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音乐表演的真实性与创造性探析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摘要:音乐表演中的忠实原作与表演创造是音乐表演创造美学原则的首要观点,必须要兼顾两个方面的和谐,尽量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音乐作为独特的艺术形式只有通过表演的方式才能展现真正的艺术价值,换句话说,音乐是一种不可脱离表演的艺术。表演者通过演绎作曲家一度创作的结果来展现作曲家想要表达的内容、情感、内涵、意境以及精神思想,这样欣赏者才会感知到作曲家的艺术语言从而领悟作曲家的内心世界,与此同时适度的增添表演者的个性达到体验与情感的融合从而体现出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既要精准的传达作曲家的意图,还要通过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领悟赋予其鲜活的创造力,这样才能为欣赏者呈现尽善尽美的音乐作品。
一、音乐表演中的真实性
(一)音乐表演中真实性形成的源由
1.记谱方式的稳固
所谓音乐表演中的真实性是来源于乐谱记载的发展,音乐家社会地位的稳固以及人们对音乐表演理念的理解。在中国有关于乐律学的理念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欧洲乐谱的记法从纽姆谱、圭多四线谱到“定量乐谱”再到现代所使用的五线谱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西洋音乐传播和留学归来的学子引进五线谱,从此在我国广泛使用。人们对记谱方式的改变和最终的完善为表演者精准的演奏或演唱提供了最直接方式,记谱方式的固定体现了音乐表演真实性。
2.社会环境的变化带动了音乐表演模式的变化
20世纪初,反浪漫主义的音乐思想从德国开始传播,主张真实客观的表演方式去展现音乐的美,这种音乐思想被称为“客观主义”,需要使用理性的思维自然淳朴的表现作曲家的创作意图。这种音乐表演观念为后来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人们的审美观念也随之改变,这是音乐表演的必经之路,为表演者能够更好的诠释作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真实性在音乐表演中的运用
真实性作为音乐表演中所要遵循的必要条件,表演者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展现作曲家真正意图。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点阐述,首先以茵加尔顿的《音乐作品及其同一性问题》为本原,他在1933年提出了“音乐作品是纯意向性对象”的观点。首先声音在人脑中编织成优美的旋律也就是说形成“纯意向性对象”,接着由作曲家谱写成完整的乐谱,最后需要艺术家的参与使这意向性的活动充满意义。既然要追溯音乐表演的真实性就要从作品家的创作意图入手,是以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为真实性的标准还是以表演艺术家所展现的作为标准,这是一个难题,毕竟表演艺术家是以作曲家的意图为标准的,因此我们要从表演者的表演中去寻找真实性去寻找作曲家的真实意图。其二,对于如何表现音乐表演中的真实性也需要从作曲家思维意识转为对乐谱中音乐术语的遵循,例如情感术语、速度记号、力度记号、风格术语、以及一些特殊演奏技法的记号。比如风格术语是与作曲家所处的时代、民族、国家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之所以每个作曲家都有这不同的风格与他们所受的音乐教育、所继承的音乐传统和他本身的艺术思想和美学观点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社会风情的多样、环境背景的差异和学术思想的迥异也形成了不同的音乐风格。再比如速度和力度记号的完美演绎会影响整个作品表述的内容情感。表情术语是表演者最需要遵从的音乐术语,同样也是最能够表达作曲家创作意图的重要凭据,因此表演者应该注重音乐术语的精准运用,这样才能真正的表达出作曲家的思想内涵。最后,表演者展现音乐作品只是要忠实于乐谱吗?乐谱是一种独特的符号体系,是人主观意识的活动产物,它是人与人之间对所标志的课题达成共同一致约定的一种手段。茵加尔顿认为乐谱是由作曲家的心理性的东西转变成为物理性的东西,并且不是所有的音乐作品都是通过乐谱的方式被记录下来,因此乐谱并不代表着就是完全的真实的记载了音乐作品的一切。乐谱作为中介环节承载着作曲加表演者以及欣赏者,给予音乐作品物理存在的方式,笔者认为乐谱可以作为“示意图”只要基本符合乐谱上的要求都算作是真实的演绎出作曲家的意图。
二、音乐表演中的创作性
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其关键就是在于如何赋予音乐内容,更丰满的展现音乐的内涵,这样才会激发音乐作品中更多的情感并且迸发出更多不可思议的可能性。表现音乐表演的创作性要将原作品的艺术风格和表演者的艺术风格结合,在这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加入技术的处理以及情感的注入,才能体现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
(一)创造性在音乐表演中的重要意义
