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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论文:人民币跨境结算障碍与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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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论文:人民币跨境结算障碍与解决路径

本文作者:郑建团、袁天昂 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0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一部分,自贸区的建成必将更进一步推动GMS经济合作机制的全面快速发展,次区域内的贸易往来将有一个爆发性增长,由此必然产生次区域内贸易结算与汇兑、投融资服务平台及次区域内金融政策协调等金融合作的需求,各成员国的合作也必将遵循区域经济由贸易一体化向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因此,对云南与GMS国家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省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历程

事实上,云南省是我国最早开始实行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地区之一,早在1993年中国与次区域内的越南、泰国、缅甸等国的边境贸易就广泛使用人民币结算,2004年中央正式批准云南边贸企业可以用人民币结算,经过发展还成功探索出符合云南和周边国家特点的境内人民币转账和对开本币账户两种结算模式。至今为止,人民币跨境结算共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巩固三个阶段,在结算方式上也先后经历了人民币现钞结算、“地摊银行”和“地下钱庄”结算、商业银行结算以及电子化结算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2004年期间,以逐步推动商业银行与毗邻国家建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关系为主,逐渐启动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到2008年期间,这段时间内云南省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云南省被正式批准允许开展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时还进行了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的试点,并采用了适合中缅和中越边境贸易的结算方式,大大增强了企业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积极性;2005年云南省的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金额实现27亿元,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贸易额占其边贸总额的比重高达85%;2006年,泰国北部与云南省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开始试验;2006年、2007年两年,云南省的人民币结算贸易额占其边境贸易总额的比重都达到了90%以上,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成功经验为云南顺利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是从2008年至今。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云南和广西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缅甸经济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清算协议,允许缅甸经济银行在云南边境地区的农行和建行开立用于中缅边贸结算人民币往来账户;2010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与老挝发展银行签署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2010年7月27日,云南省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云南省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7341笔,结算金额达83.12亿元;2011年云南省全省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50.3亿元,比2010年增长201.1%。其中,资本项下结算结算额达78.7亿元,实现了零的突破;贸易项下结算额占同期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5.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高出8.5个百分点,结算的地域范围也从2010年的8个国家和地区扩大到包括欧美在内的26个国家和地区③。此外,还在昆明挂牌实现了全国首次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并成功推出了全国首例人民币对泰铢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交流合作和云南省桥头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建成和“十二五”期间云南“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全面合作的启动,云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经济合作概况

GMS国家是云南省的主要对外贸易伙伴,自2002年11月GMS领导人会议批准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框架报告以来,次区域经济联系与合作日益紧密,是被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亚洲第一大市场。012年第9期中旬刊(总第492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9,2012(CumulativetyNO.492)

(一)云南对GMS五国的边贸总量分析

首先,从云南省与GMS国家的进出口总额来看(表1),2002~2010年期间,云南对GMS五国的贸易进出口总额从4.235亿美元逐年增加到33.8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速高达31.36%。云南对GMS五国的贸易进出口总额所占当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也由2002年的19.02%上升到2009年的30.08%,2010年这一比例有所减少,但仍高达25.28%。也就是说,在云南省的对外贸易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部分是与GMS五国发生的;其次,从出口额的角度来看,云南对GMS五国的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2.93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23.385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33.475%;再从进口额的角度来看,2002年云南从GMS五国的进口总额为1.307亿美元,2010年则增加到10.42亿美元,增长了7倍左右,年均增长速度达30.197%。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云南省全省的进出口总额双双下降,出口总额相比2008年下降了9.48%,进口总额下降了24.01%,外贸总量也因此比2008年缩减16.46%。但对GMS五国的进出口总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都实现了增长,其中出口增长了3.19%,进口增长了5.6%,进出口总额达24.12亿美元,占该年对东盟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6.54%,占云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0.08%,大大缓解了云南省外贸出口下降的压力。云南与GMS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的日益紧密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影响的基本途径为:首先,通过合作项目来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如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减少贸易合作的运输成本,促进各方贸易的便利化,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其次,通过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来有效的消除合作摩擦,增进合作,从而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再者,通过参与合作决策的途径影响云南经济的发展,云南省作为中国参与大嵋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通过参与国内决策过程,不仅可以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还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诉求直接导入决策的整个过程,从而使得合作机制更加符合云南当前的发展需要。具体而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主要体现在进出口贸易拉动云南经济增长。首先,从进出口总额对GDP贡献度④来看(表2),2002年云南与GMS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对GDP的贡献度为1.516%,到了2010年则上升到3.169%,年均增速达11.3%。其次,若以拉动度来表示GMS五国对云南经济发展的影响,则可以以云南与GMS五国的进出口额来表示经济交往情况,从而计算出云南与GMS五国的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其中:外贸对GDP增长的拉动度=(净出口增量/GDP增量)×GDP增长速度计算结果可知,2002~2010年期间,云南与GMS国家的贸易对其经济增长的拉动度平均为0.12%,对于云南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而言,这一拉动作用不可小视。

