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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时五年的《电子商务法》出台,一时间微商代购“凉凉”的消息充斥眼球,电商纷纷寻找出路。法律的严格治理监管虽然会为电商经营活动带来阵痛,但也为未来我国电子商务良性发展营造了和谐的法律氛围,由混乱无序走向科学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责任
一、《电子商务法》出台背景
从20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兴起,到2017年阿里巴巴双十一突破1628亿,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电商也从单一的网络商品交易,延伸到金融、音视频、数据信息、分享经济等领域,电子商务成为社会消费重要一部分,其份额会逐年攀升。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展,除了传统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又出现新型社交电商,比如拼多多、微商、代购、二手交易转转等等。电商兴起之初,为了鼓励其发展,基本采取免责态度。假冒伪劣山寨产品、虚假销售、食品不安全、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层出不穷,基本依靠民商事法律解决,为了解决电商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法律社会环境,《电子商务法》几经修订,应运而生。
二、《电子商务法》立法历程
由最开始《电子商务法》相关立法到草案的提出审阅,再到四次审议和最后出台,历时近18年。
三、经营主体分类
从《电子商务法》具体内容来看,国家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也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对权责问题进行法律界定和监管,使电子商务运行有法可依的同时也保障各社会主体权利。《电商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括自建网站经营者、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站内经营者、个人社交经营者等。电商法规定了各电商参与主体法律资格取得以及相应的权利责任,将电商行为纳入法律范畴。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般义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在经营活动有变动时要提前通知并公示,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安全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者在参与电子商务过程中,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更要维护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隐私。维护公平交易,按约定交付产品提供服务,不得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约制消费者,要建立起纠纷处理回应机制,对消费者维权行为要积极应对。对于押金及预售行为要建立起公平交易规则和明确押金退还流程。
(二)电子商务平台责任
发挥平台优势协作监管,平台处于电子商务交易中间环节,应当依法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必要时要进行提前赔偿和受到连带惩罚,电商法没有规定平台绝对的连带责任,但是却指出其相应的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经营主体必须依法登记,依法纳税,逃税漏税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作为平台,除了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还要协助监管平台内商家,提高准入门槛,把控经营资格和合法经营行为。平台对于自主经营和商家经营行为要严格区分,不能误导消费者。发挥信用评价机制,保护消费者评价体系,不能出现随意删改评价和刷单等与社会主义诚实信用有悖的行为。当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纠纷时要积极协助维护双方的权利。平台不再是山寨假冒伪劣产品的“避风港”,由于近年来国家施压大的电商平台管控服务和产品质量,拼多多、微商和代购大量涌现,山寨企业、假冒伪劣商品等被社会诟病。平台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比如转达停止侵权通知,不让假冒商标山寨企业进入平台。除此之外《电子商务法》也注重对于公民信息安全保护。平台或者电商经营者在注册交易环节会获取公民大量的真实个人信息,根据公民交易行为还能利用大数据分析公民喜好、生活态度、日常轨迹,公民隐私暴露。公民在电商交易环节处于不对等地位,比如屡现不止的卖家威胁删差评行为,电商上门打人事件。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够随意泄露消费者信息,而电商平台也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信息保护安全措施,维护平台健康稳定运行。我国当前的《电子商务法》虽然走在世界前列,但是仍处于探索阶段,其法律条款大多都是倡导性的,有待在实际运行中依靠细则、司法解释和相关指导案例来进一步完善。而对于社交行为和社交经营行为的区分也有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周辉.《电子商务法》具有四大鲜明特征[J].经济参考报理论周刊,2018-9-12.
[2]吴镱俊.关于电商平台低三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7).
作者:钟霜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