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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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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研究

一、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现状

低碳建筑的内涵归纳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节约资源与能源,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创造舒适的宜居空间,与周围环境和谐共生。通过低能耗、低排放及低污染的低碳设计策略建造的建筑无疑也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从产业上看,我国碳排量存在三大主要来源,即交通交通、工业、建筑。其中,建筑又是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碳排放来源。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用能源越来越多,所产生的碳排量占全社会总碳排量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成为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一大障碍。从建筑总量上来看,既有建筑的95%以上都是高能耗建筑。从整个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来看,建筑领域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成本是很低的,在IPCC的报告中,指出2030年可以降低50亿t二氧化碳而所负担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此基础上降低5~6亿t二氧化碳所负担的成本在20~100美元/t。同时,我国建筑业是能耗及污染大户,消耗钢材、水泥约占全球总量50%,所以积极探索低碳建筑及低碳建筑技术的应用是减少碳排放的正确途径。我国建筑能耗的目前的情况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建筑结构上,呈现出“两高一低”的发展局面,第二、能源结构上,呈现出“两增一减”的特征。建筑结构上,呈现“两高一低”的发展局面是指公共建筑能耗和北方城镇采暖能耗占比提高,住宅建筑能耗占比降低。公共建筑在建筑总面积中占比在20%以下,但其能耗从1985年占建筑总能耗的23.4%提高到2009年的27.2%,提高3.8个百分点,公共建筑能耗展现出过分低效率。而北方城镇采暖能耗更加明显,由1985年的7.2%提高到2009年的29.9%,甚至高峰值为2006年的33.7%。究其原因是北方能耗按面积计量的制度和居民的节约意识的淡化。与此相反,住宅建筑能耗呈现相对降低的发展局面,由69.4%降低到42.9%。能源结构上,呈现“两增一减”的演变特征即气体和电力能源绝对增加,煤炭相对减少,两者结合导致我国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的比例小幅下降。

二、我国发展低碳建筑的障碍:发展障碍

(一)政策与机制问题

目前,我国低碳建筑相关政策还不完善,低碳建筑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规制性政策和建筑节能政策方面。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行业标准中缺乏监管和监督环节。我国现行的节能标准只涉及到设计阶段,并没有制定检验建筑是否达到低碳建筑标准。所以,我国有效的低碳建筑政策体系缺乏不利于低碳建筑在我国的长久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专门针对低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首先,法律方面只有能源和环境两大类。其次,行政法规方面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主要是为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方面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部门规章方面主要包含行政处罚民用建筑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筑垃圾等的相关规章。最后,国家标准方面只有目前正在执行的针对绿色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最高标准》,没有针对低碳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由此可见,低碳节能建筑的审批、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报废等环节的规定不明,这直接造成了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的没有统一的规范,阻碍了低碳建筑的长久发展。

(二)低碳资金问题

无论是从国外引进低碳技术,还是我国进行自主研发,低碳技术的研究,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当前,国内低碳技术的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需要消耗大量的研发成本,同时,在实施低碳建筑过程中,由于运用新型低碳技术、采用新型的低碳材料及采取环保节能措施会使建造成本增加,而低碳建筑是否经济合理,能否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到底能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并不能给消费者带来直观的感受,而且一般低碳建筑由于造价较高,必然导致售价比同类非低碳建筑高,可能导致社会公众不愿主动接受低碳建筑。所以,我国政府如果资金匮乏或没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企业或民间资金又不愿投入到低碳建筑领域,那么低碳建筑在我国的发展将会遇到巨大的障碍。

(三)低碳技术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低碳建筑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国家科技水平平均较落后,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但缺乏先进、有效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技术,这必然带来更多温室气体的排放。发达国家致力于低碳技术研究开发早已起步,并取得了众多重要成果。《京都议定书》已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减排目标,迫于来自全球和自身的生存压力,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两条途径推动能源技术进步和国际能源技术合作,这是我国能抓住的很好的契机。而目前我国科技水平和技术研发能力有限,专业人才缺乏,技术转让费高昂,相关技术转让政策和法律不完善等,都极大地阻碍了低碳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及推广。

(四)低碳建筑投资回收期不明确

低碳技术研发是一项高投入的活动,面临着回报不明确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的低碳技术的积累程度薄弱,这使得在技术研发上风险巨大。正如前面所说,低碳技术的研发前期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旦研发失败,将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从表面上看,这种技术不但可以被本企业所利用,也给整个产业带来技术的升级,还能提升整个国家的低碳竞争力;但从研发企业自身而言,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被他人无偿所使用,会产生一种技术外溢差,会严重打击研发企业的积极性。

(五)社会参与意识问题

低碳建筑要在我国得到较大发展,必须意识先行。现阶段低碳建筑的概念,尚未普及,社会各界对低碳建筑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够深入和全面,社会公众的低碳建筑意识淡薄,仍保持旧有高能耗、高排放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尤其是作为购买房屋的社会公众很多人依然觉得低碳只是改变出行方式,多骑自行车就是他们能为环境做的唯一的事,对低碳,碳减排,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的概念处于相当模糊的状态中,严重阻碍了低碳建筑在我国的推行。

三、针对我国发展低碳建筑的建议

(一)进行低碳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我国政府应主动提供国家层面或者行业的低碳技术交流平台,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国际低碳技术的研讨会,为国际低碳技术的引进打通渠道。在发展低碳技术的过程中,企业是技术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低碳技术是企业发展命脉,跟上低碳科技发展形势、提高员工低碳意识、加大人力物力研发的投入、是低碳经济转型的企业应该也必须做到的。首先,发展低碳建筑首先要开发核心技术,如太阳能技术、小型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系统、高效冷却技术、地热系统、水资源再生利用及水生态修复技术等。其次,选材时选择低碳建材,建筑时采用低碳技术,运输时就地取材均可减排。再次,实施碳捕捉工程,大力发展碳捕获技术,加大森林绿化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建设规模,增加森林碳汇,最大限度地利用生态系统吸收存储大气中的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保有量。

(二)建立科学的建筑经济评价体系

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建立材料及设备的低碳标准要求,同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建设行业低碳转型。同时地方政府加速健全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建立符合地方特点关于推进绿色建筑的法规体系。应针对气候区和建筑种类的差异来针对性地编制绿色建筑标准和实施规范,并应尊重我国古老的乡土建筑的传统做法,取其精华为今所用。同时关于既有建筑的改造方面,也要出具相应的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体系,指导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图集、工法等。

(三)发展低碳建筑须意识先行和全社会参与

培养公民的低碳意识实现低碳建筑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公民低碳意识的培养,第一,政府榜样作用。政府机关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要建立起公共建筑节能评比制度,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一种浓厚的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要让广大民众了解低碳的意义,并进一步付诸于行动。第二,要广泛发挥社会组织力量。社会组织力量是是对政府的一种有效的补充,互补优势强,政府部门要支持社会力量加入到建筑低碳的行动中来。第三,要重视宣传工作,在宣传上深下功夫。

四、小结

建筑业以高能耗高排放著称,占我国碳排放总量比重较大,具有较大的减排空间,全球气候变暖和世界各国对碳排放的关注,我国虽然没有被强制减排,但是减排是我们作为人类共同的责任,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扩张,我们一定要从政府制定政策,企业研究技术,个人培养低碳习惯开始为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低碳节能建筑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扩大内需、促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方面都有重的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积极发展低碳建筑,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对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路利平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