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实践中的第二个环节,通过演奏演唱以及多种艺术手段将作曲家意图展现并传达给大众,体现了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表演的真实性固然重要,但表演者仍然需要在作曲家的框架中充分发挥想象力,用高超的演奏或者演唱技巧给予作品更加丰满的情感和意境。任何的音乐表演都需要表演者具有独特的理解力和创造性,如若失去了表演者自己的个性和创造性,音乐作品将会黯然失色并且毫无艺术价值。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与表演者所处的生活经历、社会背景和个人特性有极大的关联,这些特质都会悄无声息的体现在表演中。表演者具有个人的表演风格是音乐表演中成熟的象征标志,不同的表演者要精准的掌握自己的表演方式,才能形成个人的风格,才能呈现不同的艺术表现,而这正是音乐表演的魅力所在。
(二)体验与情感的融合
人类的创造性离不开每个人的主观感受,这些主观感受都来源于现实生活的感受,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就是表演者自行的展现个性体验,来引起情感的爆发。表演者需要通过理解和想象把自身的感受映射到音乐作品之中,我们称之为“情感认同”。表演者需要将自身脱离本身的生活环境,完全忘却自己本身的身份,同时感受在音乐中赋予自己新的身份,无论从性格、思想或者是感受、情感都是全新的体验,在其基础上去表演。在表演中不仅需要表现角色的外在,还要通过流畅自然的动作表情来抒发角色的内心情感。这就是音乐表演中所体现创作性的方式之一——体验与情感的融合。
(三)运用与领悟的融合
音乐表演者创造角色的个性特点时需要有两个依据,首先是对乐谱的精准把握,其次是客观世界中的生活体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追溯作品原本的精神思想。根据音乐的特殊性使我们表演者对乐谱有一种概括性的把握,但乐谱中隐藏着不同的精神内涵,这就促使音乐作品每次表演时都有着不同的形态。接着音乐表演角色的创作性由社会生活作为本原,其中包括外在体验和内在体验,外在体验是音乐想象的源泉,艺术创作的动机往往都来自于生活体验。内在体验则是无意识或者潜意识贮存的各种本能、情感冲动等。艺术家对音乐审美的态度都源自于生活体验,表演艺术家需要基于这两点才能创造升华音乐作品的艺术性。
三、创造性在音乐表演的运用
(一)创造性在原作中的创新体现
创造性在音乐表演中的运用,首先要对原作整体的音乐风格明确把握,其次在保证不损害原有风格的前提下给予艺术表演者足够的想象力,从而对音乐作品进行创作性的演绎。现代释义学提出视界融合的观点,音乐表演者在演绎音乐作品时存在着一个矛盾,一方面现今表演艺术家们所演奏或演唱的作品都处于固定的历史年代,因此音乐作品所表现的风格注定是反映当时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现在的表演艺术家演绎或演奏音乐作品不能感同身受的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当时的文化意识,因此伽达默尔提出了“视界融合”的观点。正如张前在《音乐表演理论论稿》书中所记录“视界融合,既不同于历史释义学,仅仅是历史的重建和还原,也不只有现实视界,不能脱离原作去进行随意的解释和处理,而是把历史视界和现实视界融合起来,并在二者融合的基础上,达到新的理解,创造一种新的境界。”视界融合需要优秀的表演艺术家,将音乐作品完美的将历史与现代结合,才能真正体现出该音乐作品的欣赏价值。在音乐作品原有风格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自己对音乐美的理解加上所处时代的审美观念,使音乐作品的艺术特点和艺术美感得到完美展现。
(二)个性特质的融合
音乐表演尤其需要表演者个性的发挥,正因为不同的音乐表演者有着不同的艺术理解和艺术感悟才能使表演显得格外出色。根据现象学美学的观点认为音乐作品是“纯意向性对象”,表明了音乐表演的目的和方向,为了丰满这个对象,体现出了音乐表演的创造性。同样在个性的创造中释义学的观点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要求音乐表演者对音乐作品所处的历史背景和作曲家的创作意图进行探究和掌握,还需要音乐表演者站在现实的视界中去感悟当代的艺术理念和审美观念,真正的达到现代释义学的重要观点—“视界融合”。同时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也曾提出过“中和”的思想,因此在音乐表演者进行二度创作的时候需要注意适度的增添个性。首先要从遵循原作的基本内容和艺术思想,其次在了解自己真实的演奏或演奏技巧的基础上融入个人的情感和想法,这样才能充分的展现音乐表演的创造手法,使音乐作品的艺术性欣赏性发挥的淋漓尽致,从而达到尽善尽美的艺术效果。音乐表演实际上是从作品的创作精神转化为物质表现的过程,这种转化是通过乐谱链接起来,因此音乐表演者要熟知作曲家的意图和作品特定的历史年代背景,真实的展现音乐的艺术。艾伦科普兰曾说过每种理解应当本身在音乐会上和心理上使人信服,它必须在解释作品的某种可能的方式范围之内。它必须有风格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他应该在有关框架内被解释,而对于作曲家所处的时代和他的个性来说又必须是真实的。可以说既要忠实于原作品又要有音乐表演者的个性,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较高的艺术价值,这也就是音乐表演美学的首要宗旨。
[参考文献]
[1]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
[2]王次炤.音乐美学基本问题[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6.
[3]丁月娟.论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D].河北大学,2009.
作者:王佳男 单位:沈阳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