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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配套的监管手段也在逐步完善,为配合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保护部门不断丰富和完善了环保行业相关标准体系。本文主要从环保行业标准的领域分类、主要问题、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入手,探讨环保行业标准的发展现状及后续走向,探索更为合理的标准管理模式。
关键词:环境保护,标准分类,发展趋势
1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类
随着这些年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环保领域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到环境领域的各个方面,对开展环境监测、达标排放、采样及分析设备、环境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强调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1]。国家标准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中,全国范围内的排污企业都应达到的最基本的环保条件,是一个基准线;而地方环境标准是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一级低于特点在一定时期内对环境的要求所制定[2]。除地方标准外,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标准主要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管理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我国进行环境监测的主要因子分为:大气、地表水、噪声、生态、固体废弃物、土壤、放射性、振动、电磁波、地面沉降、恶臭等[3]。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类标准覆盖了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大气固定污染源、大气移动污染物源等)、水和废水(地标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农田灌溉水等)、土壤(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环境、建筑施工场界等)、固废(生活垃圾填埋等)等领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类标准(采样、质量控制等);环境监测仪器类标准(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等);其他管理类标准(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
2环境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标准制修订不及时,无法与时代接轨
近些年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问题瓶颈更加突出,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标准目前已实施20多年,暂未新版标准,已不符合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综合管理要求。
2.2部分标准制修订过于超前,标准合理性还有待加强
目前我们环境保护标准更替的速度较为频繁,新标准出台的速度也较为迅速,但标准研究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作为基础和支撑,目前部分标准存在前期研究不足,数据收集不够全面,基础数据未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缺少对实际情况的考虑,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及相关设备不适用于大范围的推广应用。此外,对于如何筛选污染物基础数据、确定排放限值,各类排放数据在判定达标及达标率计算中的应用不强,缺乏全盘的总结与思考。在排放标准制修订方面,对标准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及环境效益预测缺乏足够的科学支持;在监测分析标准制修订方面,重分析,忽视样品采集、保存及干扰消除现象较为突出,导致各类配套标准的实用性不强。
2.3同类测试标准存在多部门归口管理
国家不同部门存在重复制定标准现象,如国家环保部和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均制定了《臭氧发生器》产品检测标准[4]。目前环境监测方法类标准按归口单位主要分为水利、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等,例如同样一个土壤pH值,同一种测试方法,有环境行业、农业行业、林业行业及地质行业标准,存在多部门管理的问题。虽然各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有各自的管辖工作范围职责,通过制定各自的行业标准有助于开展本系统内的工作,但也势必造成了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从事环境检测行业的相关机构造成了一定的负担,机构在申请资质时,对于同一指标,需重复申请各行业标准检测资质,以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2.4监测指标的领域适用性细分不够准确
环保监测领域类标准已有了详细的划分和归类,例如空气和废气领域,按监测类别已划分为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废气三类;水和废水领域可以分为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等。与此同时,部分项目在实际检测中遇到了检测类别不适用的情况,比如针对苯系物的测定,生态环境部只了环境空气类检测标准,分别是HJ583-2010和HJ584-2010,暂未固定污染源废气的苯系物标准,反而是上海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已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地方测试标准,且该测试标准还包含三甲苯,之前该物质还未出台行业标准,这也反映部分项目在国家层面还未走在前列。
3环保标准的发展趋势
3.1环境监测方法配套仪器的便携化、简易化
因空气与水污染问题的持续性恶化,需要加强对自动化的便携式监测仪器的研制,以便加强对空气、水污染现象的连续分析与自动监测[5]。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分析技术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尤其现场检测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各种现场快捷、便携直读的仪器相继亮相环境监测舞台。今后环境监测仪器将重点围绕智能化、自动化、便携化的研制方向发展,目前已有一大批采样及现场分析仪器实现了智能化采样、持续性分析及数据传输等技术,物联网技术也逐步在环境监测中普及,足不出户也能实现远程监控。以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常见的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例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000年左右二氧化硫已有现场测试方法(电化学法),但电化学法普遍存在检出限高、灵敏度低等缺点。而且电化学传感器也存在寿命有限,需定期更换等突出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和厂商一直在努力研制更为先进的现场检测技术,这些年相继出现了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和便携式紫外吸收法,上述两种方法优点在于检出限低、灵敏度高、仪器寿命长且无需更换传感器,但价格也较电化学法设备昂贵。
3.2不同环保行业标准的趋同化管理
目前虽然多部委均有标准管理部门,但仍然以环境部门门类最多,标准制定最为规范,检测技术最为先进。因此,从今后标准发展趋势来看,慢慢的其他管理部门颁布的同类型的标准会逐步向环保部门靠拢,除非明显带有部门差异化的标准,还需由原标准管理部门制修订外,其他部门与环保部门标准完全重叠的检测类标准,应逐步取消,全部参照环保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这样既减少各部门工作的重叠,也减少相关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的工作任务。
3.3标准细分化趋势凸显
随着环保部门对监管的深入推进,环保标准也慢慢呈现细分化趋势,尤其像排放标准,最早国家统一颁布各个大类质量标准,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的有少数行业排放标准。但近些年,行业内排放标准出台速度惊人,相继出台了60项左右行业排放标准。尤其像空气和废气领域,主要分为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废气三类,目前的标准体系仅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未对有组织和无组织进行明显区分说明,虽然HJ/T55-2000中规定了“在没有配套的无组织废气监测方法时,可选用相应的环境标准采集并分析无组织废气”,但在很多时候也造成了困扰。随着环境监管的加强,对于标准的适用性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标准中对于领域的适用性也将更为严谨,确保有据可依,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3.4地方标准加快出台步伐
近年来,一些省市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或修订,这些标准弥补了国家环境标准的不足,有力地推进了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这些省市环境质量的改善[6]。部分省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甚至走在全国前列,例如油烟排放标准的地标,上海、北京、重庆等地均出台了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主要体现在对油烟浓度的限值更低和污染物种类增多,具体见表2。这也从侧面反应出地方标准正在逐步发挥自身的作用,对指导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4总结
综合看来,环保问题已逐步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问题,国家环保部门也逐步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也颁布了配套的各个系列的环保标准,用来支持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特别是“十三五”发展规划对环保行业标准的研究重点走向做了准确研判,指出了目前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对后续环保标准的总体发展思路有了清晰的定位。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环保标准还将持续迎来快速发展,因此,从国家到地方环保标准管理实施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制修订程序,人才储备机制,从环保政策制定到环保标准制修订,再到执行层面,确保相关政策及标准的执行能落到实处。
作者:郑桉 单位:上海爱迪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