GMS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一)人民币结算体系障碍

首先,结算渠道不畅通。现行支付体系仅限于境内的支付系统和进行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国际结算,而不能满足人民币对GMS国家的国际结算,加之汇率风险的不可预测性,给银行和边境贸易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同时,现金结算还引发大量边贸交易资金脱离监管和无序流动的问题,为各类非法交易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加隐蔽的生存空间,从而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其次“,地摊银行”问题。“地摊银行”的大量存在为跨国洗钱犯罪和民间非法融资等提供了生存空间,加大了人民币反洗钱的难度。由于“地摊银行”的交易方式以现金为主,催生了巨额人民币跨境流动,加之其参与人员身份的复杂性和交易币种的多样性,极易为各类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有效掩护,给我国构建边境和谐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关系带来了较大障碍,不利于监管。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地摊银行”兑换点都可凭信用或房产证、实物资产等进行抵押,若代替商户垫付货款或前往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在两日内不收利息,三日以上就要计收利息,“地摊银行”兑换点的流动性和民间化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二)银行业面临的问题

首先,大湄公河次区域商业银行间的合作缺少完善有效的信息交流制度。GMS国家的商业银行对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外贸、外汇等相关政策情况的了解不够及时和充分,且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不透明、业务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等,这些都影响了次区域的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的合作发展。其次,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全球布局的战略眼光,跨国经营的意识较为薄弱。目前,我国与GMS国家的金融合作层次较低,业务合作多限于银行汇票、边境结算凭证、委托汇款的边贸结算方式。云南省的商业银行除了在越南、缅甸、老挝设立了少数几个结算代办点外,目前几乎还未设立分行等高层次的金融机构,只起到信息沟通的作用,而能真正经营的国际业务很少,这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营实力目前依旧十分薄弱的现实,也造成了云南省金融与经济—体化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脱节。

(三)政治因素的制约

虽然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近些年来政治经济关系发展较为迅速,但国家间的合作意识不强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GMS国家货币合作的进程,也影响了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流通的节奏。以中国和越南的合作为例,目前中越两国官方至今未达成有效的合作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人民币计价结算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第一,中越两国的支付结算协议范围有限,目前中越银行间本币结算的范围仅限于边境贸易结算,但实际上中越两国居民的服务往来甚多,且对人民币跨境投资也有一定需求;第二,中越双方对边贸的政策态度不一,如越南边境贸易采用美元结算的出口退税率高于人民币结算约2个百分点,且越南政府承认部分“地摊银行”的合法地位并颁发营业执照等;第三,有关现行支付与结算的协议在具体执行中不顺畅,造成了边境地区的汇率汇兑业务和结算业务均由地下经济掌控,使得银行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等。

解决GMS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的对策建议

影响和制约云南与GMS国家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因素较多,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让人民币获得市场的认可。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继续加强同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构建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控制人民币与泰、越、缅、老、柬的黑市交易,从而解决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障碍问题。

(一)继续加强同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应大力促进我国与GMS国家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和信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边境口岸建立两国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账户相互往来结算关系,大力开展人民币与外币的银行兑换业务,加速推进双边金融机构行试点及推广进程,尽快开通银行卡远程POS服务等,以解决两国之间的边贸发展与边贸往来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可在边贸口岸开关之际成立临时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点,从而满足口岸贸易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加强自身金融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并加大对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及教育力度,促进其适应现代化结算工作的需要。

(二)构建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

2010年7月27日,国内首个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在昆明正式挂牌成立,该服务中心被定位为云南省金融商贸的聚集地,欲将其打造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和人民币跨境资金融通中心等。昆明应当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促使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顺利建成,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人民币结算问题,同时还能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首先,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可促进区域内边贸往来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结算,改变目前依靠“地摊银行”来实现货币兑换的现象,进而减少双方企业及边贸结算银行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验平台。可以尝试在云南省局部放松资本账户管制,实现区域内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即使尝试失败,对我国经济及金融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较为有限,如果试验成功则可进行推广应用。

(三)加强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合作

云南的银行业应当首先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完善信贷服务体系,全面贯彻、支持企业走出去及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外贸出口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不断加大对有出口前景及替代进口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建设,理顺投融资渠道。同时,国际国内金融业的发展变化都为金融机构的同业合作提供了创新空间,省内各银行、联社之间已在资产重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信息交流、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多方位的往来与合作。云南银行业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在票据业务、融资、信息共享及防范支付风险等货币市场领域开展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四)创建健康有序金融环境

目前,在我国的边贸法规政策中还存在诸如政策贯彻力度不够、制定和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与协调,提高行政效能,从而有步骤地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边贸金融法规,创建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由于边境地区的银行结算渠道还不够通畅,许多边境贸易采用的是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然而国家对于贸易项下的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仅规定旅游者个人最多可携带人民币2万元出入境,若按此规定办理则会严重制约数额较大的边境贸易的开展。因此建议我国央行出台边境贸易项下人民币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政策,以规范和解决边贸人民币结算中大额人民币出入境的问题。此外,还应规范贸易环境,推动边贸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合理匹配。建议边境地区海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大力度打击日益猖獗的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将游离于监管部门之外的货物和资金纳入官方监管体系,从而实现有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