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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务会计现状
概述伴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和会计领域的深入发展,法务会计应运而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法务会计以会计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了法学知识和审计理论等相关专业知识,获取与会计有关的证据资料,在法庭上辩诉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企业规模的日益庞大,经济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性,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各经济主体彼此之间的利益纠缠在一起,往往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格局;企业通过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必由之路。在司法案件审理中,所有的经济行为一般都离不开会计和审计知识。在复杂的经济诉讼案中,法务会计可以鉴别诉讼案件各方所提供的诉讼材料的真伪。法务会计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
二、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凭证、账簿和各类统计资料。除此之外,研究的对象还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类存货和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些通常作为物证出现。在法务会计现实应用的各个领域之中,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损失计量。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避免不了会碰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赔偿案件,例如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工伤医疗赔偿、或者各种侵权类赔偿等等。企业在案件中可能扮演着赔偿方或者被赔偿方的角色,法律赔偿的根据是由损失数量的多少来决定的,法务会计可以利用会计专业知识提供令案件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
2.诉讼支持。法务会计在国企诉讼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还可以为法官查清案件真伪提供有力的证据。法务会计还可以总结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层便于纠正过失。
3.诉讼替代。国有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的费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业一般都选择比较低廉的成本来实现民事调解和仲裁。法务会计人员能使诉讼各方充分认清自身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寻求更理性的利益诉求方式,减少被动的盲目的诉讼请求带来的更大损失。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1.学历教育方面。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上我国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刚刚起步,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学校对于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见解。而且,高校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课程体系为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大多是法学课程和会计、审计课程的简单相加,在法务会计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上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视法务会计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法会会计学历教育的发展。
2.非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非学历教育仅有中国政法大学面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以及与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不足,很难适应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举足轻重,不仅可以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而且可以给法务会计的实践做出理论指引,推动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组织。就全国范围而言,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学会,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形成相对固定和不断扩大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提高法务会计的影响力。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组,增加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内容。在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上,必须改变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况,全面深入地对法务会计的内涵、外延及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
(二)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培养方案设计
法务会计是什么?它能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最关键的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关于法务会计的诠释,国内外学界颇有纷争。
(一)国内外有关法务会计的争议聚焦
迄今为止,国外有关专家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众说纷纭,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法务会计的界定也是争议颇多,法务会计到底应归属于会计学科还是法学科?亦或是归并到审计学科?仔细分析诸多观点,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许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异,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以会计为重心,还是以法律为落脚点,或者说可划分为广义的法务会计和狭义的法务会计,要视具体目标而定,国外的主流观点分析归纳有如下特征表现:第一,法务会计的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即从单纯的会计(舞弊)调查向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纵深方向延伸扩展,这体现了多学科交叉渗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第二,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定义进入了“林立”状态,各种说法不断涌现,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呈现百家争鸣、不断创新的景象。第三,理论研究专家与社会实践专家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源自视角不同,研究领域及价值观存在差异。从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又受到案例的推动,较多关注热点问题和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执行舞弊审计、财务调查时的应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的舞弊调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所用到的先进技术方法,但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则非常少。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趋于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务会计主体,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历史的概括总结以及案例研究,实证分析很罕见。由此不难发现实用主义原则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对法务会计理论的推动,这种实用主义原则现在仍起很大作用。从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观察,有的是从处理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视角进行界定;有的则是从学科和实务双重角度予以界定;还有的是从现行司法会计体制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诠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结合的必然产物,主要服务于市场经济,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为目的,与一般性会计比较,其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务会计师的业务职能和提交的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
(2)涉及的学科交叉范围广泛。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不同,它不是“单纯的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综合性会计,只要涉及到经济纠纷犯罪案件中的会计事项确认和判定,都与法务会计有关。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审计和统计分析的部分技术方法,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
(3)服务针对性强。法务会计以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为重点,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务会计师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的发生原因及其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综上所述,国内外现有的文献对于法务会计除了在上述方面取得共识外,在其他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都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财经院校进行专门法务会计课程教育的必要性
尽管法务会计的发展历史较为短暂,但西方等国家却已经在此领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国的安然破产案审理过程中,每一方当事人都私下聘请了相关的法务会计作为团队一员,协助律师制定诉讼方案。由于在此案起诉、审判过程中有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的介入,使得有关安然是否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争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这也最终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认做了假账,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其虚报的数字让人瞠目结舌。以此为鉴,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开始聘请公司的法务会计为其公司日常运作进行内部控制完善水平进行评估,以期尽早帮助公司查出舞弊行为,避免公司损失的扩大。随着全球经济低糜,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许多公众公司经营出现危机,从而导致大量的财务舞弊案的出现。许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是投资者都要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来避免损害的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务会计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诉讼案件时为其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即通过会计审计手段,同时运用诉讼技巧设计出最有效的诉讼法案。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从而尽快结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投资者查找公司可能进行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资料,也可以在投资者进行诉讼时,协助其代表律师对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建议从而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多的赔偿。法务会计还可以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类诉讼案件中,许多涉及金融、会计、审计方面的内容都使得法官无能为力,急需法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法官提供帮助进行审判活动。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量很大,未来在各国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各国对其人才的需求数量也将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务会计在一定程度制约会计假账的存在
顺应国际潮流,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法务会计的配套制度应属当务之急。在会计领域,从事会计职业必须学会做假账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使得其逐渐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会计假账同时也会产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因其涉及到财务、税收、金融等众多国计民生领域,这一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甚至会演变成全球的经济危机。日趋严重的会计假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进一步导致资本市场动荡,进而引发商业贿赂,最终表现为腐败蔓延。而法务会计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这一悲剧的发生。其中的一条基础路径就是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会计人才输送到社会,而这一使命无可争议地落在了财经院校的肩上。尤其是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义不容辞,应突破传统法学会计单独作战的格局,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会计假账治理与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防范有所作为。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了会计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现状是会计学、法学分别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学位,其学习的专业课内容也大相径庭。而在实务中,会计师与律师的业务之间几乎没有交集,能够合作的案件也极少,都是各自为战,其效果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会计人才由于没有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因此根本不具备实务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晓会计专业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无法满足会计法治的需要。会计法治所追求的客观独立、防范假账、控制风险的会计契约效果无从实现。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则有助于实现舞弊防范、加强内部控制从而加强公司企业财产的保护。我国公司企业经常利用会计做假账从而滥用公司资产达到其违法的目的掩饰其违法行为。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技能进行公司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为此,应用型财经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学生的就业前景,在借鉴和整合会计、法学专业各自的办学经验的同时,融合出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精华,将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培养定位为以会计假账防范、企业财务税收风险防控为主要内容,以处理解决金融经济案件为最终目的的特色复合型会计法律人才培养,减少甚至消除会计假账,实现会计法治使命。
(三)法务会计人才就业市场广阔
1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1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1.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仍然沿用传统的使用原则,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诉讼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诉讼案件无法进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证。相关部门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时的诉讼费用标准。同时建立起律师费转付的制度,鼓励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民事冲突。必要时,还可以建立诉讼保险制度,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诉讼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