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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校园BT的版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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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校园BT的版权侵权行为

1校园bt的基本工作原理

校园BT是一种混合式、非结构化、点对点的P2P(peertopeer)网络,也是校园网络中流量的最大来源。其分享资料来源之广、分享主体之庞大给电影版权带来的冲击是不容忽视的。2009年12月4日BT下载搜索引擎“BT中国联盟(BTChina.net)”因经营证件不全被强行关闭,而与之类似的“六维空间”依然继续运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什么对运营模式类似的BT网站采取截然相反的措施,措施背后的法理基础是否正当、合理,都有待于进一步的商榷。

2校园BT网络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分析

校园BT网络用户具有特定性,一般只有校园网络才能登录用户,上传和下载资料,所以校园BT网络用户一般为在校学生与在校老师。分享的电影既有享有版权的也有不受版权保护的,本文重点探讨受版权保护的电影。

2.1将种子文件上传至网络页面的行为构成版权侵权

由于校园BT中通常对未发行电影采取禁止的规定,所以不存在电影未上映,校园BT抢先上传的情形,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或发行权。校园BT用户将种子文件上传至网络页面的行为是将未经授权的电影复制件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此种行为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两项权利: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人认为,因为校园BT仅限于校园网络,电影分享群体具有特定性,所以不是向公众提供作品,也不是所有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电影,所以不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人认为,因为网络间的复制是无形的,并不是固定为有形物之上,所以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但是我们在探究该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以“六维空间”为例,目前其注册用户数205107多人,网站最高在线29763多人,平均日发帖量20000余篇,平均在线种子数40000左右。①而被关闭的非校园BT有的注册用户数,最高在线人数、平均日发帖量、平均在线种子数均小于“六维空间”。换句话说,部分被关闭的非校园BT影响力远小于“六维空间”。“六维空间”名义上的特定群体,实质上与公众无异。同时,由于QQ、YY语音的存在,单个点对点的传播也可以打破“六维空间”电影分享群体的特定性。所以将种子文件上传至网络页面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1995年9月美国公布的白皮书论证说,作者将作品或其复制件在网上的传输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发行权和复制权。由此可以推断,将种子文件上传网络页面的行为实质是将电影放到网上传输行为,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2在校师生间电影下载的行为是版权侵权还是合理使用

校园BT网络用户从他人计算机上下载电影不同于系统缓存的暂时复制,是一种永久的复制行为。此种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还是属于用户为个人目的的“合理使用”呢?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校园BT最终用户的下载行为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范围,属于合理使用。但是为了防止作品使用者滥用“合理使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合理使用”条款又作了补充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个补充规定实际上是判断是否是合理使用的重要标准。从校园BT用户主体来看认为,BT用户的行为属于以电影上传量换取电影下载量的行为,虽然六维空间用户并没有出售其存储的电影,但是用户之间共享的行为节省了购买的费用,这种大范围剥削性地复制电影的行为构成了商业性使用,不符合非赢利的教育目的。同时,用户通过校园BT进行的这种复制行为,对享有版权电影的潜在市场或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使电影版权享有者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所以不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美国Napste一案中法官在判决中亦支持了上述观点。

3我国对校园BT侵权的应对策略

3.1转变市场运营模式

校园BT应以分享处在公共领域的电影为主,在条件允许下分享受版权保护的电影。同时,电影著作权人应转变传统的运营模式,尝试与校园BT合作开展网络宣传,开拓网络信息市场,以低廉的价格甚至免费的试用来吸引在校师生在网上试听和下载经版权人授权的正版作品。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盗版电影在校园BT中的泛滥,减少电影著作权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对电影起到宣传作用,在校师生的消费能力与文化思想,将对电影的社会评价产生重要影响。

3.2构建著作权补偿金制度

由于校园BT的广泛应用,网络用户无须经过中央服务器即可以交换电影,BT软件提供商也没有能力对海量的电影交换进行监控,容易使电影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建议引入著作权补偿金制度,由BT软件提供商向电影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版权使用费,以补偿BT软件的负面效应给著作权人所带来的损失。著作权补偿金可以由相关协会团体组织统一收取。

本文作者:张静露 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