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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了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步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中国对外贸易方式转变和对外贸易水平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策存在相容性与激励性不足或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应采取建立健全政策评价体系、以更加完善的竞争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倒逼企业创新等措施,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梳理;改革开放40年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迅猛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服务贸易国,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内生动力还是外部压力,都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步伐,不断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一、相关政策梳理
(一)关于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针政策
早在1995年3月中国颁布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中,就将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1995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技术为支撑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转变外贸增长广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结构调整,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2012年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出要推动对外贸易向结构优化、深度拓展和效益提升方向转变。这些具有连续性的政策方针,构成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总脉络。为了有效落实这些方针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围绕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如2012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保持贸易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升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注重从速度增长向效益增长转变,从依靠成本价格竞争向综合核心力竞争转变,从重出口创汇向实现贸易平衡转变,同时对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具体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再比如2016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留、来、转三个视角指明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途径,对改变长期以来加工贸易等于低价值、低技术含量的贸易现状起到了积极作用。[1]
(二)关于出口贸易的政策措施
出口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能够对其产生影响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出口税、出口退税以及加工贸易税收减让;出口禁止、出口限制与出口许可;出口融资、保险以及出口担保;出口服务与营销支持,等等。一是出口税收政策。出口税收主要用于保障国内资源供给及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涉及的应税税种较少,其政策调整比较频繁。中国在2002年的出口税则中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一共有36个税目,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了暂定税率。[2]2005年起,中国对纺织、电解铝、镍等资源性产品和三高产品恢复征收出口关税,以应对日益频繁的贸易摩擦。2006年11月,中国对钢坯征收10%的出口税,以减少此类技术含量较低钢铁制品的出口。此后,根据国内供应情况,中国先后对粮食、化肥、荧石等战略性、资源性产品征收了出口税。2015年5月、2016年1月,中国先后取消了稀土、钼、钨的出口关税和铝加工材及纺织品的进口关税。二是出口禁止、限制和许可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涉及到军工等敏感物资以及文物、粮食、动植物、自然资源和金银等物资,具体措施如颁发许可证、实行配额、进行价格设限、规定经营主体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此类政策日益趋于规范化、法制化,只有被《关贸总协定》认定为合理的才会实行许可或出口限制政策。此外,中国多次调整了出口限制措施,如1999年在稀土产品行业实施配额管理,并降低配额总量,有力保护了国内稀土资源。2015年1月商务部取消了稀土出口配额制。目前,中国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共有48种,其中粮食、石油、煤炭及棉花等5种重要物资由商务部颁发许可证,根据规定由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许可证的货物有21种,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的货物有22种。三是出口退税、减让相关政策。中国于1985年建立出口退税制度,并经历了多个阶段。199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出口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退税环节、退税负担的分担等问题。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进行了6次和5次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目的是促进出口贸易复苏和增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于2009年分三次上调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从多次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演变历程可以看到,这一鼓励出口的政策已经从最初的单一目标开始向多目标转变,既有鼓励,又有限制,使得中国的出口更具有弹性,应对国际市场变化更加得心应手。[3]
(三)关于进口贸易的政策措施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进口贸易明显受到出口导向政策影响,对进口采取了诸多限制性措施。加入WTO之后,受世贸组织规则限制,中国相关进口政策开始与WTO规则接轨,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海关程序、估价和原产地规则。在海关程序上,中国有海关法律2件,相关法律34件,行政法规16件,规章110件,公告600余件,其他规范性文件837件。数量繁多的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造成中国海关管理的低效率、高成本,制约了进口贸易发展。2015年中国成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第16个成员国,促使中国进行新一轮海关程序规范与简化改革,贸易便利化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在海关估价上,1987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确立了“以正常价格为估价准则”的海关估价制度,直至1992年修订的《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出台,才开始采用WTO协定所规定的“以成交价格为估价准则”的海关估价制度。[4]在原产地规则上,1986年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前者第一次确定了税目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两个进口货物原产地判定准则,后者主要是提高了原产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包括首次引入反规避条款、明确了违反原产地原则的相关法律责任等。二是进口关税及影响进口的间接税。