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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务会计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经济犯罪,具有罪名相对集中、犯罪手段隐蔽、共同犯罪居多等特点,会给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本文建议通过把好用人关、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予以预防。
关键词:财务管理;特点;预防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工作在强化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推动企业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会工作人员作为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在承担工作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工作自主权。近年来,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已经对企业正常发展、国家财产利益造成一定危害,如何进一步降低财会人员职业犯罪的风险,最大程度地预防犯罪,成为财务管理部门及财务会计工作人员颇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一、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因受工作性质、群体主体特征、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既有与其他群体相似的特点,也有自身独一无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涉及罪名相对集中。财务会计人员刑事犯罪的罪名多集中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这与其工作性质息息相关,也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群体特征有关,该群体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侵财类犯罪较少采取暴力手段。在经济利益面前,部分财务工作人员经受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自己经手、管理的资金,因犯罪主体不同,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但犯罪手段、犯罪目的高度相似。二是犯罪手段较为隐蔽。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他们工作需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犯罪一般都是利用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制度的漏洞,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非法占有、挪用所管理财物,在单位审计时,又常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务知识,通过伪造、涂改、变造财务凭证、账目等形式、手段,极力隐藏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而在短时间内难以被单位发现,被发现之后,案件侦破又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更高要求,导致该类犯罪查处难度较大。另外,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察觉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会被发现之后,一些犯罪分子常会携款外逃,给国家或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三是共同犯罪多。这类犯罪还有一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特点就是往往是领导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管理人员的授意或者胁迫下参与犯罪,他们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互相掩护,大肆侵吞公私财产,犯罪恶性较大。例如,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和财务总监张某某的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目,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被告人许某某最终犯逃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职业犯罪风险探究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面临诸多诱惑,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主观因素一是个人贪欲影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最直接因素就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些财务会计人员不满足于自己的工资收入,特别是看到身旁的人收入高、消费能力强之后,心理逐渐失衡,自己又管理着一定数额的财物,为追逐不当经济利益,他们将手伸向管理的财物上,挪用资金投资或者直接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有不良消费习惯,会加快这类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速度。以江苏扬州市发生的一起挪用资金案为例,2015年以来,谢某担任某建筑公司福建分公司某项目的核算员,他具体负责项目一般费用报销,2016年谢某偶然发现一直播平台,他喜欢上一位女主播,因为工资收入有限,无法满足其打赏女主播的资金需求,于是谢某就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挪用公司财物对该女主播进行打赏,2019年,项目工程即将结束,谢某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账,思考数日后去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是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逐步深入,很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比以前有所增强,法律知识也有所增加,但部分人员,尤其是相当一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在接受法治教育时是被动式接受,本身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心理,导致普法教育的效果相对有限。具体在工作实践中,个别财会工作人员分不清刑事犯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缺乏必要的了解认识,甚至相当一部分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片面认为自己挪用资金及时还上就可以了,根本构不成犯罪,以致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被依法惩治之后才深感后悔。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财务会计工作有别于一般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发现及侦破难度较大。财务会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务专业知识从事财务工作,尤其是在电子入账成为普遍现象之后,给财务人员的工作监管增加了难度,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做案时往往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的作案手段隐蔽、自己的犯罪技能高超,自信自己可以把账做平外人根本无法发现,这类人存在明显的侥幸心理。另外,少数面临改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或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由于受消费主义的影响,思想发生蜕变,产生了“最后捞一把”“不捞没机会”的错误念头,在临近退休或者转岗之际,私自截留、侵占、挪用公司财物,认为自己退休或者转岗了就可以万事大吉,最终触犯刑法,后悔不堪。
(二)客观因素一是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的社会风气发生转变,导致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开始发生改变,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社会思潮对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始产生不良影响。社会环境的改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观念,这成为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外部因素之一。二是部门、单位上级的不良示范。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个别上司或财务主管领导在私分公共财物之时,为进一步降低被发现的风险,会选择诱惑或者胁迫财务会计人员参与共同犯罪。他们带头侵占公家财物,胁迫或者劝说财务人员一起参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教育宣传不够。对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多集中于财务职业技能提升,不少单位不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法治教育不进行或者开展不到位,更不用提时刻对其进行提醒。很多单位、部门都没有建立规范完整的警示教育提醒机制,使得一些从业人员没有时刻绷紧财务纪律这条弦,走上犯罪道路被司法机关依法惩治、丢掉工作之后才开始后悔。
(三)制度因素在工作实践中,会计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例如,《会计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包括主管业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人事归属。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各单位自主设置会计机构,自主任命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很多企业不注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过于依赖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个人自觉,制度上的不健全,这也是造成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屡禁不止的客观原因。另外,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执行不力,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人为减少了财务会计人员经济犯罪的难度,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
三、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之对策
从根源上预防财务会计人员经济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预防。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任何单位,财会岗位都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工作岗位。企业管理者或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聘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很强的财务纪律意识,也要有过硬的财务管理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安全。二是不断强化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日常会计工作中逐渐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行为规范。用人单位、部门,应在加强财务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培训的同时,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培训内容,特别是在入岗培训时,财务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作为必备内容,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规范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让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能被金钱所迷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司法机关在查处犯罪的同时,应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的力度,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建议定期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财会人员犯罪案件在案发地进行宣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持续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家、进企业”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宣传效果;不仅通过“互联网+”平台重点宣传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知识,而且要组织干警走进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市场等人流聚集场所,特别是针对案件多发地、多发人群,通报讲解典型案例来增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断在各个层面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引导树立守法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财务会计人员的职务行为。四是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每一个单位部门都应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管,不断弥补制度上的漏洞,让会计人员犯罪失去了可乘之机。建议各部门都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在进行财务支出时,必须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事项报告,对需要支出资金的用途、款项的明细进行说明,领导对其进行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才能拨付资金。预算和决算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确保不同的工作人员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减少他们犯错的可能性。同时,探索建立并完善出纳、会计等轮岗制度,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安排财务工作人员到不同的财务会计岗位进行轮岗,这样能够有效防止“灯下黑”,通过定期轮岗,杜绝犯错的可能性。五是加强财务会计内外监管。进一步构建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堵塞漏洞。强化外部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到位,对搞两本账、帐外帐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强化审计力度,做到内审与外审相结合、普遍审与专项审相结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财会人员职务犯罪隐患。六是进一步做好对财会人员经济犯罪的惩治预防工作。司法机关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查办力度,办案人员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破技能,及时惩治财务会计人员的违法犯罪,形成震慑。企事业单位对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侵吞、挪用单位公款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推行以案释法,提醒财务会计人员严守法律底线。
作者:孙颖超 单位:潍坊市人民医院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