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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道路探索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反腐倡廉道路探索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反腐倡廉道路探索

摘要: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大陆基本确立,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一条适合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形势和任务的深刻变化,在党的八大上和随后的整风运动中,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初步进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反腐倡廉;道路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党的建设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引起党的中心任务的转换,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共产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探索。

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建设面临的形势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确立,标志着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领导人民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任务,与此同时,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国际形势方面

当时国际形势正处于错综复杂的变化阶段。朝鲜战争结束后,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间的较量已出现缓和趋向,两大阵营开始就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进行谈判,取得一些成果。苏联和东欧国家开始思考改革原有体制的弊端,亚非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运动方兴未艾,世界科技革命正蓬勃兴起,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成友好合作关系。这种总体向好的国际形势,为中国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是,当时国际局势中隐藏着许多不稳定因素。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题为《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引起极大震动。随即的波兹南事件,再次震惊了世界。资本主义国家也乘机反苏反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困境之中。这些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引起中国共产党认真思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执政党建设这个重大问题。

(二)国内形势方面

在国内,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基本上被消灭,阶级斗争尽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国内的主要矛盾已转为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力发展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党的历史方位和自身状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系列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党的执政水平、执政能力、战斗力和党员素质都有新高。党员人数比七大时增加8倍多,比新中国成立之初增加了2倍,党的组织遍及全国各个地区、各条战线,但在这种大好形势下也隐藏着问题。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开创出前所未有的反腐倡廉工作好局面,但各种消极腐败象并未根除。据第二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总结报告,1956年全国各省市受理案件的数量比1955年都增加1倍左右,共处分党员152326人,其中直接涉及腐败和官僚主义行为的党员合计有72792人。[1]这些数据说明,党内败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亟需认真加以整顿。在社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的转折阶段,中国共产党敏锐地意识到自身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这种复杂的总体形势变化反映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就是要求党必须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针对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力加强执政党建设,寻求在新的历史条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途径,防止和克服骄傲自满、违反民主集中制、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各种现象,提高领导和驾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能力。

二、党的八大对新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的探索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认真总结了党的七大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经验,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当时国内社会的基本状况,确定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以此制定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针政策,特别是鲜明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一)建立检察机构,惩处贪污腐化

中央监察委员会创建于1956年,其工作职能是加强党政监察。根据党的八大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精神,董必武任书记,刘澜涛、萧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任副书记。党的八大以后,党内监督制度得到加强,政府的监察机构也逐步建立。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它从组织和制度方面加强了监察机关。为遏制腐败现象在党内的蔓延,整顿干部作风,中央要求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问题严重的干部和腐化分子。根据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加强监察工作,发挥监察部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1960年3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监委等15个大城市的监委副书记参加的全国城市党的监察工作座谈会。会议讨论并同意中央监委关于加强城市党的监察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城市监察工作的六项主要内容。其中包括,监察部门要同危害人民利益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行为作坚决的斗争。4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严肃处理违反共产主义道德、严重违法乱纪案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违反共产主义道德、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7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针对湖南涟源等5个县在整党整社和春耕生产运动中发生大量打死人、逼死人的严事件,将涟源、澧县、醴陵、湘潭的县委第一书记停职反省,逮捕法办一批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部署的中心工作,坚决同违法乱纪、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等腐化行为进行斗争。仅1962年上半年,就处理了各种违反党纪的案件25万件,受到处分的党员58万多人。在此期间,各级监委还处理了大量的控诉、申诉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仅1962年上半年,就受理34万余件,已处理24万余件。[2]通过这些案件的检查处理,消除了一些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纪律,密切党群关系,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防止干部腐化变质

为确保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20世纪60年代前期,鉴于苏联党政干部队伍中有特权阶层的教训,毛泽东坚决防止党和政府内形成这样的特权阶层。为此,就需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毛泽东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不真正实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3]为此,必须“肃清一切工作上、作风上、制度上的错误”。[4]发展民主是防止和克服干部官僚主义和腐败的根本途径。毛泽东提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5]为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实话,“七千人大会”决定加速进行甄别平反工作。1962年8月,全国有600多万干部、党员包括受到错误处理的群众得到平反。[6]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监督党和政府的权利,是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脱离群众的有效手段。毛泽东十分重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他指出:“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7]1960年初,毛泽东指出,劳动者必须拥有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他强调:“我们的权力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的。”[8]即使是“高级干部,中央委员”,都必须“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在人们之前。”[9]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毛泽东还特别强调党和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民主监督,执政的共产党也要接受监督,“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同时还要有民主党派的监督。[10]在“七千人大会”上,中共中央确立了全面调整的方针,包括调整国内政治关系。“七千人大会”后,中共中央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党内和人民内部政治关系的调整工作,着重恢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调整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关系,纠正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左”的错误,给在反右派运动中被划为右派的人分期分批摘掉了右派“帽子”。为知识分子“脱帽加冕”,消除“大跃进”以来开展的一系列运动包括“反右倾”斗争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扩大人民民主,发挥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这些措施,都有助于发扬民主,健全党内外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所有这些说明,只有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起来,用制度保障人民监督权利,坚持并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才能保持执政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党政干部蜕化变质、脱离群众,成为特权阶层。