进口关税是一国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经济战略中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早在1984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98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1987年中国开始恢复关贸总协定谈判,并修订了《进出口税则》,同时频繁调整进出口商品关税,先后调高了140种商品进口税率,降低了83种商品进口税率,至1991年,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达到47.2%。此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安排,中国开启了大幅自主降税行动,在2001年加入WTO之前,中国进口关税平均水平从1992年的42.5%降至15.3%,进一步缩小了中国进口关税与国际平均进口关税的差距。2005年之后,中国主要围绕结构性改革自主调整进口关税。如2007年调低了40余种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2010年调低了新型显示器进口关税,2011年调低了600多种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2012年将730多种商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确定为4.4%,2013年和2014年又先后调低了784种和767种商品进口关税,平均降幅达到60%。2016年再次调低西装、护肤品和纸尿裤及短靴等商品的进口关税。总的来看,进口关税的调整方向是进一步降低关税,减少进口成本并逐步放松进口贸易管制。[5]
二、相关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的相容性与激励性不足
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出台的各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政策存在政策相容性与激励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对规模发展的追求始终没有改变。突出表现为技术密度对出口的贡献不强,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贸易强度。换句话说,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增长才是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而贸易质量在过去20年间的对外贸易发展中并没有发挥出令人满意的作用。另一方面,从市场开拓角度来看,中国对外贸易在同一个市场上的表现比较固定。事实上,支撑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还是新市场开拓,而不是在同一个市场上的价值链位次攀升。[6]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将相关政策落实纳入考核范畴,导致相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如在考核出口退税政策执行方面,只考核一个地方宏观的、总体的情况,对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效益基本不予关注。再比如在考核一个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情况时,只关注地方政府是否参与了,对具体参与情况、是否实现了本地某项工作的改进则不予关注,等等。
(二)政策执行力不强
一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博弈。中央政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考虑的是全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而地方政府更多关注本地经济增长,面对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带来的“代价”,地方政府可能出现选择性执行政策,从而造成政策执行效果打折扣。另一方面,政府政策与企业行为存在博弈,主要体现在一些限制性的政策调整上。当限制性政策出台时,往往会引起企业的“对抗”。如在出口退税政策上,往往会更加倾向于高技术、高价值产品,一些企业可能通过造假方式来骗取出口退税,从而削弱政策执行效果。[7]
三、政策启示
(一)建立健全政策评价体系
在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不仅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更应通过建立健全政策评价体系,促使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要集合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调查机构力量,加强政策评估,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让人信服的第三方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政策执行结果。另一方面,构建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机制,坚持开展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或修订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出台的相关政策始终符合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需求。
(二)以更加完善的竞争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化水平
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相关政策是否有效,关键还是要看市场主体是否执行、是否接受这些政策。应大力营造更加完善的竞争政策环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市场体系,构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加快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流动速度,努力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从重短期效益向重长期效益转变,同时积极参与到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中来。二是引导企业积极提升经营的科学化水平。在加大私人产权保护力度基础上,努力改变企业急功近利甚至是选择性执行政策的心理,促使企业经营者重视科学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协会治理能力,增强其在行业中的公信力,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夯实基础。
(三)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倒逼企业创新
当前,国内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现象较多,一些企业看到别的企业产品好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仿冒,在严重侵害被仿冒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极大程度挫伤了被仿冒企业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各类优质资源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集中,提高“不思进取”企业获得资源的成本。二是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主体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国内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邓晓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转变———以辽宁为例分析[J].党政干部学刊,2014(5):66-70.
[2]刘国晖,张如庆.论困境倒逼下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J].经济学家,2014(2):59-66.
[3]朱珍.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基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视角[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41-45.
[4]殷越男.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J].中国物价,2008(6):43-47.
[5]舒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演化[J].中外企业家,2012(11):161.
[6]阮卫华.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方向探析[J].生产力研究,2009(1):81-83.
[7]王秋芳.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J].北方经济,2002(2):40-41.30
作者:曹迪 单位: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