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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国际经验的中国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现状与问题
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其主要模式涉及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以及碳交易这四个方面。自从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一次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政府愈发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2009年中国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麦肯锡公司预计中国在2010~2030这二十年中平均每年需新增资本投入约1.33~1.76万亿人民币。同时,中国也已宣布到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经济目标。由此可见,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巨大。但是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投融资体系,我国的低碳经济起步较晚,投融资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财政投融资力度不足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模式是一种双体系,涉及投资与融资两方面问题。纵观发达国家的低碳投融资模式,其融资渠道通畅完善,方式灵活多样,拥有着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作为低碳经济立法先行者的英国,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普遍开征的气候变化税(CCL)。在2004~2010年间,英国GDP从22208亿美元上涨3.36%至22955亿美元,而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7年间的下降幅度高达12.22%。碳税作为一种刺激性经济政策,已在丹麦、荷兰、挪威、德国等全球范围内推广实施,实现了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诸如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都超2%,而我国直接用于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资金却远远不足,虽然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在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4937.03亿元到2012年投资总额的8253.46亿元,同比增长16.02%,是2004年的4倍之多,但是其所占GDP的比重低,仅为1.59%,只能够达到控制环境恶化的目的。同时,我国政府的重视程度不足,法律力度不够强化,缺乏碳减排的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投融资体制和强制性的减排约束。据统计,我国每年在节能环保市场上的投资不到1000亿元,低碳经济存在严重的投融资缺口,大约在2000亿元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2009年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预测,照目前的投资增长速度,到2020年,节能、新能源行业和其他环保行业至少有2万亿资金缺口需要弥补。
(二)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
技术与资金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最关键的两个要素,而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投入不仅要在量上得到改善,更要追求质的提高。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绿色信贷,利用金融杠杆,推动了世界经济由“高碳”向“低碳”的成功转型。在支持绿色信贷投融资方面,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纷纷实践了赤道原则。赤道银行提供了环境保护和风险评估框架,第一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金融行业标准,目前采用赤道银行的机构以扩大至27个国家的67家机构,其业务总量占全球项目融资的85%以上份额,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而中国的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虽逐步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其绿色信贷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仅有3.46%。《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称绝大多数银行这一比例低于2%,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的20倍之多,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已研制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投融资方案。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项目的服务与信贷刚刚起步,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工具创新不足,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足,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三)资本市场融资支撑不够
资本市场是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低碳经济周期长、技术新、投入大的特点使得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等融资工具应运而生。目前,国际上已设立约50家的碳基金用于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发展,不仅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为低碳发展筹措了大量的资金。以英国为代表的碳信托基金,自成立以来已实现了1700万吨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节省了超过10亿英镑的能源支出。我国的碳基金始于2005年,刚起步不久,规模较小。具有低碳环保性质的上市公司数量少,低碳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困难,比例仅为10%左右。技术转化资金不足,缺乏相关扶持政策,资本市场参与低碳经济的融资程度不高。
(四)金融衍生工具缺乏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由此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的碳交易额为108.6亿美元,2008年迅速上升到1263.5亿美元,增长了126.6%,2011年更是创下了1760亿美元的新高。与此同时,碳交易量从2004年的0.94亿吨爆炸式地增长到2012年的105.266亿吨,涨幅高达110.99%,2020年的碳交易量有望达到440亿吨。《全球碳预算》显示,中国是碳排放量总量最大的国家,约占27%;其次是美国,占14%;欧盟占10%以及印度占6%。目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有关碳交易的衍生工具市场,欧盟气候交易所(ECX)的排放贸易制度体系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的68%,美国芝加哥交易所(CME)已成为全球自愿碳减排市场的典范。各种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等层出不穷,对资金的扩张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碳交易市场俨然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目前,上海、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已启动交易,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碳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碳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创新力度,买卖碳商品的定价权无法掌控,我国仍处于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尚未形成信息透明、统一标准化的碳交易市场。
二、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作用方式
(一)作用机制
影响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这5个方面。通过研究制约因素的作用机制,有利于趋利避害,通过采取合适的方案,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该研究问题分为3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一层次的因素既受上一层次因素的制约,同时又对下一层次因素起着制约作用。其中,最上层为最终目标层,即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中间层为制约因素层,包含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5个制约因素;最下层为作用对象层,即分别从社会、经济、生态3方面探讨对制约因素的影响。3个层次之间交互制约,形成如图1的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递阶层次结构。低碳能源、供应安全、风险规避、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是是维持社会健康运转、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生态可持续化发展的“血脉”。能源结构的合理优化以及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探索挖掘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减少传统化石能源的耗用,增加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无碳能源的选择与预测;近年来能源战争的爆发以及“煤荒、油荒、气荒”的出现使得传统化石能源不可再生的弊端日益显现,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寻找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此确保有充足稳定的可再生能源的供给;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的合理规避,能够最小化对社会生活、经济增长和生态优化的威胁,权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保证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三性”平衡;节能减排政策、税收优惠等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的运用,如政府强制性对高碳产业采取减排措施,对低碳产业实施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法律权利和福利权利等进一步地刺激了产业的低碳化和投融资的发展;创新与重视力度的加大,能够活跃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为我国低碳投融资的发展注入新生的活力与迸发力。可以看出,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一种交互相织的网状关系。人们对社会的要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对环境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都会使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低碳经济的投融资发展。研究层次结构的作用机制,可以得到制约因素对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影响强弱,更加明确其在社会、经济和生态在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
(二)促进作用
随着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亟待解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的规模化发展。虽然我国的低碳经济起步较晚,而且面临着多种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促进了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也双向地对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如图模型所示,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影响是相互的。投资低碳经济能反向地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构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制;实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国际社会的双赢局面;促进多种融资工具的创新,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与竞争力;逐步提高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绿色信贷和赤道银行的规范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拓宽了低碳产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活跃的碳交易和推层出新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也共同推动了和谐共生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三、主要结论与建议
构建低碳时代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我国低碳投融资模式的转型已经到了关键时刻。针对我国低碳经济投融资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四个方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政府不仅应制定好低碳制度,更应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
运用宏观手段激励金融机构的融资和直接的资金供给,微观上配套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积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碳领域。宏观与微观层面双管齐下,投融互动,适时选择不同的碳税政策,适地实施差别税率,实现低碳经济增长方式在量与质上的双向提高,统筹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体系
主动接纳并演变为赤道银行,有效发挥资金优化配置的功能,为低碳耗能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同国际市场相接轨的步伐,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在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方面提供至少80000亿元的资金准备,力求实现金融机构的自身效益和我国低碳经济持续繁荣的共赢局面。
(三)我国应继续发展和完善顺符合中国机制的碳基金
在资本市场上促进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育,在制度层面上运营政策工具促进国际协调,增加低碳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的数量,鼓励和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低碳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使我国的碳基金项目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的资本市场中去。
(四)中国碳交易平台的发展
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应积极融入国际碳交易市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断创新碳金融衍生工具,逐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主动定价权,最终构建起统一、多元化的碳交易市场平台。
作者:蔡静 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