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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法规标准保障体系
目前,北京市的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地方法规标准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图例》、《节约型居住区指标》、《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村镇住宅太阳能采暖应用技术规程》等。其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本市推广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既有民用建筑通过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发展绿色建筑列为“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六大领域之一。
2体制机制保障体系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加强了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建设。实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调控监督检查制度、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制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房屋销售过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建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执法,加强了对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出台了对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资金补助政策、对农民新建抗震节能型住宅与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资金补助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以及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在2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1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试点。
3材料技术保障体系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加强了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材料技术保障体系建设。规模化地推广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远传监测技术、气候补偿烟气热回收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太阳能辅助采暖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浅层地能与污水源热泵建筑供热技术;承重保温复合混凝土砌块、木塑模板墙板和再生混凝土骨料及制品等建筑材料在工程中成功应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向进一步保证建筑节能需求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方向发展;断桥铝合金、玻璃钢的节能门窗的性能进一步提高;住宅产业化综合技术研究取得成果,启动了规模化的工程示范。
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保障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虽然出台了一些与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但要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绿色建筑发展战略目标与任务,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当前北京市政府出台的许多保障措施主要是针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对鼓励绿色建筑发展作用有限,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动力相对不足。如果“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不针对绿色建筑发展制订系统有效的保障措施,将难以实现《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所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战略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的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建筑发展战略目标与任务,“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的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如下[4-5]。
1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提高推行绿色建筑工作的法律地位,“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内容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制订《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改完善《北京市节约能源法》,在这些法规中增加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内容;同时在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增加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内容;为了细化推行绿色建筑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应以相关法规为基本依据,制订《北京市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北京市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办法》、《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北京市区县绿色建筑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修改《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将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畴等。
2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应尽快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导则与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八个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1)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如制订《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设计、评价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3)绿色建筑产品、部件评价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4)绿色建筑施工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5)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如《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7)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效果与效益评价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8)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3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组织保障体系
发展绿色建筑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管理能力保障,尤其是在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初期阶段。北京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主管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不同方面,如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绿色建筑项目的审批、投资方面工作,市规划委主管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工作,市住建委主管绿色建筑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工作,应加强北京市各相关主管委办局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同时,建议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北京市市级建筑节能联席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通过“多部门合作、多环节配套”形成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4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将建立“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的建筑节能发展指标和建筑业施工能耗指标体系,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因此,应首先建立“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北京市建筑节能目标总体规划中,将目标与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在与区(县)政府签订的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责任书中,应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任务的相关内容,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责任目标体系,将绿色建筑发展的量化指标纳入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成为区(县)政府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发展绿色建筑的目标责任制。
5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体系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应将发展绿色建筑或绿色生态城(区)等纳入市级、区(县)级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设立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将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纳入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将在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用房率先推行绿色建筑。因此,“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应优先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用房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应优先给予定额补助。“十二五”时期,对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项目一般应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的绿色建筑标准,其增量成本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对达到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中使用的大型高效节能设备,允许实施加速折旧政策。
6强化发展绿色建筑的监管体系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市政府将完善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行政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1)完善由市政府领导、市各有关委办局组成的行政监管体系;(2)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组成的行政监管体系;(3)完善市、区(县)住建委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行政监管体系。通过完善上述三个层面的行政监管体系,把对发展绿色建筑相关的行政监管贯穿于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与备案、房屋销售、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等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建立相互衔接的发展绿色建筑的行政监管体系。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将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各项指标体系要求,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主要包括:(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审查中增加对绿色建筑指标的规划审查,对达不到规划要求的不予以审批;(2)发展改革部门在新建项目立项审查中增加有关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审查内容,对达不到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3)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环节的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规划许可条件要求的土地不予出让,对按照高标准建设绿色建筑的予以优先考虑;(4)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部门要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项目前期审查结果纳入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同时应建立绿色施工许可制度,对项目前期审查手续不全或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建筑,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6)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监管,建立绿色建筑竣工验收与备案制度,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或达不到绿色建筑验收标准的不予以通过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7)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监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后一定时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建设单位依据评价结果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并将标识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市场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大力开展绿色建筑适宜性技术标准规范研究,重点攻克建筑规划与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绿色技术,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设备,建立完整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北京地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管理部门智力资源优势,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绿色建筑政策研究、标准编制、科研攻关、策划咨询、设计施工、融资监理、检测认证、中介交易、能耗审计、运行管理等项目,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出一批技术实力强的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使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成为北京市的高端产业和软实力之一。
8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宣传与教育培训体系
北京市应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建筑基本知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知水平。北京市有关部门应编写绿色建筑科普读物,将绿色建筑基本知识、绿色消费基本常识纳入北京市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同时,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工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首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联合开办绿色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技术、示范项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对象应包括:一是北京市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二是建筑行业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提高绿色建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北京市应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将绿色建筑基本知识作为建筑行业的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重要内容,鼓励绿色建筑相关课程进入北京高等院校。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管理与技术人才。
结论
为了实现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建筑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北京市应从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经济激励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宣传与教育培训体系等八个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鼓励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保障体系,为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撑。(本文作者:刘玉明 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