确保社会保险职能的充分发挥。(3)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划缴税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提升税费征缴效率,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50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调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划缴税费范围:“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的税(费)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代征的各项政府性基金、规费。”税务机关提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变更等业务。
二、税务征管改革涉及财政供养单位缴费的内容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征收。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类别及比率(不同地区缴费比率略有差异):(1)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率比率16%,个人缴费比率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率8%,个人缴费比率4%。(2)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率4%,个人缴费比率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缴费96元/年•人,个人缴费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率5%,个人缴费比率0%。(3)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率0.7%,个人缴费比率0.3%。(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比率0.2%,个人缴费比率0%。(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率0.5%,个人缴费比率0%。
三、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流程
2019年1月起,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人社、医保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征收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
(一)征收期限社会保险费的征期为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1)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业年金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金额的当月1日至25日缴纳费款。(2)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当月1日至25日缴纳费款。(3)按年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按照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时间完成征缴。
(二)缴费流程1.确定应缴费额财政供养单位按期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缴金额等,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的应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财政供养单位在应缴金额核定完成后,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网络平台查看应缴信息。查询出应缴信息后,其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最后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或传递的应缴信息有异议的,需先在社保经办机构重新调整应缴信息,并按照调整后的应缴信息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2.申报缴费财政供养单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网络平台进行申报缴费。客户端可以办理日常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本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纳税服务栏目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2)核对财政供养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缴费经办人员首次登录),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3)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提前同辖区缴费主管税务部门、代划缴费开户银行签订“山西省税务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直接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完成缴费。3.开具缴费凭证财政供养单位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税收完税证明》票证,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四、税务征管改革对财政供养单位缴费的影响
税务征管改革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将产生一系列重要影响:(1)税务征管改革,以服务缴费人为中心,切实维护了财政供养单位缴费人的合法缴费权益,降低了社保缴费成本,提高了社保缴费效率,优化了社保缴费环境,促使财政供养单位缴费人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2)税务征管改革,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了部门职能、整合了征缴队伍;优化了资源配置、强化了政策执行;合并了系统功能、规范了缴费服务。积极促进了财政供养单位缴费体系的标准化建设。(3)税务征管改革,财政经费供养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转由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征收,结束了社会保险费在不同地区分别在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缴费的局面,统一了缴费体系,结束了分缴局面。(4)税务征管改革,使财政供养单位各项保险费征收的职责更加明确、征收的流程更加规范。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并杜绝了少缴、迟缴社保问题的延续。(5)税务征管改革,对税务、财政、人社、医保、银行等部门的业务系统进行了整合,通过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各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联网共享。特别是提高了社保机构申报工作软件与税务部门缴费管理软件的兼容性,加强了社保数据信息和税务数据信息的比对,强化了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征管。(6)税务征管改革,税务部门线上办税缴费渠道更加稳定、通畅,能为财政供养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非接触式”缴费服务。财政供养单位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接触”原则,优先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邮寄申报等“非接触式”网上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减少了赴实体纳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
结语
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税务征管体制,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通过税务征管改革,使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缴费成本降低,缴费效率提高,切实维护了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税务征管改革,使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权责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杜绝了迟缴少缴社保的问题;通过税务征管改革,使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缴费环境更加优化,缴费方式更加便利,实现了信息联网、数据共享及“非接触式”缴费。税务征管改革在“缴费事、线上办,非必须、不接触”方面还可做进一步的学习研究,这将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华网,2018年3月21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新华网,2018年7月20日.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2019年4月24日.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划缴税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防范病毒的办税服务温馨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2020年1月31日.
作者:王阿妮 单位:山西晋城沁水县嘉峰镇嘉峰初级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