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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自我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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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自我发展分析

一、教师的角色定位

我国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1998年8月颁布、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建议书》中提出的具体师德规范第6条提到:“为了学生、教育工作和全社会的利益,教师要力求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国家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为教师参与教学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参与教学管理是高职院校教师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运行中,教师往往缺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在认识上依然存有教学管理属于学校的行政行为,于己无多大关系的观念。这种观念造成教师主体参与意识不强及对主体地位的认同感模糊,削弱了教师群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到教学管理的有效实施。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的目的性、层次性特点使系统内所有个体处于管理、被管理和自我管理三种状态。管理过程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者共同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教师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过程中更应凸显教师的管理者的身份,创设教师参与管理的环境,使教师在参与管理过程中不断强化主人翁意识、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力。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不仅能起到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能力素养和教学水平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还能在管理实践中拓展教师参与管理的空间和机会,调动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成教师的工作目标由生存需求向发展需求的转变,使教师确立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的认同感并内化于心,将个人愿景融入学校大愿景,实现个人价值与组织价值的辩证统一。

二、教师参与管理的内涵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参与教学管理是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教学管理本质上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师的目标认同感。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具体体现。许多教育组织、学校和教育学者积极倡导和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辽宁师范大学的刘兴春在他的研究中认为,让教师参与到学校管理中至少增强了决策、执行、个人、组织等四种力量。[1](1)决策的力量。教师的参与能集思广益,无疑增强了决策的力量。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德•F•德鲁克有一句名言:“有效的决策,常自多种不同而且互相冲突的见解中产生,常自多种旗鼓相当、优劣互见的方案中产生。(2)执行的力量。研究发现执行者总是乐于接受自己作出的决定。参与无疑提高了教师对决策的理解和接受,消解了逆向的力量,增强了执行的力量。(3)个人的力量。这有两层因素:一方面教师参与是对教师自我实现的满足,无疑会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和潜力。另一方面教师参与管理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学习,从而促进教师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增长。(4)组织的力量。教师参与为成员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交流与分享信息。他们将达成比较深刻的比较有力度的共同见解,由此产生协同行动。这无疑会减少组织内耗,也有助于增强组织凝聚力。

三、高职院校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的必要性

(一)高职院校教师参与教学管理是教师自我发展的需要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将人的需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五级: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马斯洛认为,只有低层次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后,才能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指出,为维持生活所必须满足的低层需求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需求,相当于保健因素;被尊重和实现自我的高层需求,则属于激励因素。对于高职院校教师而言,其主要需求是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两个层面。而教师通过参与教学管理可以获得信任和激励,满足个人被尊重的需要、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的需要。因此,教师参与教学管理是满足教师高层次需要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高职院校教师参与教学管理是高职院校实现

“人本管理”的需要学校管理中的“人本”,是在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人本”理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是,视教师和学生为人本身来看待,张扬其人性,尊重其人格,善待其人为,开发其人智,释放其人能,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2]学校人本管理的涵义包括以下几层:(1)依靠人(教师和学生等)、发展人———全新的学校管理概念;(2)开发人的潜力———最重要的学校管理任务;(3)尊重每一个人———学校行为的最高标准;(4)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发展的基础;(5)凝聚人的合力———学校工作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6)人的全面发展———学校管理的终极目标。[2]著名学者马尔库塞认为:“观念和文化的东西是不能改变世界的,但它可以改变人,而人是可以改变世界的”。[3]高职院校教师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他们掌握着教学活动终端的最详细信息,这些信息是稳固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的基础。经过教师参与决策的规章制度,更容易获得教师的支持和认可。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标准的审定与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手段及方法的改革中,教师的参与一方面使方案的制定更契合实际,使教学改革更容易实现;另一方面,更能充分发挥教师自身的才能,有利于教师实现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的良性运行,提高管理的效能;更有利于营造学校的人文氛围,弘扬人文精神,实现学校管理的人本化。

(三)高等职业教育对高职院校教师的特殊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指导思想上以使学生获得相应职业岗位能力为出发点和终结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都以学生获得能力为导向进行编制。理论知识要求适度够用,而实践性教学占有很大比重,占到总学时的40%~60%。[3]高等职业教育的这一特定的培养目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高职院校教师既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同时还要有较强的参与实践性教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高职院校教师自身的观念是影响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内因。高职院校应建立起以人为本的有效激励机制,营造民主开放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的参与制度,优化参与环境,为教师参与管理提供适当的机会和空间,促进教师观念的转变,提高教师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的实现学校的终极目标———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