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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涛 单位: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对外贸易的产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政治经济实体(国家)建立,交换的主体确定;二是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出现;三是主体双方存在交换的愿望,使贸易成为可能。贸易关系建立以后,对外贸易即成为各政治经济实体(国家)之间进行政治斗争,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贸易政策成为进出口贸易的指挥棒。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云南外贸政策经历了由被动维护向主动保护的艰难历程,这一转变对云南缅甸之间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关税税制改革
近代以来,云南一直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图打开的商道。最早开埠的云南内陆口岸为蒙自,其后,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在思茅开关设埠。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缅条约附款》十三条规定开辟商埠,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英国选定腾越为通商口岸。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腾越关正式开埠,在蛮允、弄璋街设立分关。民国初年,腾越关下辖龙陵、小辛街、蛮允3个分关,蛮线、石梯两个查卡。后增设遮岛分关,杉木笼查卡。1930年又增设南伞分关和孟定、塘上水查卡,后各关卡时有变动。至1937年前,腾越关下设龙陵、小辛街、南伞等3个分关,蛮允、腊撒、陇川、牛槛河、遮岛、孟定、塘上水等7个查卡,1938年滇缅公路通车后,龙陵关移至畹町,更名为畹町分关。
光绪二十年(1894年)签订的《中英续议界务商务条款》规定:凡货物由缅甸入中国者,照海关税则减十分之三,由中国入缅甸者,完税照海关税则减十分之四。在实际操作中,云南土货出口是“逢关纳税、遇卡抽厘”,洋货进口则是“凡遇关卡,概不重征”的原则,目的在于倾销和掠夺。
从1929年开始,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对税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云南省政府也按国民政府要求实行新的税制,通过税收政策扶持本省商业贸易。1929年1月20日省政府通令全省各县取消杂捐杂税。1930年底,云南厘金遵照国民政府指令裁撤。同年,云南省政府将川盐捐、土布捐、杂货附捐、棉纱附捐、煤油附捐、化妆品附捐、土货出口捐一并裁撤。其中,云南省“财政厅为实行保护贸易起见,特于土货减轻出口税”。①省政府曾拟定《土货出口章程》,“何种货物应准予出口,由财政厅随时调查指定……即以黄白丝为第一次指定出口土货,凡商人欲采办黄白丝出口销售者,邀具妥保,赴财政厅报明货量及采办地点,缴纳税银,财厅即发给商人特许证,前往指定地点采办”。②同年底裁撤土货出口税。后又裁撤商税。同时,改办特种消费税。特种消费税包括的货物有棉及棉织品类,麻、丝、毛及其制品类,矿产物及五金品类,食品类,化学产品及染料类,纸类,油、烛、蜡、皂、漆、胶类,皮毛、角骨、牙类,陶瓷、玻璃、搪瓷类,木、石、泥土类,珠宝玉石类,出产品类,其税则分为本产货品税则和外产货品税则两部分。税率分别为洋产、国产两项,以从量征收为多。普通物品中,对洋产征收10%,国产征收5%。对奢侈品及不利于云南工商业发展的货品,增加税率;对本省发展需要的诸如洋产工具,则特别减轻税率,仅收2.5%,机器则完全免费。③裁撤以上各种捐税,既保护了云南实业,又繁荣了商业,同时,也促进了滇缅贸易的发展。
从云南地方政府的税制改革可以看出保护贸易政策的三个基本思路:一是规范和加强进出口贸易管理;二是大力提倡出口,保护地方实业;三是限制进口。
二、税制改革的影响
(一)税制改革与云南对外贸易
税制改革给云南的对外贸易带来了深远的影响。1934年,土货进口较之1933年的2082648国币元激增400余万元,恰好代替洋货进口减少之数。可见进口税之增加,足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之发展,而推广国货之销市。向来云南有靛青与生色精染料进口,其数甚多,但却日趋衰落。1934年人造靛青进口127659金单位,比较上年减少约10万金单位。以前洋纸进口数亦颇可观,1934时年洋纸进口因价格太贵已经减少。1935年因取消小包邮件转口税,转口税项关税减少50%,但同时转口邮件额呈增长之势。云南甘薯之品质,有全国第一之号称。1934年省内丰收,为疏通剩余生产,故取消出口禁令,减低出口税,是年运往越南者约2000公担,1935年省府将出口税全部取消,甘薯出口达6362公担以上,增加220%。以前滇茶出口,以普洱为最著,1934年因省内茶叶丰收,且可免税,故茶砖之出口量有1000公担。①进口税调整以后,外国商品输入量大为减少,对于保护国内民族实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出口税减免,促进了国内土货输出,有利于出口贸易量增长,税款总收入不断提高。