(三)规范干部薪金,反对任何特权

防止社会主义国家蜕化变质,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后的一个重大课题。马克思在巴黎公社的相关论述中,提出了用人民选举、人民罢免和低工资等措施防止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主人的思想。中国产党也围绕干部工资问题展开了反对“特权阶层”的探索。1956年,我国党政干部实行薪金制。这套参照苏联的薪金制度,等级过多,薪金过高,弊端很多,为此,毛泽东强调:“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11]为了解决执政党党员干部生活特殊化问题,防止干部脱离群众,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措施解决干部工资和待遇过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过高,差距过大的问题。国民经济困难时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1959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对党员高级领导干部的工资进行了大幅消减,其目的是缩小工资差距。《决定》提出,从1959年3月起,将国家机关一、二、三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并降低为400元。降低的范围,只限于党员干部。一、二、三级非党员干部的工资,一率照旧,不予降低。企业、事业单位和教育、科学、文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一律不降。1960年,中央下令十七级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标准,一级至三级再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2%,九级至十七级降l%。[12]

(四)干部参加劳动,密切党群关系

在农村进行“三反”和整风整社运动的同时,中共中央注意到城市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生活特殊化作风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生活特殊化作风,防止干部脱离群众,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中共中央把建立和健全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作为加强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毛泽东指出,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保持同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说来,是带根本性的一件大事”。[13]1958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明确指出干部参加劳动锻炼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指示》规定,下放干部的主要方向是上山下乡,参加农林业劳动,其次是参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手工业和其他劳动。一方面加强农业工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转变一段时间以来忽视农村、不愿在农村工作的不良风气。《指示》要求下放干部服从所下放的单位的领导,与工农群众同甘共苦,向工农群众学习,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要求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年老有病或只能参加轻微体力劳动者外,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各单位应订出计划,做好安排,迅速执行。1958年至1960年,全国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共约190万人。[14]干部下放参加体力劳动,不仅密切了党群众关系,而且还扭转了党员、干部的“特殊化”作风,这对加强廉政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五)加强反“和平演变”教育,确保社会主义国家永不变色

1960年以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分裂,中苏公开论战,毛泽东高度关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负责同志当时考虑多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我们的革命事业传下去,不致中途发生问题”,即接班人问题。[15]因此,为了造就和培养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就要按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的标准提出培养干部的新要求,就必须开展大规模的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马列主义素养,确保政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毛泽东特别重视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他指出,这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生死存亡的极其重大的问题,这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万年大计。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中,对农村工作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都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都应该是诚诚恳恳的人民勤务员,要关心群众生活,处处为群众打算,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反对特殊化。在《工业七十条》中对干部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1964年6月,毛泽东正式提出了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事业接班人的问题。他说:“我们国家也不太平,还有贪污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还有被和平演变的危险”。[16]他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党内,特别是领导层出现修正主义最危险。毛泽东特别强调:能够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是革命接班人条件的核心内容;要为大多数群众谋利益,是无产阶级政治家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他把为大多数群众谋益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看作是搞马列主义还是搞修正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他认为接班还要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这主要是善于团结大多数人,有民主作风和自我批评精神。

三、党的八大在反腐倡廉建设史上的重要地位

党的八大是党在全面执政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鲜明地提出,要从思想教育、党内民主和健全法规制度等方面推进执政党建设,尤为强调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第一次明确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反对个人崇拜的思想,并要求对党和政府实行有效监督,其中许多新方针和设想是富于创造精神的,也是比较符合当时的国情和党情的。这些有利于执政党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在党内达成了基本共识。在随后不久召开的几次党的工作会议上,这些新思路同样引起共鸣。刘少奇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要避免出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悲剧,就必须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特别是要订出一种群众监督的制度以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防止产生“特权阶层”[17]。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的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党和党员的监督。他指出,在中国来说,中国共产党有资格犯大错误,犯了大错误影响也最大,因而要扩大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18]。这些重要思想和鲜明主张,特别是八大关于新历史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有的是从来都未曾提出过的,有的以前虽然提出来了但尚不明确或不够深刻。这些思路和举措对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党的八大关于新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的准确定位,既表明了党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坚决态度,又表明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尽管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考仅仅是一个全新探索的开始,这种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但它在新中国刚刚步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之时,就能够取得这么多的新成果,确实是难能可贵的,而且其方向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也是非常正确的。在党反腐倡廉建设史上,党的八大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也使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有了一个较高的起点。

作者:鲍伯丰 单位: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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