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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影衍生品开发是近年来备受业内关注的话题,而影响衍生品开发的关键问题则是版权保护。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是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无不同之处。但是电影衍生品因依靠电影元素而产生,兼具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弊端日益凸显。《电影产业促进法》将电影衍生品作为整个电影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法律层面的认定,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突出电影衍生品版权的重要意义,将电影衍生品开发纳入电影产业之中予以保护。
关键词电影衍生品版权保护电影产业链《电影产业促进法》
一、从市场存在到法律认可:电影衍生品在中国电影产业链的地位日益清晰
“电影衍生品”这一概念源于美国,是与电影相关并从影片当中衍生而来的各种娱乐产品,从影视作品前期策划到宣传发行的全过程中,由制作团队创造出的一切物质、精神的财富,都可以作为衍生品开发的元素,是对影片中相关内容可以产生经济和文化价值的多种形式的开发。当前对于电影衍生品的定义,中国业界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电影衍生品是“围绕电影而衍生出来的各类商业产品”。①有的观点认为电影衍生品是“围绕电影知识产权而开发出来的商业产品”。②还有的观点认为,电影衍生品是围绕电影内容本身加工创造而形成具有一定实际用途的产品,具体是指“以电影内容为基础,通过对其中的要素进行加工创造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实际用途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形态与电影内容密切相关。”③由于电影衍生品在电影市场的贡献,电影衍生品是围绕电影内容本身,以电影知识产权为对象,尤其是电影的商品化权为核心而开发出来的各类产品。衍生品的开发能够降低电影投资的风险,增加电影的收入,还能促使电影产业与其他相关的产业领域形成互动。我国《电影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该法从立法的层面,为电影衍生品的开发予以鼓励和支持,标志着电影衍生品的开发和保护已经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
二、电影版权变现的要求:衍生品类型多元化发展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电影衍生品种类发展日趋多元化。而依据电影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内容种类丰富且类型多样。第一类是依据电影本身,经过改编而成的实物商品,包括传统的各类授权的电影周边产品如文学作品、漫画、海报、贴纸、音像制品等。第二类是依据电影知识产权开发的具备电影元素的各类产品,例如使用了电影名称或者角色形象的玩具、文具、纪念品,以及各类生活用品等。第三类则是依据电影知识产权与其他产业结合而开发出来的合作产品,例如网络游戏、主题餐厅、主题游乐园、摄制基地等旅游产品和服务。想要将电影依附于其他商品进行商品化的开发,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电影的授权问题。由于很多影片并不具有电影的原授权,所以便失去了开发电影衍生品的先决条件。具有授权的电影在制作过程当中,若是缺少了开发电影衍生品的意识和策略,那么电影衍生品便也无从而出。再者,将电影版权授权给中间负责管理的公司,倘若这些授权公司缺乏专业水准,或者缺少行业的相关规范,那么电影衍生品想要成功的开发便也成为难事。在我国衍生品开发市场授权做的比较好的是时光网,其与迪士尼、索尼、派拉蒙、华纳兄弟、环球影业等好莱坞电影公司都有衍生品授权合作。对于生产衍生品的制作方来说,之前的获取授权的流程必不可少,需要向拥有商品化权的片商申请授权,再接受片商的审核。以上都是传统的衍生品开发的种类。而当前,围绕电影衍生品开发,已经形成了企业间分工与写作的运营体系,衍生品的设计与开发也已经涵盖到电影的创作、拍摄、发行、放映等各个环节。参考美国、日本,在动漫电影产业中,衍生品公司在电影作品编写和摄制阶段就已经介入,与电影片方深入开展合作,保证在电影上映前几个月已经铺设好衍生品销售的各种渠道。未来中国的衍生品不能仅仅作为电影的营销手段,而应该以吸引人的创意、让消费者放心的质量以及更加实用的应用为基础,提升其内在的价值和对外的品牌影响力。
三、电影衍生品版权保护现状: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有限
电影衍生品因电影的极具个性化和高度知名度的名称、人物形象、拍摄场景等等而产生的特殊的文化和商业价值,蕴含这种特殊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权利,则是电影衍生品特有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电影衍生品价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蕴含在电影中的人物、情节、动画、场景设计等创意元素与周边产品结合后,将知识产权商品化的过程。传统的电影衍生品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依据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可以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角度进行保护。随着电影衍生品在电影产业链中的地位提升,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显现出了劣势。电影衍生品的开发和销售重要工作则是严格控制授权,实现衍生品的正规化运作。而衍生品区别于普通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价值来源于电影相关的内容,正是因为有了电影的极具个性化和高度知名度的名称、人物形象、拍摄场景等等,衍生品才拥有了特殊的文化和商业价值。这个特殊的文化和商业价值,并非只应用于电影开发后期,而是处于电影制作的全过程。而当前国产电影衍生产品市场的不成熟和不规范,主要因为电影产业链不成熟,盗版现象严重,严重侵犯电影衍生品的开发。盗版产品的生产商往往以正版产品为原型进行模仿,在电影上映档期快速仿制生产,并依靠批发市场和网络等渠道投放出货。与此同时,随着视频网站的兴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方式更加多元化,点播影院服务、“私人影院”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形态多样。作为电影衍生品的重要形式之一,版权的后续的开发和运营非常重要。
四、《电影法》“加持”后的电影衍生品版权保护
当前,对电影衍生品的保护法律只是从《著作权法》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层面进行。而众多的案例已经表明,仅仅以传统的法律方式进行保护已经与市场需求脱轨。从专门面向电影产业的电影法保护角度谈电影衍生品保护,应该成为一种新型的有效的保护途径。我国《电影法》颁布已经两年,在此法律的保障下,中国电影市场依然成为世界电影市场的翘楚,进入发展的“黄金期”。有关电影衍生品的开发,应该作为完整的电影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专门从电影法的角度予以保护。《电影法》第七条已经对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品开发提出了原则上的鼓励,接下来,如何将这一规定落实在电影衍生品开发运营等所有环节中,是值得主管部门和电影产业界深入探讨的话题。一是从顶层设计来看,《电影法》确认了电影衍生品在电影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与以《电影管理条例》为代表的电影行业法律政策比较,《电影法》增加了对电影衍生品的规定,进而从法律的层面承认了电影衍生品开发是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对于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来说,电影衍生品已经成为电影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阿里影业等影视企业已经在尝试进行以衍生品运营业务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服务。《电影法》从法律的层面对电影衍生品予以确认,正是对电影产业发展需求的回应。二是从执法规定来看,《电影法》专门强调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电影法》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出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行为。”本条规定具体规定了政府执法部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职责,这对于激发电影创作,防止电影盗版侵权进行法律上的执法规定,明确了政府执法部门的职责。并且,在《电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是从业态度来看,《电影法》颁布后的电影衍生品日益得到更多关注。北京国际电影节组织专门的学术论坛,研讨电影衍生品的开发和保护。电影衍生品版权授权和保护成为行业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电影法》颁布实施以来,关于电影版权保护的措施连环出台:电影版权交易平台、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以及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成立,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影版权,从而促进电影衍生品开发和运营健康发展。此外,行业协会、影视公司自发成立的版权服务组织,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作者:徐晴 单位:北京电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