(二)滇缅贸易发生重大变化
1.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关税总收入。“税则变更则影响货物之成本与销路,其有关贸易之发展。乃势所必至……皆影响贸易之发展甚大。”②从关税总收入来看,与1928年相比较,1929年开始推行税制改革以后,当年就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税收总收入从88317海关两增加到168957海关两,增加幅度高达91.3%,以后几年基本上是稳中有升,1933年突破了30万海关两,是1928年的3.7倍。这几年腾越关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处于相对平稳的波动起伏状态,但总体处于上升趋势,这也和政府政策对税则的密集调整有直接关系。例如,豁免生丝出口税的1932年,腾越关进出口贸易总额比1931年增加1603323海关两,增幅达54.1%,主要原因就是生丝出口大增所致。新税制改革以后,进口关税提高,进口规模下降,出口关税减免,出口量大增。进出口贸易总体来说处于贸易规模增长的态势,关税大幅增长是贸易量大增的直接结果。
2.进口贸易的变化。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新税则以后,与1928年改革前相比较,进口贸易除偶尔年份上涨外,总体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民国十九年(1930年)边关减税法已取消,实行新税则皆使是关棉货进口不能复苏。走私风盛,海关统计数字,愈见低落。”③新税则的影响从史料记载中可见一斑。1928年腾越关进口货值2879517海关两,1930年降至2362176海关两,降幅达21.9%;1931年降至施行新税则以后5年的最低点,仅有1700041海关两,与1928年相比净跌1179476,跌幅41%。反观进口税收,几乎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928年腾越关进口关税收入为74323海关两,1929年就陡然升至143790海关两,净增69467海关两,增幅高达93.5%;之后逐年攀升,到1934年已经达到310857国币元。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进口规模下降、进口货值减少,但进口税收却不断增加,造成这一状态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进口税提高以后带来的双重影响。
3.出口贸易的变化。新税则颁布实施以后,对于出口贸易地影响更为巨大。1928年腾越关出口货值总额为973177海关两,1929年鼓励出口的政策引导下,当年出口货值即猛增至1282878海关两,净增309701海关两,增幅达31.8%;之后几年基本都处于增长态势,1933年出口货值已然达到3078641国币元的峰值水平,比1928年增长216%。再从出口税收额来分析,总体体现有升有降、政策影响尤为明显的特征。与1928年相比,从1929年开始至1931年每年都有较大提高,这一表现主要得益于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而贸易量地增加主要原因又是政府出口减免税政策地促进。1932年出口税收额从上年的34939海关两大减至当年的23220海关两,减少11719海关两,跌幅33.5%,其主要原因仍然是政府新税则的影响,最重要的措施则是政府免除了生丝出口税,而生丝是腾越关第一大宗出口货物,其影响举足轻重。
4.生丝出口的非典型特征。1929~1932年生丝出口体现出与云南进出口、腾越商品进口均受重创,贸易额急剧下降的状况截然相反的区域特征。“民国十八年(1929年),本口向来所有之边关减税法取消,致进口税率大增。本年生丝出口虽较上年多,而卢比价仍高,乃因出口生丝,多囤积于缅甸;而缅甸市场所存人造丝甚多,故生丝价跌,不易脱手。当局有鉴于此,乃取消生丝出口附加税。”④因此,腾越关生丝出口不降反升,以1932年为例,腾越关当年生丝出口突增35%。究其原因,主要得益于政府豁免生丝出口税,以致之后的10多年里,生丝出口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增长态势。
综上所述,云南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和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采取了保护贸易政策,直接导致滇缅贸易进口贸易规模下滑;出口贸易规模增长;进出口贸易规模处于相对平稳、总体上升的态势;关税收入大幅增长。这一时期,云南地方政策在限制进口、扩大出口、保护省内实业、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