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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大学生创业特别是互联网创业的成功率极其低下,究其根源之一就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实效性不强,从此现象着手,发现现有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符合“互联网+”的要求,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就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更新教学理念、重塑教学模式、整合教学内容、提升教师素质。
[关键词]互联网+;创业;法律教育
一、“互联网+”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要求
(一)“互联网+”的提出
2014年11月,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随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将大学生努力造就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互联网经济是法治经济,互联网创业是法治创业,高校要推动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必须要满足大学生对互联网创业的法律需求,进行法律教育改革,着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二)“互联网+”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要求
随着“互联网+”深入发展,互联网和高等教育要深入融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如下:
1.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的创新性高等教育不仅重视学生对专业技术的掌握程度,更注重培养大学生具备科学的思想、方法、态度和精神。大学生不仅需要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也要培养个人的创业能力。多次强调,要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一批敢于承担风险、富有创新精神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时展的主旋律,“互联网+”是知识创新的产物,“互联网+”并不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简单融合,创新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本质特征,大学生作为双创的主力军,应该具备创新精神,运用创新精神进行互联网创业,推动互联网+产业的深度融合。高校应该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作为教育的目标,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理念也应该体现创新的时代特征。
2.创业法律教育模式的多元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移动设备不断普及、新型教育技术不断发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模式不再是单一和被动的课堂教学,应该从课堂教学走向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网络课堂。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教育不再是教师的满堂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要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拓展教育模式的多元化,利用互联网手段,根据大学生网络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力开发大学生创业法律的微课,将线上课堂和线下课堂相互结合,走向“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在线学习、面授教学、正式学习、非正式学习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混合的学习”,激发大学生学习网络创业法律的需求,从而引导大学生能随时随地地学习互联网创业的法律知识。
3.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的有选择性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平等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创业从实体走向了互联网。由于资金的限制,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创业主要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不需要资金的代购、微商等模式,一种是需要一定资金而自行在网上成立企业的模式。笔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选择第一种模式创业,代购、微商的产品会有假冒伪劣的法律风险;大学生选择第二种模式创业,不论是创业主体资格的选择,企业网上融资借贷、经营管理、网络合同的签订、履行、在线纠纷处理等,都会遇到或可能遇到各种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虚拟财产如比特币BTC是否可以交易、如何交易,都是大学生网络创业所面对的新的法律问题。要提高大学生互联网创业的成功率,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内容就应该有所选择,才能引导大学生学会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4.创业法律教育教师的高素质性在“互联网+”背景下,从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的整体素质要求要高,具体就是要三懂:懂法律、懂创业、懂“互联网+”。首先,网络是法治网络,大学生在互联网环境下创业必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必须要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仰法律,才能引导大学生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创业。其次,创业法律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从事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不仅仅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才能敏锐地掌握市场的需求,对学生创业项目的选择、评估、实施等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建议。再者,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连接每个个体的工具,它也是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互联网作为免费、开放、平等的空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要深刻理解“互联网+”的内涵,形成“互联网+”思维,一方面要充分引导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另一方面将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形式,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制作微课、实行翻转课堂等。
二、“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的创业法律教育效果差强人意,未体现出“互联网+”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为创业法律教育理念落后、创业法律教育模式单一、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空泛、创业法律教师素质不高。
(一)创业法律教育理念落后
我国各高校开展创业教育起步较晚,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以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观念和思维则成为全面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也是高等教育支持和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当前许多高校的创业教育功利性强,其初衷并不是出于素质教育的目的,而是期望通过创业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传统的高校创业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对创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认知并不全面,主要是对大学生开展创业知识或技能的培训,创业教育的认知不到位,直接导致了在创业教育中忽视相应的法律教育。且“互联网+”行动计划从2015年推出至今时间相当短暂,许多高校并没有理解好“互联网+”的具体内涵,忽视了对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忽略了对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思维等的培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相对落后,从而使得大学生网络创业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失败的现象普遍。
(二)创业法律教育模式的单一
在传统落后的教育理念影响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模式相对单一,被动的课堂教学灌输式色彩浓厚,第二课堂、网络课堂开发不足,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欠缺。虽然,课堂教学中教师经常应用多媒体进行法律教学,但是从教学内容的准备、教学内容的讲授、教学的反思过程仍然是以教师为主体,忽视了“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经常使用讲授法,这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教师的心理,在学习中形成被动接受的习惯,抑制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大大减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创业,面对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法律规定快速变化,课堂教学讲授的法律知识相当有限,第二课堂的开发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虽然国家在大力推动“互联网+”教育的深度融合,但是现实中极少教师开发微课等第二课堂、网络课堂。
