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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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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一、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的涵义

迄今为止,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国内外的许多专家对此也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美国的弗兰克•狄克曼(1982)认为法务会计的产生是为了注册会计师使用会计技术和方法,为客户及律师进行的诉讼提供专家证词。乔治•A•曼尼曾在其《财务调查与法务会计》著作中表示:法务会计是通过收集财务数据证据,然后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提交或陈述的一门科学,主要针对经济犯罪行为。法务会计作为一门科学,通过运用会计、审计手段与程序获得的有关财务证据资料来应用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弗兰克•J•戈瑞普这样认为。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提出: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行业,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浙江大学谭立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它是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支持,主要用来弥补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人等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时所遇到的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不足。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一门融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和犯罪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法务会计应具备的的技术方法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虽然年轻,但其却很复杂,由于其内涵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使法务会计发展成为了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科学,其定义种类不断地翻涌出现,其理论研究的不断创新,虽时时刻刻处在变化之中,但却是为了健全法制化社会服务的。

二、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催发了一些频繁且高难处理的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为有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和谐,就越来越需要专业且独立的人才从法律与会计的专业角度出发,寻找对案件有直接帮助的关键证据,而从事这项专门工作的人就是法务会计。2006年,曾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戈登•布朗说:“19世纪是运用指纹鉴定的时代,20世纪是运用DNA鉴定的时代,而21世纪则是运用法务会计的时代。

(一)国外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1817年的西欧。而开始作为职业实践则源自苏格兰,现代的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从此以后,法务会计就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获得了飞速的发展。目前,包括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等在内的87所美国大学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有17所大学进行法务会计学位教育,其中仅有6所大学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本科课程,大部分大学开设的课程也仅局限于舞弊调查与欺诈犯罪调查,而且每个学校开设的课程都有不同,差距也较大。由于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法务会计教育,也由于各界对法务会计人才的急迫需求,以及法务会计人才该如何培养的问题,美国专门成立了法务会计技术工作组,为法务会计教育提供教学指南。不仅如此,美国也非常注重法务会计学术研究,不仅创办了与法务会计相关的研究刊物,还在许多学术期刊上发表了法务会计方面的文章,而且还出版了大量与法务会计相关的教材和专著。从总体上看,美国在法务会计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认识也已相对统一。法务会计的应用实践催生了许多法务会计组织的涌现,如法务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等类似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随后,法务会计师这门职业也变得非常热门,法务会计业也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和发展动力之一。由此看来,美国作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领头军,已经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就。现在,美国的法务会计业一片繁荣,其他国家的法务会计行业也更加欣欣向荣,法务会计行业也将在21世纪迎来自己的鼎盛时期。

(二)国内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中期,于21世纪初引入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在我国,法务会计本身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而且也只有在发达地区才可能听见或看见法务会计的相关信息,在国内一些发展比较落后的省市大多不清楚也不了解法务会计究竟是做什么的,法务会计的发展也比较落后。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成立一家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反而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会专门聘请一些懂法律的职员,而律师事务所也会接收具有财务会计知识的人才以弥补业务处理方面的某些不足,当两种行业都涉及到与对方有关的专业且深刻的问题时却需要另想办法或从对方行业聘请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处理或调查。不仅如此,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也非常少,对于从事会计法律相关职业的人员对于法务会计的概念也是知之甚少。我国目前也有不少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设了法务会计课程或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南京审计学院等。但由于教育方面的某些原因,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法务会计本科专业。20世纪末,我国学术界也陆续有人发表了文章,有的高校还成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机构,截止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已经出版了数种法务会计教材与专著。我国在几年前已经引入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IFAC)资格认证,学员通过培训班进行培训教育后,通过资格考试即可获得国际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相比国外,虽然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滞后,但已经为国内即将到来的法务会计发展狂潮搭建了平台。国内也已经开始有一些法务会计师培训组织出现,只是数量很少,并且大多分布在国内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法务会计还在萌芽期。与国外法务会计的发展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也将具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因此法务会计的发展应该得到重视,深刻理解法务会计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继续努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建设,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并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并逐渐促进法务会计在应用实践领域的发展,来提升和发扬法务会计以及法务会计人才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价值。三、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在中国,法务会计服务领域才刚刚起步,而且覆盖面还极其狭窄,由于缺乏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更没有开展法务会计专门教育,使得能够进军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也影响了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制化进程。面对市场经济下会计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任务就亟待完成。第一,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及其相关课程。目前,我国的各大高校在会计学和法学专业都吸引了大批的学生,但社会需要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人才,而且法务会计专业需要具备的知识极具专业性,涉及的关联性学科也非常多,所以需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照顾。也可以借鉴外国的法务会计教育成果和国内某些高校的教育先例,通过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调整方向,逐步对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进行普及,培养法务会计后备军。第二,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务会计准入资格认定和管理。类似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资格的认定,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才能从事法务会计相关业务。2006年在我国北京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宣布: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已初步形成。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制定统一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规定,为国内法务会计人才提供平台,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资格在国内认证制度,使得法务会计准入高效率进行,及时发挥其作用并为社会贡献力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务会计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作为社会处理经济问题的必然需求,法务会计势在必行。我们应深刻重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扩展和实践,时刻总结经验,不断助力法务会计的发展,让法务会计在21世纪迎来一片和谐的蓝天。

作者: 代春丽 许承志 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