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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高举反腐败旗帜,针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出现的不同形式腐败问题,果断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在百年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包括坚持党对反腐倡廉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紧紧依靠人民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制度反腐,坚持锤炼党性、不忘初心,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将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腐败是社会毒瘤,一个政党内部频繁出现腐败问题,将严重败坏政党的形象和威望,阻碍其实现良性发展。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反腐败的旗帜,清除自身肌体上的各种毒瘤,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回顾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斗争历程和光辉成就,总结建党百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宝贵经验,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1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斗争历程
1.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严格的党纪是防止党内出现腐败问题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严明作为党的一项独特优势。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了第一个党纲,确定了党的纪律原则和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要求[1]。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壮大,党内也出现了一些侵吞公款公物、生活腐化的现象,使党的形象和威望受到损害。对此,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成为党史上第一个反腐文件。按照要求,各地党组织迅速展开腐败线索调查,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并将相关反腐成果及时报送给党中央。一系列强有力的反腐举措,对防止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净化党员队伍、维护和提高党在革命时期的威望和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1927年5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党史上首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是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完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献,成为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里程碑。延安时期,党在领导人民与国内外反动派浴血奋战的同时,对腐败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1938年8月至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廉政建设法规,对预防和惩治贪污现象、净化政治生态起到了重要作用[2]。
1.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执政党,随着环境的转变,少数党员干部贪污腐化的现象逐渐滋生。对这些腐败问题,毛泽东同志给予了高度关注,明确指出腐败是对党的执政地位的严峻挑战,反贪污、反浪费是全党的一件大事,这一领域的斗争应当与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关键[3]。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反贪污条例,该条例对贪污罪的概念以及如何量刑作出了明确界定。为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反腐败决策部署,全党、全社会连续开展了多次反腐运动,包括1950年的党内整风运动、1951年的“三反”运动、1952年的“五反”运动、1953年开展的“新三反”运动等。通过这些整风整党运动,党内腐败分子被有效肃清,广大党员干部也得到了新中国成立深刻的教育,由此带动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清正廉明的党风政风。
1.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背景下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风气,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党的生死存亡高度看待党风问题,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4]。在方式方法上,针对以往的运动式反腐存在主观性、随意性较强,容易发生过激、过火行为等弊端,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制度反腐的重要性,指出廉政建设要更多地依靠法制[5]。这些重要观点和论断开辟了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径,也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新方向。其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新规划、新部署,逐渐明确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与之相应,党中央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廉政法规,不断取得阶段性反腐成果[6]。
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7],把反腐败工作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8],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拳“打虎”“拍蝇”“猎狐”,掀起了力度、广度、深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八项规定。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使反腐败斗争呈现出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态势,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有效遏制了腐败扩散蔓延的势头。另外,为了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党和政府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组织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制定反腐败国家立法、创设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所有公职人员都被纳入了统一的监督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18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宣告“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成果从量的积累迈向了质的转变[9]。
2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主要经验
2.1坚持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将反腐败斗争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谁来领导反腐倡廉工作?这是事关反腐成败的首要问题。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这一领导地位,源于党的性质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从党的性质而言,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存在任何自身的特殊利益,也根本不容许出现腐败苗头,因而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核心。从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看,它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既有科学理论指导又有强大政治力量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完成这些系统工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视为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命题,将反腐败斗争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承担起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任。在长期实践中,党带领人民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区别,但党的领导和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始终贯穿在全部实践中。建党百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开展反腐败斗争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和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群众观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腐败从本质上说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反腐经验表明,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将人民群众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提问时指出,只有实行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会政亡人息[10]。“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和反腐倡廉的全部活动之中。无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靠群众反腐败的方式方法虽然有所不同,但将人民群众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和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从未改变。实践证明,只有通过法律明确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和地位,调动起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保证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渠道畅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才能把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之下,形成对权力监督的强大社会网络,逐渐根除腐败毒瘤。
2.3坚持制度反腐,构建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制度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在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1],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涵盖不同层次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式反腐逐渐向制度反腐的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逐渐确立了一整套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包括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序开展的工作机制、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在发挥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用的同时,注重各种反腐机制与方法的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巩固治标成果、拓展治本之策,陆续修订或出台了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一方面集中展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依规治党、标本兼治、规范执纪的逻辑思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反腐经验表明,制度反腐,不仅要有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的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也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充分释放法规制度的反腐潜能。
2.4坚持锤炼党性,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和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回顾党的历史可以发现,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消极问题,与党性弱化、精神“缺钙”有着密切关联。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也注重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发挥理念信仰的引领作用,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坚定理想信念并非孤立于反腐倡廉整体战略布局,而是内化于整个党的建设进程,思想建党并非仅仅局限于思想信念和道德建设,而是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紧密相连。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思想建设与党内政治生活之间的联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和党的理论成果,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同时,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旗帜鲜明反对“官本位”“潜规则”等落后腐朽文化,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以锤炼党性、厚植廉政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结语
作为立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庄严宣布自身不存在任何特殊利益,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党的先进性,决定了保持自身清正廉洁、反对腐败的必然性。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一直进行着顽强斗争。党的反腐倡廉历程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带领人民为铲除腐败,推动社会进步而奋斗。另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尽管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中国共产党仍将带领全国人民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王尘子 李文 单位: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