(三)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的空泛
我国如今所实行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还不够完善全面,内容相对空泛。国内高校并没有独立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主要依托SYB课、就业指导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商业类专业有开设)等,而这些课程对创业法律教育内容涉及很少,只是蜻蜓点水,零散分布,无法满足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法律需求。由于没有独立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没有总体规划,创业法律教学就缺乏有效组织,教师对创业法律教育也就带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再加上高校承担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普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互联网创业的实际经验,创业法律教育内容就显得十分空洞、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是空谈。
(四)创业法律教师的资源不足
大多数从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的资源不足,缺少三懂“懂法律、懂创业、懂互联网+”的教师。我国高校分为本科和专科,本科中懂法律的教师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承担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专科中懂法律的教师非常少,即使个别教师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现实中创业法律教育并不是一门单独的课程,它主要依托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课程又主要由班主任、辅导员等教师承担,这些教师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缺少法律思维的训练。另外,这些教师平时学生工作繁重,缺乏精力去学习创业知识,也很少从事过创业实践,所接触的对象主要是学生,极少和创业者有深入的接触和交流,对创业的整体过程等并熟悉。而且,大部分从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受到学科背景和专业的限制,对“互联网+教育”的敏感度不够,在课堂讲授中仍停留在运用PPT和投影等简单形式上,不太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制作微课等,导致教学效果差,不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改革路径
要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就要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养,法律素养是创业素养的应有之义,法律素养的提高离不开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实效性的提高,开展创业法制教育就要符合“互联网+”要求,就应该做到如下:
(一)更新创业法律教育理念
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现代高等教育的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的。“互联网+”时代是创新的时代,进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并不是使每个大学生都成为网络创业者,而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素养,使得大学生具备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从而推动大学生实现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互联网+”时代,教师一定要及时更新教育理念,遵循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着眼于创业法律教育的长远性,定期更新自身知识和技能,用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观念指导创业法律教育的全部过程,深入学习“互联网+”行动,逐步形成“互联网+”思维,学会利用互联网开展创业法律教育,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大学生在学习中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学会规避各种法律风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成功率,最终促使他们有朝一日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重塑创业法律教育模式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冲击了现代教育教学的模式,也影响了从事教育的一线工作者,米恩斯(Means)等人认为,现代教育改革的核心是使学生边被动型的学习为投入型的学习,教师就要通过重塑教育模式促进学生转向主动型学习。在“互联网+”时代,教师要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平等地正视每个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要主动利用微信、微博等收集大学生网络创业所遇到的典型法律问题,在课堂教学中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教师要利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另外,教师要积极学习并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根据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法律需求开发微课,利用互联网拓展第二课堂、网络课堂,实现翻转课堂。此外,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及时地将互联网上适合学生创业学习的法律教学资源推送给学生,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重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模式,努力培养大学生独立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
(三)提高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创业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途径,创业法律教育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在“互联网+”背景下,要提高创业教育的实效性,就要提高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的针对性。首先,在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形成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设,要形成完整的教学大纲和具体的教学计划。对于办学能力不强的高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如果无法单独设置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也应该在创业课程中要以某种形式体现出来,要将创业教育立足伦理教育和创业法律教育立足他律教育相互结合。其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的选择要有的放矢,要根据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进行选择并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繁多,但是大学生创业所需的法律知识集中在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要对这些法律所牵涉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有效整合,在教学中立足法治层面,侧重提高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创业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能力。
(四)提升创业法律教师的素质
“互联网+”时代,教师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教师从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要在教学能力方面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成为三懂“懂法律、懂创业、懂互联网+”的教师,促进创业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1世纪是法治时代,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大学生创业也离不开法律,教师从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首先就应该主动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从而树立法律信仰,教师知法、懂法、守法、信法,才能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才能引导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信法。其次,教师作为大学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引路人,应该积极学习创业的相关课程,尝试互联网创业,丰富创业经历,或者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有过创业经验的人,特别是有过互联网创业经验的人,主动向这些人讨教创业经验和创业所遇到的法律困惑。再者,教师要理解“互联网+”的深刻内涵,形成“互联网+”思维,引导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还要增强“互联网+教育”的敏感度,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信息技术制作微课,利用互联网提供更为便利的法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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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谌爱群 单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