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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题。顺应时代的潮流,更好的建设低碳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法律对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更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国家对低碳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进而实现市场自身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平衡发展。我国针对低碳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低碳经济基本法的缺失、重点领域立法空白以及立法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应当在立足对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加紧出台低碳经济基本法以及相关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并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多种手段的配合,最终实现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低碳经济;基本法;信息化;法律制度;构建
近年来,随着人类工业化生产的增多,地球上的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引发了水污染、酸雨以及废弃污染等各类问题,在此背景下,低碳经济自21世纪初开始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崭新理念。低碳经济的概念率先自英国提出,此后便迅速得到了国际社会认可,成为了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理智选择。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宗旨,力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产业转型,改变以往消耗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发展模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和谐共赢目标。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希望在法律层面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低碳经济需要法律制度加以保障,鉴于对国际社会的低碳承诺以及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压力下,对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纵观我国针对低碳经济制定的法规,比如《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国内法,这些法规基本都体现着政府干预的作用,忽略了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而低碳经济属于动态的发展过程,简单的过于权力集中的立法模式不足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反而阻碍了充满着灵活性与自主性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总类,增加了氨氮与氮氧化物这两个类别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明确表达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坚定决心。出台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为建立与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与评价考核制度奠定了基础。国家强调牢牢抓住耗能企业转型这一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配套了相应的法律规章。为了更好的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工作,国家加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确保各项能源节约活动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为了发展低碳经济,缓解工业生产导致的环境问题,我国从1972年开始着手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船排放以及防治废气、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规定,在水污染方面,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水污染防治法旨在加强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推进生态建设与治理水环境污染。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低碳经济的一系列法规,但是仍未构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比如基本法缺失、可操作性不强,有关规定过于模糊。总之,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二、我国构建低碳经济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法缺失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不难发现我国有关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大多散布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缺乏体系性、系统性。我国并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对低碳经济立法中涉及的基本原则、立法依据、内容设计等原则性的问题加以规定。并且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条款中的低碳经济法规,也需要一部法律,能够对其加以协调与统筹。而我国目前却缺少这样一部能够统领低碳经济法规的基本法。低碳经济基本法应当是各项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各项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都应当在低碳经济基本法的指导下运行,从而确保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二)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够健全。纵观我国目前的低碳经济立法状况,很多领域的立法尚未涉及。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影响低碳经济的因素涉及经济资源、自然环境以及低碳技术等各方面,因而,法律的篇幅是有限的,依据现行的条件制定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空白。同时,低碳经济又是在不断动态发展着的,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新的情况,涉及新的研究事物,这便要求低碳经济立法应当不断的回应新的经济发展状况,法律应当伴随着社会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改变。目前已经制定的涉及环境保护、水污染以及自然资源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还应当在现实经济条件变化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自我改进。我国低碳经济立法中还存在有些规定的内容比较宏观空泛的问题,因而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这便需要填补法律的空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最终发挥法律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低碳经济立法中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不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嫣然已经成为信息化的时代。在这个随处充斥着信息化的社会,我们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巧妙的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制定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低碳经济立法。在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中,需要在丰富低碳经济法规涉及对象的内涵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注重对信息化手段的利用。立法信息化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措施,可以更好的为经济服务,更好的实现对处于动态中的变化新型低碳经济环境的监管,这是我们转变立法观念、创新法治管理模式的表现。当然,低碳经济立法信息化是一个新的事物,仍然需要学者们的不断探讨与研究,最终实现对现代信息化手段的合理利用。
三、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建立适应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法
目前,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制定低碳经济基本法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论,有的人认为应当制定基本法,有的人则持反对意见。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低碳经济基本法。低碳经济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因而,在制定低碳经济法律、法规时,就不应当按照以往的经济法规制定模式,否则,将不会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更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低碳经济在立法依据、对象概念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因而,制定一部低碳经济基本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外已经形成了有关低碳经济的专门法规体系,所以我国在制定低碳经济基本法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地方的特点,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基本法,从而为我国的低碳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与保障。
(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在其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事物与概念。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律是依据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基础制定的,而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这也就意味着当初制定法律所依据的社会环境、经济基础发生了改变。因而,法律要对社会起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不是消极的阻碍作用,法律就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变化。所以,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坚持包容开放的态度,积极吸收新型的经济概念,不断的扩充自己的内容,使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能够适应低碳经济的动态发展。同时,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并不是所有的新的概念都要被囊括到法律之中,毕竟法律的实施需要各套措施的配套,因此,法律还应当在遵循现有社会环境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改变。在丰富低碳经济法律内涵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加强对低碳经济法律实施的相关立法工作,加快健全有关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的实施制度。
(三)加强低碳经济立法的信息化手段利用
在低碳经济立法中需要综合性的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而实现对低碳经济的管理对接,最终为低碳经济的监管提供科学化与信息化的技术保障。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利用,提高了低碳经济管理的监管水平,推动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节约了低碳经济立法和行政监管的成本。低碳经济立法中可以尝试将多种实现监管的手段与信息化挂钩,实现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将企业信息录入网络系统,便于政府以及企业咨询与查阅,使参与低碳经济建设的主体逐步形成信息化的人文观念,转变组织模式以及业务流程,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政府对低碳经济工作的有效监管。
四、结语
目前我国对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仍然处于探索之中,并且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在发展中面临着各种挑战与不确定的因素,这意味着建立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必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当在学习与借鉴他国的研究立法经验的有益之处基础上,合理地分析我国的法治环境,发挥法律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不断的反思我国的低碳经济法治建设模式,并加以改进与完善,最终探索出符合我国法律实践的具有生命与活力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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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艳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