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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法律知识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可以引导高职大学生合法创业,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文章结合实践教学经验,尝试从明确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创业法律教育,深化政行企合作模式等空白领域探索创业法律教育的具体实施路径。
关键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职创业法律教育;实施路径
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指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强国富民之路,必须实施更加明确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是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摇篮,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增效升级,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要深化高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创新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而大学生是最具创业活力和潜力的群体,如何培养和激发其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其自主创业,是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且紧迫的课题。高校应全面加强创业教育,积极探索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所谓创业法律教育是指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创业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储备,帮助他们树立依法创业的观念,形成创业法律思维,以增强他们在创业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抵御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的教育。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的教育者注重传授创业技术技能,而轻视传授创业法律知识,也忽视了对学生创业观念、法律意识的培育,而缺少创业必备的法律思维和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势必将会给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增加很多风险和困难。
1.1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法律知识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创新教育对高职学校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十分重要。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法规,各地高校也开始开展创业教育试点工程,如增设创业教育课程,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等,高校的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高职院校大学生大多是非法学专业的,一般不具备充足的创业法律知识,这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很多高职院校也没有足够重视创业法律教育,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不完备、师资力量不足、实践教学条件不具备等,这将会给高职大学生创业活动增加很多困难和法律风险,甚至容易导致创业失败。因此,法律教育应成为创业教育过程中重点完善的部分。目前,我们国家的创业教育起步晚,仍有很大的差距,教育理论尤其是创业法律教育的理论还不够成熟,缺乏实践经验,只有以实战的创业经验为基础,才能提炼出具备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创业法律教育理论。本次研究笔者会在理论研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在笔者任教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尝试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总结经验教训,希望对于广东省乃至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在理论探索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对其进一步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2引导高职大学生合法创业,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现实意义层面上,一方面,对于大学生个人来说,通过创业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来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能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创业失败,提高了自主创业的成功率。而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创业者们学会运用理性思维看待和处理各种市场经济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经营战略,采取合法手段创造竞争机会和积累财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一系列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法律等综合性创业教育,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创业人才,形成全社会良性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最终也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生机勃勃的原动力。
2.1明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要么过分强调创业法律教育的理论性,要么将创业法律教育工具化,对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不准,从而导致很多高职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要探讨高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施路径,首先就要明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重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其法律思维能力。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这个目标从低到高再细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给大学生传授创业相关法律知识,再次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最后才是培育和激发大学生的法律能力和创造能力。只有明确并且理清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三个层次目标之间的层层递进关系,不仅给大学生讲授创业法律知识,培养其解决创业中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更注重大学生法律理念的培育,回归教育的“育人”本质,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2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的创业法律教育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忽视了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不能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对受教大学生进行细分,然后确定不同的教育目标。我们面向的大学生可以分为三类:1.完全没有创业意向的;2.有一定的创业意愿的;3.已经组建团队创业或个人创业的。根据这三类大学生的不同特点,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差别化的创业法律教育。对于第一类大学生,我们的教育目标是让其掌握基本的创业法律知识,做到遵纪守法;对于第二类大学生,可以对他们的创业想法、创业计划进行法律分析和指引,帮助他们抵御法律风险;而第三类大学生,则可以结合他们目前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做到依法创业。
2.3从校内和校外两方面,优化创业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从事创业法律教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践经验,才能够满足创业教育实践性强的要求。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大多是从引入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一方面进行论述,不够全面。笔者认为优化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力量可以从校内和校外两方面入手:一是校内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通过参与到真实企业的生产运营,老师可以发现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二是行业企业专家到学校兼职,可以邀请成功的企业家进校园给大学生做讲座、讲课,讲解企业运营中如何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及遇到法律问题如何解等,让学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接触到真实的创业环境和活动。
2.4深化高职院校现有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展教学渠道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指导方式也多以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方面比较薄弱,这样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很难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此,笔者探讨深化现有高职院校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宽教学渠道,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如建立大学生创业法律实习基地、校外创业实训基地;在校园内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咨询机构,如设立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导援助中心;在校园网站上设置专门的创业网络平台等,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帮助有创业理想的学生塑造法律理念和培育法律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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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雨 陈绮霞 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