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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建筑绿色建筑节地方案设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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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建筑绿色建筑节地方案设计分析

关键词:低丘缓坡,因地制宜,绿色建筑,节地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杭州市某村,用地范围内有乡道穿过,南侧毗邻其他村庄,1km外为国道,北侧东侧为景山地区,西侧为水库,整体周边环境条件良好。项目用地呈山水田村布局,总用地面积约2100亩,由基本农田和山势划分为三个区域,用地范围内高程在145m~280m之间,绝大部分场地坡度在5°~25°之间。该工程新建建筑面积13万m2左右,容积率为1.0,建成后用于安置周边村庄的居民,以推进该地城市化进程、优化市区空间结构、节约利用土地。

2地形分析

项目建设用地地形以低丘缓坡为主,为了最大化保护基本农田,用地红线南侧基本沿山脚农田与山体的分界线划分,其他方向则按照行政分划线划分,因此,用地全部为坡地,山脚处最缓处为5°,最大坡度接近40°。现场坡度情况复杂,可直接利用的土地较少,大部分用地存在坡度过大,或坡向复杂,高程不一,地形凌乱,无法直接常规利用的问题。按照常规规划方法,需要经过地形平整来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但是根据地形图直观可知,如果进行地形平整,需要极大的挖填方量,对于本项目的坡地情况,不但施工机械难以进场施工,而且挖填方很难平衡,土方的运输、临储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最佳方案是通过良好的设计,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规避地形不利地段,局部进行自身土方平衡的挖填方作业。

3设计理念

在“建设山上浙江,发展生态经济”的背景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建设用地布局依山顺势,不进行削峰填谷、大开大挖等改变原有地形地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适宜场地进行点式布局,合理优化用地,达到土地利用最大化。同时,项目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星级为目标进行建设,经综合考量,拟满足国家和省内各级绿色建筑标准中有关节地的部分。项目住宅部分拟以2层住宅为主。DB33/1092—2016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定3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43m2;国标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3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35m2<A≤41m2,可得15分,≤35m2可得19分;新版国标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平均3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33m2<A≤36m2,可得15分,≤33m2可得20分(平均3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各气候区划限定数值相同,平均4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各气候区划限定数值不同)。项目设计过程中,正属于新老标准交替的过渡期内,经过项目组内部协同,一致确认设计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应对最严格的土地控制指标规定,以积累项目经验,为以后的设计工作打好基础。

4设计过程

4.1初稿

由于场地地形条件复杂,无法按照常规规划布局进行设计,所以设计初稿拣选出较为适宜建设的地点,原则是每个小地块中全部用地坡度在15°以下,且没有相对较大的坡度急剧变化地段,也即没有大的沟坎等需要较大土方工程量的地形,同时每个小地块中整体平均坡度不大于10°。在选择出这样的地块后,在其上沿最佳坡度均质分布建筑,理论上,这是充分利用了“坡地村镇”的点式布局原则,顺势开发的方案。但是,通过这一版初稿,发现山脉走向不规则,造成部分用地朝向不利,建筑东西向多;由于地形的限制,建筑大多呈团状、条状不规则布局,建筑零散,空间凌乱,且与坡地村镇的政策不符;由于以建筑用地为优先布局,各建筑之间的道路只能在坡度不利地段开发,造成大量连接道路极为曲折,存在大量锐角急弯,路网架构和形态严重不合理。在用地达187亩的情况下,容纳户数只有77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50.59m2,严重超标(如图1所示)。因此,完全从最优建筑用地出发并非坡地建筑的最优解。

4.2二稿

在初稿的基础上,设计进行了二稿修订,改满铺式布局为组团式布局。在初稿确定的较佳建设位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将过大的连片建筑分散,将每三四组建筑组合成组团,选择缓坡地形落位,对于落位后局部有坡度较大情况的地点,在临近组团土方平衡的条件下,认定为设计合宜,合理拓展了适合建设用地的范围,将建筑朝向全部调整至南偏西25°至南偏东25°范围之内。经过调整,建筑成组成团,道路通向组团外围,再引入组团内部,从平面图形上看起来已趋合理。但是经过综合分析,发现各组团尽管处于缓坡地段,但是建筑之间高差仍然过大,造成组团内道路坡度超规,如果道路在组团内部曲折盘绕,又明显与较为规整的建筑排布有冲突;同时,村道取线尽量结合地形,存在着和组团之间关联不密切的问题,体现了建筑用地和道路用地之间的不匹配。在土地利用方面,本版方案用地200亩,容纳1016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41.01m2,比初稿有明显进步;但组团仍显过大,组团内部为使土地相对平整利于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土方工程量增量,且地块大小超出国土资源管理部分的点状供地规定,仍需进一步优化(见图2)。

4.3三稿

由于初稿和二稿的设计方向均不能满足设计意图,因此三稿采用了变形的鱼骨式布局,取消大组团,只以几幢建筑组合成的小组团为基本单位,以道路串通整片用地,建筑改为沿道路分布。这样的布局模式并不常见,而且由于建筑要兼顾坡向和朝向等因素,各组团之间缺乏明确的相互关系,看起来散乱无规律;但是具体到每个小组团,会发现它们都是根据坡向、坡度、朝向、采光、通风、空间、交通等因素综合设计的,均是在该地段布局建筑的最优解(如图3所示)。经过调整,总图布局吻合相关政策规定,建筑均处在较佳环境条件下,满足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节能、采光、通风、视野等要求,本版方案用地152亩,容纳894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5.42m2,也符合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限定要求,可得15分,为项目绿色建筑的创建打下了良好基础。

5结语

最终设计采用三稿,并已落实实施。绿色建筑的创建和建筑设计之间一个非常重要的相通原则就是因地制宜,对于坡地建筑,无法照用常规建筑的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势必需要通过设计探索找出适合坡地建筑的通用原则和适合具体地块的针对性原则。设计团队通过设计的逐步推进,验证了“点式供地”政策的先进性,并找出了与政策规定及用地实况相匹配的设计原则,满足了减小建设用地,维持农用地的要求,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并满足了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节地得分要求,可以为坡地建筑的设计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Z/OL].(2018-06-30)[2020-03-10].

[2]DB33/1092—2016,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S].

[3]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4]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作者:李林 杨晓龙 沈吉平 单位:浙江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