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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地方税体系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与重要工具。文章以北京市地方税体系为例,分析了目前地方税体系存在着收入规模偏小,地方财政自给率低;地方税权配置不充分,地方财政存在风险;地方税改革相对滞后,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打造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地方税体系;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地方税体系;财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税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也是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作为深化改革的几个重点领域之一。北京正处在减量、提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营改增”、大规模减税降费及疏解非首都功能,税收减收效应明显,财政收入明显放缓,而同期各方面资金需求旺盛,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问题日趋迫切,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税体系势在必行。
一、高质量发展与地方税体系构建
(一)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明确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单独从经济范畴来理解,高质量发展是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产出数量增加、产出的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大大提高。在经济新常态下,高质量发展还应考虑社会、政治、生态、文化等诸多范畴。高质量发展不仅仅包括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协调优化、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生态的文明与可持续、文化价值观的优化,从而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从这个角度来看,高质量发展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是相适应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是系统性的重大变革,是以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全方位发展。具体来讲,高质量发展应包括“五大内涵”。1.有质量的经济增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优化、创新竞争等可以通过实现资源重新配置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表现为产品结构从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转向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产业结构由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消费结构实现改善升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社会公平与和谐,增进社会福利。在收入分配上更好地协调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平衡,优化二次分配结构,促进城乡与区域的协调发展,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实现分配的公平化、充分就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共享发展成果。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执行力,提升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进市场活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4.文化价值观的优化。高质量的文化建设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精神,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文化传承与文化引领力;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提升文化服务力。5.生态的文明与可持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动地描述了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高质量的发展须伴随自然环境的友好可持续。转换增长动力,转变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产业,优化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不断治理和改善,由高排放、高污染转向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激活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地方税体系与高质量发展
经济从重视增速目标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过程中,中央政府承担体制创新设计的任务,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指标体系,而地方政府层层向下,负责执行中央政府决策,具体推进落实,如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等。在稳增长、防风险方面地方政府须发挥积极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职责的履行主要依赖于地方税收收入。从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来说,地方税体系不仅包括现行税种中的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烟叶税、车船税等由地方政府来征收的税收收入,也包括中央地方共享体制下分享给地方的税收收入。在经济转型、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一个有活力、稳定性强的地方收入体系,能够形成对地方政府提供高效可持续的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同时解决大规模减税降费之后地方财力面临的压力,稳定地方财政收入预期,缓解地方政府财力和支出责任的紧张局面;推动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及对环保、收入分配的调节。因此,健全地方税体系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助力。
二、北京市地方税体系收入规模与结构分析
(一)北京市地方税收收入规模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分析
随着“营改增”、大规模减税降费及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市税收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从表1可以看出,2015年税收收入增速为10.43%,2016年税收收入增速降至4.43%,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1日北京市开始“营改增”试点,北京市第三产业占比高,2018年已达81%,连续多年居全国之首。“营改增”之前,地方财政对营业税依赖程度较高,“营改增”后财政部制定了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五五分成,税收减收幅度较大。据测算,2018年北京市新增减税降费约400亿元,2019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800亿元,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及北京市的产业疏解政策,北京市第二产业占比进一步下降。2019年北京市财政收入为5817.1亿元,增速0.5%,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基本稳定在85%以上。可见地方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稳定的地方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稳固增长的基石,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北京市地方税收入对地方可支配财力的保障作用分析
2018年全国财政支出21万亿元,支出规模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10.9%。从表2可以看出,2009年以来,北京市财政支出逐年增加。稳定增长的财政支出规模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保障重点领域建设、集中财力落实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实现北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可发现,近年来地方税收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在70%左右,地方税收收入是地方可支配财力的重要保障,为地方政府完成事权责任提供财力基础。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合理丰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北京市税源产业结构与行业结构分析
产业结构和行业的结构的调整和变化,直接影响税源结构。北京市第三产业占比大,第三产业2017年组织税收收入10726.4亿元,2018年组织税收收入10836.0亿元,在北京市组织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分别为86.5%和85.6%。在行业结构上,第三产业中的金融业为税收收入贡献最大的行业,组织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年与2017年相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速较快。分析税源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对于地方税体系的优化及新财源的培育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税收规模偏小,地方财政自给率低
“营改增”后,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收入筹集能力进一步下降,地方税收规模偏小。在当前经济下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防风险和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变,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以北京市为例,近年来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大体上逐年下降,2018年该比例仅为66.77%,可见地方税收收入在满足财政支出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削弱,而公共卫生、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刚性支出不变甚至会随着经济发展小幅度增长。财政自给率指标可以较好地反映地方财政的“造血功能”,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其中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由表4可以看出,北京市地方财政的自给能力不断下降,差额部分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积累了公共风险。从税收收入结构上来看,地方税收缺乏收入占绝对优势且稳定的独享税种,地方税中小税种数量多、规模小、征管难度大,从表5可以看出,北京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依赖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共享税,影响了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稳定性。
(二)地方税权配置不充分,地方财政存在风险
1994年分税制改革,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开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税法的解释权基本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可对部分小税种的税率进行选择与调整,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管理权限,不利于进行宏观调控、收入再分配及保护环境。由于各地的资源禀赋的差异及经济发展程度、发展特色的不同,各地在进行税收管理时采用一刀切的税收政策,尤其是涉及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调节经济运行。地方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预期,不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应对财政风险。在税收征管方面,无法因地制宜,不利于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
(三)地方税改革相对滞后,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从地方税内容上来看,现行地方税体系中部分税种改革滞后,功能弱化,如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较为老旧,与目前的高质量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从税收功能上来看,目前税制结构中征收环节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税种多,在保有环节的税种较少,间接税多,直接税少,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从税收法治的角度来看,近两年税收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仍有部分地方税小税种未完成立法,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税收立法,有利于优化税收法制环境,推进依法治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四、适应高质量发展,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思路
(一)打造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地方税体系
随着“营改增”的落地,增值税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央地分享比例为50:50,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共享税已占据50%以上的比例,我国已进入“大共享税”时代。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因此需科学设定共享税的收入分享机制,稳定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分享比重,保障地方基础财源。在独享税方面,因地制宜,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的差异合理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积极培育建设税源,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拓展地方财源。通过打造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地方税体系,实现央地财力关系协调,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党的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首先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尤其是省级以下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减少目前事权下沉严重、基层财政压力过大的局面,也避免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随意性,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及政策效果。其次,适度加大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促进区域间财力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最后建立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消费结构,需要地方政府不断提供满足人们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首先,在保持中央政府税收立法权的基础上,结合地区资源禀赋与差异,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如在一定范围内的政策选择空间、税收减免等优惠事项,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税体系。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税法中对费用扣除标准及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可设定一定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在范围内进行选择,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其次,加快地方税立法的进程,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梳理现行各地方税种,合理的可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不符合经济发展的,改革进行新的立法,是满足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通过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可以有效提升地方的治理能力,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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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春玲 单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