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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融资模式下的低碳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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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融资模式下的低碳建筑论文

一、abs融资模式优越性分析

ABS即资产证券化是以项目的资产作为基础,以资产预期收益作为金融保证,通过担保机构的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一般参与ABS融资的主体包括:项目发起人、特设机构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等。ABS融资模式优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ABS融资模式便于实施

运作过程中,只有项目发起人、特设机构SPV、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少数几个主体。ABS融资模式结构比较简单,涉及环节少,各方关系明确,融资成本相应降低。参与ABS融资的投资者数量多,投资风险易于分散。而且在债券发行期,项目发起人对项目仍拥有决策权和运营权,避免了外部因素对项目实施干扰,等资产收益还本付息完成,项目的所有权还是归于项目发起人,可以保证对项目实际的运营控制,这样有效规避了因所有权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ABS融资风险较低

ABS模式的核心在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交易结构,项目发起人由于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SPV,从而保证了风险隔离,即把项目的偿还能力与项目发起人资信能力分离,保证了项目发起人一旦破产,但是资产池中的资产不会被列入破产清算,通过这种方式,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就实现了破产隔离。这样ABS融资风险就与项目发起人的风险无关,只与可证券化资产本身相关。而且通过专业化的特设机构SPV,可以减少资金的浪费以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ABS融资交易主体明确

其中项目发起人、特设机构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等在我国都能找到。项目发起人可以是具有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企业或机构。对于特设机构SPV,我国现在已有不少资产证券化的机构,尤其是信托机构的大量产生,所以可以成立特设信托机构SPV。信用增级是指运用有效的手段和金融工具来确保债务人按时支付债务本息,来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质量和安全性。信用增级机构一般是由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来承担。我国也在2009年成立了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级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BIC)。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截至2007年,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已经有100家左右,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更多。

二、低碳建筑ABS融资模式运作

(一)低碳建筑交易市场

开发商必须通过低碳建筑消费市场而取得的销售收入作为可预期的收益的重要部分,这关系该低碳建筑项目是否能够进行ABS融资模式。低碳建筑消费市场主要由开发商和消费者组成。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定位准确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而取得资金和信息反馈。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直接影响低碳建筑的销售。作为低碳建筑产品的供应者,开发商必须重视对产品质量和品质的把握,通过产品的积极推广,引导消费者选择偏好,使得低碳意识深入人心,培养人们低碳的生活方式,使其产生对低碳建筑产品的需求。低碳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虽然在购买时一次性投资要大于传统建筑,但在使用过程中,低费用使低碳建筑在全寿命期内的总成本降低,为消费者带来了经济上的节约,且低碳建筑比传统建筑更具有舒适度和健康性。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根据低碳建筑的特征,引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为了项目提供可预期的稳定收入。低碳建筑技术含量高且未来资金风险比普通建筑项目大,需要大量资金作为保证。碳排放权交易是《京都协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以国际公法为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希望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地调节温室气体在全球的排放总量,相互交易的双方达成共识,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作为一种有价资产进行交易,排放多者多交钱,排放少者少交钱,排放多者可以通过向排放少者提供资金和技术来换取排放权,以促进节能减排。在低碳建筑全寿命期内,碳排放量分为建造过程碳排放量、使用中碳排放量和拆除阶段碳放排量。在保证减排的前提下,依据一般建筑和低碳建筑碳排放量来设置碳排放配额,该配额应该设定在偏低水平,有利于激励普通建筑碳排放量的减少。根据国外经验,项目碳排放配额可依据建筑面积或建筑空间大小来计算。显然,低碳建筑的碳排放量要低于配额水平,其开发商可以将该部分出售给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会根据碳排放权市场需求,为低碳建筑开发商找到买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买家向低碳建筑开发商支付购权款。通过这种模式,对于碳排放量大的企业或项目,不得不为其生产付出更多的代价,有利促使其通过技术改革,来改变目前高碳排放的现状。

(三)ABS融资市场

(1)开发商作为项目发起人,根据资金需求的情况,结合对现金流的预测,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和收费权益,开发商将通过将出售碳排放权而获取购权款以及房屋出售的收入来组建成低碳建筑项目的资产池。

(2)依据低碳建筑的特点以及我国金融与建筑行业现状,低碳建筑ABS融资模式的原始权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机构成立并且管理特设信托机构SPV。

(3)特设信托机构SPV成立后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根据合同,将低碳建筑项目资产转交给SPV,并且要实现“真实出售”。此时,SPV拥有对移交的低碳建筑项目所有权。

(4)SPV向信用评级申请对ABS证券进行内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审查各种合同和文件,对证券进行考核评价,给出内部评级结果。

(5)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SPV必须提高ABS证券的信用等级,目的是提高低碳建筑ABS证券的流动性与安全性,降低融资成本。信用增级必须要做到,一是“破产隔离”,开发商的信用风险对低碳建筑投资收益的影响。二是必须进行担保,通过担保公司向投资人保证SPV按期履行ABS证券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违约,则由担保公司来支付ABS证券的本息。

(6)SPV将低碳建筑ABS证券给证券公司来发行。双方按照协议,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方式向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发行ABS证券。由于ABS证券具有很好的信用等级,在发行条件上拥有优势性。证券发行后,证券公司将通过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给SPV,SPV再将这部分除去佣金外的收入支付给开发商,为低碳建筑的提供资金。

三、低碳建筑融资建议

(一)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民间资本为非政府资本,是指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所有私人资本。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民间资本也在不断积累并同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增长,但民间资本存在着投资的市场空间相对狭隘,行业准入门槛高,民间资本运作经营规范性差,民间资本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如今民间资本投资方向主要是耗能高、污染性严重、技术水平低等行业,另外一部分属于投机资本,比如前些年各地的“炒房”现象等。政府应通过改革和完善市场机制来为民间资本的投资开拓广阔空间,促进民间资本进入以低能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建筑融资市场,为低碳建筑的开发寻求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力度

政府在低碳建筑等节能型建筑的财政支付比重较低,主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向成本低、见效快的建筑。针对低碳建筑的税收优惠手段可以采取:一种是相关税费减免,另外一种是碳排放税。税费的减免,能让投资者感受到成本的降低,如土地供应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减少土地增值税等,降低开发成本,降低售价以便更能被消费者所接受。通过征收碳排放税,可以将高碳排放企业的税收奖励给低碳排放企业。财政补贴政策通常用于国家大力提倡和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因此对于具有公共性质的低碳建筑的推广也同样适用。

(三)政府通过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以贷款优惠来解决低碳建筑的资金筹集问题,通过对低碳建筑投资这用于研发和建设方面发生的贷款利息提供部分或全部补贴,对低碳建筑开发商降低贷款利率,从而降低投资者的资金成本,减轻其还贷的负担,降低贷款门槛,贷款优惠方面可以拓宽投资者的融资渠道。对购买低碳建筑的消费者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贷款利息方面也给以相关支持。

(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我国已经建立的碳交易平台包括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并且都是针对于现货交易。而发展期货交易市场有利降低由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变动而引起的交易风险,有利于企业积极参与排放权交易市场,提高整个市场的活跃度。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区域隔阂,限制了排放权跨区域进行交易,使其市场规模的扩大受到阻碍,政府部门应该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

作者:潘凌翔 王莉飞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