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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查处的经济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广泛,作案手段复杂多样。本文以张某非法侵占国有财产案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浅谈法务会计针对此类案件,在证明相关犯罪事实时调查的原则与方法以及证明内容。通过理论分析为引导侦查部门正确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以及确定涉案金额与罪行提供基础。
关键词:非法侵占国有财产法务会计
一、引言
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查处的经济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国企高管的侵占型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信息优势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进行的贪污、挪用、侵占等触犯法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二、案例简介
张新华,系国有公司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未经上级批准成立自己控股的公司,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成立多家公司,与所在国有企业开展交易业务,采用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息争、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获得白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或房产。并且依靠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近一亿,牵涉人员达55人,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之巨。本案的特点主要是:一是涉案人数众多,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公职人员侵占国有资产情节更为恶劣,社会危害更大。二是涉案金额巨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恶劣。第三,作案时间长,环节复杂,手法专业。这也对此案的调查论证带来了挑战。
三、基于会计手法的案例分析
张新华等人实施职务侵占主要通过恶意操纵企业经营、滥用决策权和受贿等方式私有化国有资产。具体来说,第一,通过恶意低估国有资产的方式不当得利。第二,其通过掌握着的重要信息和资源优势,进行关联交易、内幕交易,针对通过虚构名目、多付款项的方式进行职务侵占的手段,因为涉及侵占主体与其他公司的配合,所以可以通过加强对关联单位的联合审计,从外部发现本公司的职务侵占问题。第三,以公款购买公司股,增强控制权,进一步侵占国家财产。第四,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受贿为了掩盖非法取得的巨额资金的踪迹,其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将款项转移至海外账户、亲属名下或自有公司中进行进一步的投资获利。
四、司法会计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对企业高管职务侵占型犯罪调查的原则就是针对调查人员的素质,取证的过程及评价证据的过程中要遵循独立性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原则、高度怀疑的态度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首先办案人员需要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事,做到诚实、公开、客观地认清事实,否则就会导致调查无法进行或者得出错误的调查结果。其次,调查人员需要具有会计调查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调查经验,能够有效地完成企业高管职务侵占型犯罪的调查。第三,调查人员要多以质疑的态度去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慎重考虑从被调査企业内部所获取信息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识别企业高管侵占型犯罪风险因素的方法有头脑风暴法、分析法、检查法、询问法等。其中分析法是指调査人员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间和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检查法就是指调查人员通过审阅企业中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资料,来判断交易的真实合理性与否,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另外一个方法是函证法,通过向相关部门发询证函,从外部获取财产所有权是否归属企业,以证实企业财产的真实存在性等。
五、针对会计手法的治理对策
针对会计手法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加强审计工作,严查财务舞弊,规范对外活动和经营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加强内部控制。首先,加强审计工作,严查财务舞弊。张新华等人指使下属乱作账目和篡改会计凭证,没有企务公开。其次,规范对外活动和经营制度,严格投标、开标和定标程序,严禁高管指定单位,防范贿赂的可能。再者,对于国有资产被恶意低估的现象,要建立合理的转让和改制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竞标聘请评估机构,坚持媒体、群众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不给企业高管职务侵占以可乘之机。最后,对于通过购买公司股或进行投资的职务侵占,要制定明确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决策,防止独权。总之,在对职务侵占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有效地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既可以发现疑点,为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线索、指引方向,又可以获取证据,从而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为突破案件以及在侦查中收集和固定证据奠定基础,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津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