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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江暮红 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
(一)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手段落后
各高校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尚处于摸索、探讨阶段,课程设置比较简单,课程体系多停留在会计课程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缺乏有机交叉融合。三年制大专院校法务会计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有: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法务会计、审计学基础、财务审计、审计技术方法、会计电算化、经济法、税法、诉讼法、证据调查、会计综合实训等。这样的课程设置根本无法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四年制本科高校法务会计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涉及面更广,包含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三大专业领域,二十多门专业课程。课程繁多,任务太重,涉及专业面太广。在本科阶段,学生很难做到真正掌握和融会贯通,应用水平也很难通过丰富的实战训练而得到真正的提高。目前不管是大专院校还是本科高校,由于师资人才短缺和水平所限,法务会计课程的设置,可以说就是会计学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还交叉学科知识之间的整合还远远不够,更谈不上有机融合交叉学科知识。以目前这种课程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无法出产合格的会计师,也无法出产合格的律师,更不可能出产合格的法务会计师。
(二)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散乱
按照培养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七种院校。1.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把司法会计课程设置为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2.河北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开办第一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渤海大学2007年在财务管理专业中也设置了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2000年、云南财贸学院2001年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了司法会计专业方向,其中云南财经大学2004年将司法会计方向直接提升为法务会计一级专业设置;2010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在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3.渤海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司法)会计方向”。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3年开始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5.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吉林大学、渤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等。———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教育。6.复旦大学2005年招收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学员中,在全国高校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随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也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在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7.中国政法大学开展面向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的法务会计职业培训。———独立开展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可以这样讲,各个高等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各行其是、自我发挥、自主发展,都在探索专业培养途径,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比较规范的、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效果也就不如人意。
(三)毕业生升学、就业受阻
在教育部公布的目录中没有法务会计学,毕业生考研时无法选择法务会计,只能选法学或会计。就业时,只能要么是法学人,要么是会计人。但是,知识结构不如真正的法学人或会计人,毕业后三到五年还必需花比别的专业更大的努力去改变自己的知识结构,成为一个法学人或会计人。严重影响学生就业的选择。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学科属性还没有确定。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从属于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属于法律行为的诉讼活动;会计界认为,司法会计从属于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司法会计活动实质是会计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是属于会计行为。归根结底,就是还没有区分清楚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学术界至今依然纠缠不清,这种纠缠成为制约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瓶颈。
2.法务会计专业还没有正式得到国家教育部的认可。法务会计是新产生的专业,还没有被正式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自由发展时期,各层次法务会计学历教育模式散乱,开设的院校较少,远远没有形成规模化,还需要发展壮大,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走向稳定和成熟。
3.严重缺少合格的专业教师。教师肩负着人才培养的重担,如果没有合格的教师,又谈何人才培养呢?教师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所在。目前,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承担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教师,要么是会计专业教师,要么是法学专业教师,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又精通法学、侦察学、犯罪学、证据学理论与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基本没有。
4.教材严重落后于教学的需求。市场上法务会计教材稀少,缺乏研究性的文献,其中一些教材无非是舞弊审计学教材的翻版,法务会计的研究、教材的编写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其结果就是学生读完了该专业,认为被忽悠了,法务会计学其实是不如会计学,舞弊审计其实是不如审计,还不如直接去学会计或审计。
解决的方法
(一)科学定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目标是个人、部门或整个组织所期望的成果。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从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办法。如果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那就是取得目标成果的重要保证。作为一门新兴的复合型边缘学科,要求培养出综合素质的人才。美国会计学家贝洛各尼这样描述法务会计人员,他说一名称职的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是1/3会计人、1/3调查人员、1/3商人。这就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二)运用双师型教师职业教育的手段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双师型教师本来是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服务于使用操作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务会计也是属于应用型的复合人才,完全适合双师型教育模式。目前我国接受法务会计培养的人群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这两类人群由于知识和技能的单一性,经常会深感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充电。已经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的院校,双师型教师可以由高校专业教师和参与培训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来担任,他们的实际工作经验会对高等学历教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种培训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双师型教师的短缺问题。通过高校专业教师授课,可以丰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的理论知识;通过律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讲解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让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感同身受实战现场,获取实战经验。这样能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是培养法务会计人才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务会计教师和法务会计师的职业素质水平。各高校应该积极开展面向律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校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开展法务会计双向职业培训。
(三)大力加强法务会计教材建设
目前在美国已经出版的法务会计教材不下十余种,归纳为以下三个大的方面:舞弊的预防与调查、诉讼支持与损失计量、证据的收集与管理。目前中国仅有三本法务会计的教材出版,这三本教材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的《法务会计基础教程》(王卫国、赵荣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7年3月出版的《法务会计高级教程》(张苏彤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出版的《法务会计概论》(黎仁华主编)。我们应该研究国外法务会计教材发展变化的新动向,结合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编写与国际法务会计教育接轨且适合我国特点的高质量的法务会计教材。
(四)培养高水平的法务会计师资人才
吸收以往司法会计的研究成果,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大力培养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老师,克服浮夸风气,踏踏实实做学问。承担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仅局限于高校内部,更应该与税务局、法院、检察院、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和资深教师现身说法、因材施教,从教的法务会计老师应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多重身份,切实培养能使人教学的法务会计老师,从而有效推动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复合型人才。
(五)加大法务会计专业的社会宣传力度
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尽快进入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让社会各界了解、知道该专业人才的特点,掌握的专业知识,让该专业人才更好地为广大有需要的部门、单位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处于新生阶段的专业,还需要我们共同呵护和努力。法务会计是我国司法会计积极的有益的补充,它将会以全新的服务模式,以专业的执业技能和科学完备的服务体系为企业、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专业、科学、客观、权威的法务会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