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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很多大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其经济业务也愈加复杂化和多样化。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复杂的经济案件,诉讼中的某些问题超出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这说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专家证人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概述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案例最早出现于1987年,有一个会计人员被破格允许出现在法庭上陈述破产者账户的事实,之所以说是“破格”,是因为“从案件的本质来说,在法庭上不允许做这样的质询。”MauriceE.Peloubet于1946年发表的《法务会计:在当前经济中的地位》,文中出现forensicaccounting一词,这是法务会计这个名词第一次出现在学术文献中。美国学者FrancisC.Dykeman于1982年编著的《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是世界上第一本系统论述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的书籍。我国学者国赟(2003)认为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是用会计语言对特定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进行计量与反映,并提供会计分析,从而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依据,成为提供专门服务的会计。张英(2006)认为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旨在解决涉及相关会计诉讼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对此还较为陌生,但是早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琼民源”、“银广夏”等案件出现时,“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实践中的应用就已出现,当时国家有关审计机关接受国家证监会的委托进行审计,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取证。这就是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雏形。
二、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的发展现状
(一)与财务会计相比,由于引进不久,我国学者对其研究大都停留在概念层面,缺乏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理论体系。因此,在实务中,法务会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手足无措,没有一个可以遵循的惯例或准则。(二)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薄弱。我国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案例虽然比较多,但是缺乏正确的指引,由此给会计从业人员一个错误的信号,认为法务会计前景不如财务会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会计专业知识,还需具备诉讼中的法律知识,其获取成本高,时间长,短期得不到回报。(三)法务会计专家的诉讼支持业务面较窄。美国最大的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0%开展了法务会计业务,而美国法务会计专家的摇篮—注册舞弊师协会,1992年还仅有5500个成员,2002年时已达到25000人。但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接收的法务会计业务仍偏于会计方向,依然局限于日常普通的会计案件,提供的法务会计服务涉及面非常狭窄。(四)我国缺乏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它是指专家证人利用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就案件涉及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专业意见的一种制度。会计专家证人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专家往往成为协助法官办案的特殊人员。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很广阔,市场需求很大。但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行为并对其执行业务提供可供参考的准则,那么法务会计在我国刚开始就会存在各种问题,若不加以规范和引导,极易发生串通舞弊,法务会计发展的前景也会曲折而又坎坷。
三、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改进意见
(一)加快构建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这需要法律界和会计界学者的共同努力。应结合当下我国实情,逐步构建一个完善而又健康的理论体系,可以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专门开辟“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专栏,供学者们交流思想。同时,应从诉讼案例中提取有用的信息,总结出提纲挈领的思想,应用于更多的案例中去。(二)加大宣传力度,使法务会计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民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业内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联合高校或其他国际组织举办法务会计研讨会,为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思想的平台,在学术期刊上多刊登高质量的法务会计前沿理论知识,为学者们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方向思路。(三)完善专家证人制度。明确专家证人的法律地位,使其证言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此外,明确鉴定人与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专家证人就是受托于当事人,其在为委托方服务的同时应将自己的责任了然于胸。(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法务会计行业建设。首先,加大高校法务会计的培养投入。各具备教学资格的财经类院校应当从生源、师资力量方面进行系统化培养。其次,对律师进行系统地财务理论与实务培训,这样,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专业互补,提升综合素质。再次,设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后续教育制度,如:规定每年参加后续教育服务的时间、形式等。此外,对于年检、评级等也应出台规定。四、结论法务会计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特点和流程,无论是政府还是业内组织,在引导法务会计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结合它的特点,不要与会计和审计混为一谈,这样在实际办案时才能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职能和作用,法务会计才能为诉讼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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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慧俊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